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的重复保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08 20:09:52 303 人看过

【案情】

王某将其总价值16万元的家庭财产分别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甲公司承保金额为12万元,乙公司承保金额为8万元。保险期限内,王某家发生火灾,导致家庭财产损失15万元。王某向两家保险公司索赔,甲公司按双方保险合同赔付了王某12万元,乙公司以王某重复投保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绝赔付。王某将乙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追加甲公司为第三人,经过调解,对于王某15万元的损失,甲公司承担9万元,乙公司承担6万元。

【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财产保险中的重复保险问题。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在人身保险中,由于人的寿命和身体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所以当事人可以任意向数个保险公司购买数份人身保险,每个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各自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财产保险合同领域,受《保险法》的损失补偿原则的限制,我国《保险法》对当事人的重复保险做出了一些特别规定,具体包括:

1、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2、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王某就其财产向两保险公司重复投保,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乙公司以重复投保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绝赔付的做法是不正确的。而甲公司单纯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王某12万元赔付的做法亦不合适。按照《保险法》的规定,甲乙两公司应当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而言:

甲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

15万元×[12万元÷(12万元+8万元)]=9万元

乙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

15万元×[8万元÷(12万元+8万元)]=6万元

法院由此所作调解符合法律之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11: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重复保险”换不来“重复赔款”
    在企业购买财产险的种种误区中,还有一种非常典型的投保误区??重复保险。什么是重复保险呢?简单地说,企业重复投保就是企业把自己的同一份财产向两个以上保险公司分别投保。而使企业步入这种误区的主要原因,不外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企业对财产险的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不太了解,将企业投保财产险与寿险可以购买多份保险的操作方式混淆,错误地以为多购买两份、多份保险就等于给企业财产上了双重保险或多重保险,一旦发生保险损失也就可以得到多重赔款;另外一种则是投保存在一定侥幸心理,试图在出险后以欺瞒的方式蒙混过关,骗取多家保险公司的多份赔款,当然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实际上,上述这两种情况的重复投保,对企业来讲没有任何益处。首先,按照重复投保分摊原则,企业若向多个保险公司重复投保时,投保企业在发生保险损失时,保险事故发生时,企业索赔只能在各个保险公司之间分摊,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损失金额。而遵循这一原则的的主要目的也正是在
    2023-04-23
    221人看过
  • 重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差异
    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的区别:一是共同保险是投保人的风险一次性转移,而重复保险则是二次或二次以上的转移。二是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紧密。因为,在共同保险中,尽管保险人为数人,但共同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只存在一个保险合同。而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基本上没有,因为,在重复保险中,各保险人和投保人存在数个保险合同,但数个保险合同彼此没有任何联系。三是共同保险中,保险金额的总和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重复保险则相反,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超额保险和差额保险的区别超额保险是指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一是出于投保人的善意或恶意,造成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二是保险合同订立后,由于保险财产的市价下跌,以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一般来讲,如果是投保人出于恶意,企图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造成的超额保险,则合同无效;如果是善意的,仅超额部分无效,如果发生财产损失
    2023-07-02
    408人看过
  • 人身保险中的重复保险效力
    保险法中只看到财产保险中:第四十一条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一、保险合同的变更有哪些方面1、主体变更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当事人以及保险关系人。保险当事人是指订立保险合同并享有和承担保险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人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合同的主体不同,变更所涉及的法律程序规定也不相同。投保人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或者保险单的转让,如在转移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同时将保险合同一并转让给新的财产受让
    2023-06-22
    316人看过
  • 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该家庭财产险损失应如何赔付
    郭某于1986年1月30日向当地甲保险公司办理了家庭财产保险并附加盗窃险,保险金额5000元,保险期限1986年1月31日至1987年1月30日。后来,郭妻所在单位为全体员工投保了家财保险并附加盗窃险,郭某家的保险金额为3000元,保险期限自1986年3月18日至1987年3月17日,但承保人为乙保险公司。1986年5月10日,郭某家发生盗窃。郭某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通知了甲保险公司,经查勘确定,郭某家被资损失达20000元,其中现金存折计7000元,金银手饰3000元,字画3000元,录像机、高级西装共7000元。郭某向甲、乙两保险公司提赔。在理赔过程,乙保险公司发现郭某向甲保险公司进行了投保,后来郭妻所在单位为职工在乙公司投保;因此,乙公司认为这属于重复保险,第二份保险合同无效,乙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甲保险承担保险责任。剔除现金存折、金银手饰、字画等不保财产外,甲保险公司以保险金额的全额5
    2023-04-23
    205人看过
  • 保险并非越多越好重复保险理赔不重复
    原本想通过多头投保增加赔偿,没想到重复保险理赔却不重复,最后赔偿没有增加,反而多付了保费。近日,记者从市区几家保险公司了解到,由于部分投保人存在保险越多越好,保险金额越高越好的错误观念,重复保险现象时有发生。重复买财产险可能无效去年10月,市民王某为刚装修好的新房购买了10万元保额的家庭财产险。今年年初,王某在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时,又向另外一家财险公司购买了12万元保额的家庭财产险,保险期限均为一年。8月初,王某家住房遭遇意外,损失惨重,于是他向两家财险公司分别提出有效索赔金额为4万元。由于事故发生时王某所投保的两个保险都在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在要求他提供原始单据时,发现其多头投保,而按照有关规定,两家保险公司采用了比例分摊赔偿法,总和仍为4万元。据人保金华分公司法律部的工作人员介绍,对于王某这类同一期间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的现象,业内称为重复保险,而按照《保险法》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
    2023-04-23
    288人看过
  • 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直通车机动车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09〕263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审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直通车机动车保险条款〉及其附件的请示》(人保财险条款〔2009〕25号)及其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使用电话营销专用直通车机动车保险条款、费率。条款编号如下:其中,主险条款编号为:A01G01Z01090326。附加险、特约条款编号如下:1、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A01G01F01090326;2、自燃损失险条款:A01G01F02090326;3、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A01G01F03090326;4、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A01G01F04090326;5、新增加设备损失保险条款:A01G01F05090326;6、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条款:A01G01F06090326
    2023-04-23
    86人看过
  • 重复保险内涵的争议
    重复保险关系到保险合同适用的基本原则——损害补偿原则,因此现代各国保险立法都从法律上对重复保险加以规制。如我国现行《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同时我国《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就同一保险事故向几个保险人重复订立合同,而使该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可以向任何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仔细分析上述《保险法》和《海商法》有关重复保险的条款,我们会发现两部法律对重复保险内涵的规定是不一致的,即《海商法》对重复保险内涵的规定除了《保险
    2023-04-23
    492人看过
  • 重复保险的司法认定
    法律综合知识
    案情2007年2月8日,中国共产党乌海市委员会办公室与人保财险乌海公司签订了交险和机动车保险合同,保险标的为蒙C00200(丰田陆地巡洋舰FJ越野车,保险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2月7日24时。后中泰永昌公司取得该车辆所有权,2007年11月16日办理了过户手续,车辆登记车主为该公司,车辆号牌为豫HE1688。2008年2月3日,中泰永昌公司就豫HE1688陆地巡洋舰车辆与被告中华财险焦作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机动车车身划痕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等附加险。保险的期间为2008年2月3日零时起至2009年2月2日24时止。2008年2月3日4时20分,原告司机郭勇驾驶豫HE1688即原告的保险车辆行驶到安阳市光明路茶坡店沟桥时,撞上路中心桥墩,造成保险车辆全损,车上四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安阳市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做出2008第432号
    2022-10-28
    292人看过
  • 诉前财产保全可以重复提吗
    可以重复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一、保全车辆能重复保全吗如果车辆已经被保全,仍然可以轮候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
    2023-03-24
    228人看过
  • 什么是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一、医疗保险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实践中商业医疗费用报销型保险一般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赔偿原则是在财产保险领域理赔适用的主要原则,最早起源于海上借贷。从被保险人的角度而言,被保险人的财产发生保险事故,其根据财产保险合同
    2023-06-21
    404人看过
  • 重大疾病保险可否重复投保
    随着近几年我国医疗制度的改革,人们把更多的目光投向了商业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因而颇受青睐。那么,重大疾病保险是否可以重复投保、额外获利呢?由于人的生命、身体是无价的,不能简单地用金钱衡量,所以人身保险不能像财产保险那样,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损失价值来进行赔偿,而只能采取定额给付方式。即只要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就要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而不论被保险人损失金额的多少。现在市场上推出的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有提前给付或确诊初患保险合同列明的重疾险种即进行给付等几种情况。因而给付型的重大疾病保险适用上述人身险的给付原则,即使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多份,也不按比例分摊。譬如,被保险人在两家寿险公司同时投保了保额均为10万元的重大疾病给付保险,只要在保险期限内出险,最多可以领取两家保险公司共计20万元的给付金,而不需要医疗费用收据作凭证。这里也就不涉及到重复投保、额外获利的问题。但值得注意
    2023-05-03
    479人看过
  • 重复保险的规定需完善
    重复保险是一种较为普遍的保险欺诈行为。为了防止被保险人通过重复保险而取得超过本身损失的赔款,各国都在保险法中对重复保险有相应的规定,具体规定包括对重复保险的定义,对恶意重复保险的惩罚措施,以及重复保险存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怎样对赔款进行分摊。我国的《保险法》也不例外。我国的《保险法》规定了重复保险的定义和分摊方式。但是,我国的《保险法》对于重复保险的规定是不完善,不严谨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重复保险的定义需要进一步完善按照《保险法》的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根据这一定义,重复保险的构成需要满足四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重复保险必须是对同一个保险标的的保险,否则,即使投保人向不同的保险人投保了多份保险,也不是重复保险。例如同一投保人向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了家财险和机动车辆保险,就不会构成重
    2023-04-23
    332人看过
  • 人身保险能否超额保险、重复保险
    人身保险可以超额保险、重复保险吗?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明确规定在保险合同中,不是以衡量人的自身的价值为基础,因此人身保险不存在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被保险人可以先后或同时参加同一种或几种人身保险,都可以根据约定得到规定的保险金合付。如李甲参加简易人身保险,出去旅游时又参加了旅游保险,在途中乘火车,又成为法定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险的被保险人。假定李甲在乘火车中发生意外事故死亡,其受益人可以同时领取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旅游保险死亡保险金和简易人身保险的死亡保险金。
    2023-04-26
    77人看过
  • 财产重复抵押担保是不是有效
    一、财产重复抵押担保是不是有效财产重复抵押担保是有效的,但是在重复抵押的时候,所担保的债务是不可以超过财产的价值的。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
    2024-02-08
    34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财产保险法中对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30
      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的核心原则。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经济损失赔偿,使其恢复到遭受保险事故前的经济状况。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也是由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
    • 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30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合同的保险。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指投保人向多个保险人重复保险时,投保人的索赔只能在保险人之间分摊,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损失金额。 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发生保险事故,对于保险标的所受损失,由各保险人分摊。如果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这是补偿原则在重复保险中的运用,以防止被保险人
    • 重复保险的赔偿标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13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索赔时,如有其他承保同样责任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责任的保险存在,保险人将按照所承担责任限额的比例,对有关赔偿按比例负责赔付。可以看出保单被监护人的责任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作用是至关重要的,未成年人如果造成他人的麻烦的话是可以通过监护人来进行解决的。因为未成年人往往是不能够承担事情的风险的,所以说这样的处理方式往往是对第三者的一个负责的表现,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具体的保险评估来进行确定。
    • 重复抵押担保财产有效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17
      财产重复抵押担保是有效的,但是在重复抵押的时候,所担保的债务是不可以超过财产的价值的。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 什么是重复保险?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5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