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船舶营业运输证延续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4 02:40:30 89 人看过

一、黑河船舶营业运输证延续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

(二)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

(三)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黑河船舶营业运输证延续需要什么材料

1.《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表

2.《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船舶国籍证书

4.船舶检验证书

5.船舶所有权证书

6.安全符合证明

三、黑河船舶营业运输证延续办理依据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

第十四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12月10日修正)

第十三条: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该班轮航线运营许可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20日 05: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内河船舶能到海上运输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内河船舶不能到海上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条规定: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总则3.1规定:对于内河船舶,在特殊情况下需进行一次超出原定航区/航线(不包括海域)航行时,本局可以免除本法规中的有关要求,但该船应符合本局认为适合于其所担任航次任务所必须的安全条件。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第2章检验与证书第5节2.5.3.2的规定:船舶应按证书限定的航区和条件进行营运/作业。由上可知,内河船舶可以超出原定航区/航线,但是不可以去海域,不可以进行海上运输。一、内河船舶与海上船舶的区别船舶在其设计建造时,就已确定了它的类型、航区,船舶的类型、航区不同则航行性能、船体的强度、结构及其设备的要求也不同。海上风大浪高,航程距离远,而内河曲折,船舶密
    2023-04-01
    300人看过
  • 扬州渔业船舶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扬州渔业船舶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二、扬州渔业船舶登记受理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舶监督管理,确定渔业船舶的所有权、国籍、船籍港及其他有关法律关系,保障渔业船舶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有的渔业船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的渔业船舶,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
    2023-05-13
    361人看过
  • 伊春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流程怎么走
    一、伊春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流程怎么走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4.颁发证书。申请人可到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二、伊春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法定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具体实施有关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第十九条水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许可证件。已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的船舶报废、转让或者
    2023-05-14
    118人看过
  • 新乡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新乡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受理条件有哪些初次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二、新乡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条: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第九条:用于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三、新乡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办理流程(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
    2023-05-14
    84人看过
  • 盐城办理船舶废钢船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盐城办理船舶废钢船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1)申请事项属本机构管辖范围(2)申请人主体适格、申请材料齐全二、盐城办理船舶废钢船登记设定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第五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第三十五条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九条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到船籍港
    2023-05-13
    234人看过
  • 盐城办理船舶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山东省医保报销政策怎么规定的1、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2、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3、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二、山东省医保报销范围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
    2023-05-13
    464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船舶营运证件在哪里办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3
      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应当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应当检查船舶的营运证件。对不能提供有效的船舶营运证件的,不得为其办理签证,并应当同时通知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港口所在
    • 船舶运输有哪些要求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3
      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交付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不明的货物,应当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污染危害性评估,明确货物的污染危害性质和船舶载运技术条件,并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交付船舶运输。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下列标准认定并定期公布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评估机构名单:(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备必要的检测、鉴定等设施、设备;(二)具有与污染危害性货物评估相适应技术能力的专业人员;(三)有符合污染
    • 船舶营运证在哪里办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4
      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应当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应当检查船舶的营运证件。对不能提供有效的船舶营运证件的,不得为其办理签证,并应当同时通知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港口所在
    • 船舶无营运证件怎么处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10
      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 船舶无营运证件怎么处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22
      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