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建国(化名)的房屋位于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2010年因某街区改造,冯建国的房子被列入拆迁范围。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建设公司负责该街区的改造工程的拆迁工作,因未能与冯建国就补偿安置协议达成一致,遂向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裁决申请,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1年9月作出《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冯建国对此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维持了该裁决。冯建国不服,遂北上寻求北京市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为其拆迁维权保驾护航。律师介入案件后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向国土局、规划局、发改委、住建委调取了此拆迁项目的相关信息,随后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认为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做裁决违法、错误,要求法院撤销该行政裁决。
在庭审过程中,代理律师及冯建国提供了足以证明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做裁决违法、错误的两份关键证据:
1、根据法律规定,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本案中的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建设公司未取得涉案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且本案中的抚顺市顺城区建设公司取得涉案地块《拆迁许可证》的时间是2009年,有效期为1年,且无续期,是明显违法的;
2、抚顺市规划局公示,显示抚顺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取得涉案地块的规划许可,而非本案中的抚顺市顺城区建设公司,抚顺市顺城区建设公司无权对该地块进行拆迁,无权申请裁决,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和作出裁决是错误的;
经庭审质证,法院认为,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能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的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之规定,判决撤销被告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1年9月作出的《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
【德凯律师观点】
从本案中可以看出,房屋强拆的行政裁决书的作出对被拆迁人来说并不意味着世界末日,尤其在中国,房屋是老百姓最重要和重大的财产,法律法规对强拆房屋的法定程序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拆迁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多达60部,但大多数被拆迁人对此都不太熟悉,不了解拆迁的法定程序,看到拆迁方拿出的所谓的合法手续不知如何辩驳,最重要的是不清楚自己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如何去依法有效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比如听证的权利、复议的权利、诉讼的权利、提出异议的权利,要求公开相关合法手续的权利等等,如果主张的方式不对,可能会丧失最好的维权时机,如果过来相应的复议、诉讼期限,就会丧失胜诉权,法院不对此立案,默认为没有异议,这些对于被拆迁人来说会提高维权难度。
本案之所以能够成功地撤销拆迁裁决,原因不在于我们有多么地巧言善辩,而在于我们将做出拆迁裁决的违法之处一一纰漏,但凡有不合程序、违背法律法规的地方,律师均依法进行驳斥,违法点越多,我们维权的武器就越多,拆迁方及违法作出批准文件的政府部门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就越大,而被拆迁人就越有可能最大限度的获得合法合理的拆迁补偿。
-
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
168人看过
-
被撤销的拆迁裁决
137人看过
-
拆迁裁决书是如何被撤销的
102人看过
-
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书在房屋拆迁当时可以执行吗
414人看过
-
对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不服可以直接到法院吗
462人看过
-
法院可否裁决部分撤销裁决书?
293人看过
拆迁维权被拆迁人可申请仲裁,也可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因房屋拆迁产生纠纷的,需要维权的,被拆迁人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采取信访的方式有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求职,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多>
-
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书在房屋拆迁当时可以执行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19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3)裁决的依据和理由;(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所需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
房子拆迁?行政裁决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7按照你所说的,应当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的行为,才会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决。自2011年1月21日以后,就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进行,按照新的条例规定,在本条例实施前已经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新条例规定是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被征收人对市、
-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定是多少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30拆迁行政复议 (一)申请。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日内补齐。 (二)审理。 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期间,
-
被拆迁房屋承租人申请拆迁行政裁决的条件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23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能申请拆迁行政裁决吗首先,申请拆迁行政裁决的前提条件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没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即只有在双方没有达成书面的可供操作的拆迁补偿协议的条件下,才可以申请行政裁决。其中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包括搬迁期限、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这些问题若未能顺利达成协议的,作为当事人的拆迁人及被拆迁人均有权向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
-
怎样提交拆迁行政裁决书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9(一)裁决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三)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五)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七)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八)与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裁决通知书;申请裁决材料不全,需要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