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证法与公证机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7:34:51 230 人看过

想要做房产公证吗,就要了解房产公证相关法律法规。本文为您介绍中国公证法与中国正规的公证机构。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我现在和大伯同住在一所我公公留下的房子里,但想把房子名更正为我的儿子名下,不知道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公正?

律师解答:

其他继承人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即可。可到我律师所面谈。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年8月2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第五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公证机构

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八条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第十条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核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第十三条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六)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公证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建立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五条公证机构应当参加公证执业责任保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0: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证机构相关文章
  • 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哪些公证
    公证机构是由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办理公证事务、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公证处由国家设立,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办理公证业务及相关的法律事务。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即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公证法律事务的职业权限。根据我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公证机关有14项基本业务:1.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2.证明继承权3.证明财产赠与、分割4.证明收养关系5.证明亲属关系6.证明身份、学历7.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8.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9.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0.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11.保全证据12.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13.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14.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业务公证处相互之间没有任何上下等级关系。根据规定,公证处要接受司法行政相关的领导
    2023-05-01
    292人看过
  • 公证机构的性质
    公证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这就是公证机构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1、公证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只有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公证机构才能行使公证职能。2、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公证制度是一种体现国家对经济和民商事活动中特定领域实行干预的法律机制,公证收费标准由国家制定,不采取市场供需关系决定公证收费的方式。3、公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公证职能是法律赋予的,具有唯一性,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行使;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出具的文书均不属公证文书,也不具有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公证机构行使职能具有独立性,只忠实于事实和法律,不受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4、公证机构要对执业过错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对执业过错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
    2023-04-24
    151人看过
  • 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书的效力
    一、什么是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二、公证的法律效力(1)证据上的效力。一切公证书都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因为公证是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确认证明,一旦纠纷发生,公证书就成为特殊的书证,证明力较强。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在审判人员认为没有疑义的情况下,
    2023-05-04
    271人看过
  • 公证处应成为国家的存款机构
    公证处应成为国家的存款机构。存款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其目的是免除债务人因债权人原因不能及时清偿债务的责任。根据目前民法界较为权威的解释,托管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标的物无法交付给债权人的时间,即债务人将标的物提交保管人并消灭债务的制度。在现代国家的民法中,托管一般被规定为免除债务的理由,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必然导致存款行为的增多,但我国对存款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托管涉及三方,即寄存人(债务人)、保管机构和债权人。存款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是私法关系,这一点在民法界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关于存管机构应指什么样的机构及其性质,仍存在很大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种说法:第一种说法认为存款机构是指“相关主管部门”,第二种说法认为存款机构是人民法院,第三种说法认为银行也可以成为存款机构,第四项声明认为,存款权应为公证处。笔者认为,我国应当设立一个负责保管事务的公证机构,这一点应当在立法上予以明确保管机构的法律
    2023-05-07
    107人看过
  • 公证机构可以办理遗嘱公证吗
    公证机构可以办理遗嘱公证。一、公证处可以受理遗嘱公证申请,申请遗嘱公证后,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
    2023-03-24
    455人看过
  • 公证机构终止办理公证的情形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终止办理公证:(一)因申请人的原因致使公证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出证;(二)公证文书生效前,申请人撤回公证申请;(三)申请人死亡或者申请公证的法人、其他组织终止,继续办理已无意义。
    2023-05-01
    111人看过
换一批
#公证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证机构
    相关咨询
    • 公证机构办理赠与公证的流程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5
      一、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
    • 公证机构拒绝公证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
    • 公证机构公证是否有保证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4
      1、公证并不是保证。公证是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而保证是为了担保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实现债权人的债权,而提供担保财产。 2、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 有哪些情形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具体办法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八)
    • 公证公证机构如何收费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17
      公证收费标准如下:(价格单位:元)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80; 2、证明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资格、资信500; 3、证明不可抗力事件400; 4、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书证保全200-400;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800; (3)物的保全:不动产,其它物证保全1000;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1000。 5、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