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去样才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9 11:50:57 138 人看过

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的条件:

一、客体要件: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二、客观: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过失。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

符合以下条件才会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

1、本罪的主体限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3、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失职,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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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30日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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