有限公司会不会有股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6 08:18:23 370 人看过

一、有限公司会不会有股权

有限公司有股权。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所以股东既然投资了就当然应当享有股权。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

有限公司的股东不仅享有股权,而且其可以将享有的股权进行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怎么分红

可以按照股东认购的股份或者实际缴纳的股本额来分配。但全体股东也可以协商按其他的方式分取红利。如果公司章程已经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分配。

一、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流程如下:

1、先由企业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

2、提交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才能进行分配。

3、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分配预案后,向股东宣布发放股利的方案,并确定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股利发放日。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三、股份有限公司如何分红

可以按照股东认购的股份或者实际缴纳的股本额来分配。但全体股东也可以协商按其他的方式分取红利。如果公司章程已经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分配。

一、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流程如下:

1、先由企业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

2、提交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才能进行分配。

3、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分配预案后,向股东宣布发放股利的方案,并确定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股利发放日。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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