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名誉权纠纷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2、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转载作品,当事人以转载者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或者处理决定,当事人以其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公民依法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他人的违法行为,他人以检举、控告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借检举、控告之名侮辱、诽谤他人,造成他人名誉损害,当事人以其名誉权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6、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7、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权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二)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8、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擅自公开患者患有淋病、麻风病、梅毒、艾滋病等病情,致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患者名誉权。
9、医疗卫生单位向患者或其家属通报病情,不应当认定为侵害患者名誉权。
10、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11、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其实不同的名誉权侵权案件当中要认定的侵权细节也都不一样,就像有的时候,消费者不能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无缘无故的对企业的产品进行诽谤,患者也不能错误的理解了,医院正常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患者病情的行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名誉权纠纷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435人看过
-
最高法关于审理名誉权纠纷案件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34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的规定是什么?
28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的规定是什么?
414人看过
-
最高法院关于侵犯名誉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24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名誉权司法解释是什么?
481人看过
名誉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享有的要求社会对其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和排除他人以任何方式损害其获得的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 名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而不包括名誉感。名誉感是特定公民对自身各种属性的自我评价;名誉权是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 更多>
-
最高法关于审理名誉权纠纷案件的相关规定是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281、人民法院收到有关名誉权纠纷的起诉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裁定不予受理;对缺乏侵权事实坚持起诉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2、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的,无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人民法院均应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 3、当事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30各地的规定不一样。看你的提问,应该是得到有一些风声。据我们这里得到的消息,2011年5月1日前已经执行的服刑人员,在今年可以仍然按老规定执行(仅指刑期和间隔期),今年以后按新规定执行。 有财产刑没有履行的,从严控制减刑是在规定没有出来之前就是这样做了,还将一直持续下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名誉权侵权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名誉权侵权的相关司法解释是对于侵权结果发生地通常都是被侵权人的住所地,医院随便向其他有关单位擅自公开患者的病情,从而导致患者名誉受损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消费者随意诋毁企业产品质量的也构成名誉侵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低刑期的规定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2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三类罪犯判死缓入狱后,减刑后的最低刑期将比原来延长5年,最低不少于22年。 意见共17条,从严规定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实体条件。如,三类罪犯减刑除一般标准外,还需考察其是否主动退赃、积极协助追缴境外赃款赃物、主动赔偿损失等。在刑期方面,三类罪犯减刑后刑期将最多延长5年,死缓罪犯减刑后的最低刑期延长至22年。原县处级贪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是怎样进行的?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6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 讼的,无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人民法院均应依法审 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