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损害实行的归责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8 10:01:04 220 人看过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为因素致使环境发生化学、物理、生物等特征上的不良变化,从而影响人类健康和生存生活,影响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民法典》所指的环境污染,既包括对生活环境的污染,也包括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因污染者的行为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规则原则。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受害人有损害事实发生,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民法典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一、环境污染侵权的举证责任

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中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举证责任和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倒置,我国现行环境方面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对此已有规定。

如《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排污方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四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由于环境污染损害一般具有长期性、潜伏性、持续性和广泛性的特点,而且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过程具有复杂性,有的环境污染损害涉及到一系列的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和医学等专业知识甚至一些高科技知识,而且,在确定因果关系时,多因一果的现象经常出现。正因为环境污染侵权的特殊性,导致环境污染的因果关系十分复杂。

因此,发生环境污染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至今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二、环境侵权的责任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在一定的时间、空间里,可能会出现对个污染者共同排污的行为可能超过环境容量和环境的自净能力,污染环境给受害人造成损害时,多个污染者之间对受害人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对于污染者来说,也相对公平、合理。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人的过错,是指除污染者与被侵权人之外的第三人,对被侵权人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此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本条规定的是如果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是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

本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既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一般情况下污染者的赔偿能力比第三人强,规定污染者先替第三人承担责任再追偿的本意是对被侵权人的保护,但在第三人的赔偿能力比污染者强的情况下,应该赋予被侵权人赔偿对象的选择权,被侵权人既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2日 06: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环境污染相关文章
  • 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一、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有:1.对于工厂的污水、废气、废烟、废渣等有毒气体进行过滤后排放2.外出尽量不用私家车,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3.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节约纸张4.多种植花草树木、不乱砍滥伐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一般民事纠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有: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行为人须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且该行为
    2022-07-05
    82人看过
  • 怎样理解环境污染损害
    1所谓环境,是指影响人类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可见,环境污染致害责任中的“环境”,仅仅指的是自然环境,它是我国目前有能力加以保护并且必须加以保护的各项环境要素的总体。环境污染致害,就是由于人类生产、科研、生活及其他活动向人类生存的环境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垃圾、放射性物质、有毒物质等有害物以及噪声、臭气等有害因素,这些污染源进入大气、海洋、水体、土壤、动物、植物等各项环境要素,导致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并使人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使正常的生产、工作、学习、生活受到妨碍。2不通过污染环境的方式,而通过其他方式对环境进行破坏的,不属于污染环境的行为,比如滥伐树木、滥捕鱼虾、诱发森林大火烧毁森林。3环境污染与公害是不同的。公害指的是
    2023-04-21
    463人看过
  • 根据环境污染保护法环境污染损害有什么特点
    (一)间接性,与环境污染损害的其它特点相比,间接性是其第一,其它皆由此衍生。这个特点又是其与传统损害的本质区别,即不是直接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而是通过环境这一介质发生的。(二)潜伏性,所谓环境潜伏性是指致害物质一般是透过环境媒介缓慢发生损害的,所谓身体潜伏性是指对人体的伤害也是在人体内逐渐积累而后爆发的。(三)长期性,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导致的损害多数情况下包括两方面,一是直接损害,如即时造成的财产和人身伤害及紧急扑救所花费用,二是其遗留的致害物以及扑救物在环境中持续为害。(四)复杂性,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环境中,首先有各个环境要素之间的相互交融,再者有各种物质、运动尤其是污染物之间、污染物与其它物质和能量之间的交融,使得环境污染损害的发生呈现多因一果或一因多果的现象。(五)因果关系模糊性,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局外人和事后研究者会觉得事情是如此清楚明白,简直不言而喻,但事实上,要确定赔偿
    2023-03-16
    283人看过
  •  一般污染环境罪的刑罚原则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对环境进行严重破坏,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对于该罪行为人,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款;如果其行为后果特别严重,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对于污染环境罪的行为人,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款;如果其行为后果特别严重,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污 染 环 境 罪 的 量 刑 标 准 是 什 么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对环境进行严重破坏,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污染环境罪属于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其量刑标准如下:1. 污染环境罪中,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物质,严重破
    2023-09-04
    161人看过
  • 【环境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纠纷应如何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环境污染损害可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06-08
    341人看过
  • 2024污染环境损害怎么进行赔偿
    一、污染环境损害怎么进行赔偿1、如果行为人因污染环境而致人身体受到损害的,需要赔偿医疗费等费用,此外如果可以恢复生态环境的,侵权人需要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机关会委托其他人进行恢复,由侵权人承担费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二、污染环境损害该承担什么责任1、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规则原则。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受害人有损害事实发生,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关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
    2024-03-28
    60人看过
  •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责任的抗辩事由
    行为人污染环境,造成他人人身权利的损害,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的要件包括:1、行为人有污染环境的行为环境污染从污染源来看,包括废水污染、废气污染、废渣污染、粉尘污染、放射性物质污染、噪声污染、电磁波辐射污染等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多种多样。2、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在环境污染侵害人身权中,受害人只能为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只能成为环境污染侵害财产权受害人。受害人所受的损害一般是对其生命健康权的损害,如因环境污染而滋生疾病,甚至丧失生命。环境污染对身体健康的损害具有潜伏性,往往是经过较长一段时间之后,损害才明显地表现出来。另外,环境污染造成人身权损害也具有广泛性。在实践中,一般是多个受损害的公民共同对侵害人提起诉讼。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他人人身权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一、环境污染损害的当事人应承担什么责任“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023-03-02
    160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中惩罚性赔偿原则的适用
    一般情况下,损害赔偿的数额应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准,不允许惩罚性措施的运用,这就是所谓的同质赔偿原则。实际损失主要是指被侵权人可折合成财产的损失。惩罚性赔偿(pnitivedamages),意指超过补偿性赔偿范围之外的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指判定的损害赔偿金不仅是对原告人的补偿,而且是对加害人的惩罚。惩罚性赔偿是英美法系中普通法上的一种法律救济措施。主观故意的主观归责特征和高于受害人实际损害的赔偿标准使得惩罚性赔偿不仅具有补偿的功能,还同时具有威慑、制裁和预防的功能。当然在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时必须注意:第一,惩罚性赔偿原则的适用条件。①主观上,需要有被告的故意或疏忽大意。②客观上,需要有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惩罚性赔偿的目的是惩罚被告和防止类似事情的再度发生,如果被告没有从其行为中获得利益,那么只需适用补偿性赔偿就足以达到惩罚和预防的目的。③需要达到高度的证明标准。在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环境侵权
    2023-06-06
    414人看过
  • 环境污染管理:如何应对污染损害规定?
    环境污染损害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消除危害,并赔偿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环境污染损害的,免除责任。新近具有代表性的判例:第三人的财产损害、近亲属的精神损害、环境污染损害(一)第三人的财产损害意大利最高法院新近确认了遭受财产损害的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14)该案例涉及一位女士,由于她的丈夫在过人行横道时被一辆汽车撞倒导致重伤,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护理,该女士为了照顾丈夫而辞去了自己的教师工作。意大利最高法院判决认为:受害人的妻子遭受的损害同样属于直接损失,是使其夫遭受损害的同一不法行为引发的后果。因作为主要受害人的其夫遭受的同一交通事故给妻子造成
    2023-07-14
    395人看过
  • 环境污染经济损失严重,要如何承担环境污染责任
    环境污染经济损失严重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04-23
    77人看过
  •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如下:1、放射性废物主要包括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放射性废水是指放射性核素含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液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核燃料前处理(如铀矿开采、水冶、精炼,核燃料制造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核燃料后处理第一循环产生的废液,原子能发电站,应用放射性同位素的研究机构、医院、工厂等排出的废水。放射性废气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气体废弃物。由于在原子能工业的生产中或核设施运行中,随着不同的工艺过程均有不同性质的含有核素的排气产生;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4、
    2023-08-09
    221人看过
  • 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该如何承担责任
    环境污染造成损害应当如何承担责任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人有责任排除危害,排除危害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身负担。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人还应当向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对此应注意两点:1)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违反该义务所造成的损失或导致损失扩大的,受害人有权主张损害赔偿。2)“直接受到损害”的用语旨在对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责任予以合理的限制,但只要受害人的损失与污染环境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就应当是因环境污染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判断受害人是不是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案件审理中予以查明,而不应当在案件受理中的审查起诉环节加以判断。在环境污染致害的损害赔偿纠纷中,对于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由环境保护行
    2023-06-13
    396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害有什么特点吗?
    环境污染损害的特点(一)间接性,与环境污染损害的其它特点相比,间接性是其第一,其它皆由此衍生。这个特点又是其与传统损害的本质区别,即不是直接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而是通过环境这一介质发生的。(二)潜伏性,所谓环境潜伏性是指致害物质一般是透过环境媒介缓慢发生损害的,所谓身体潜伏性是指对人体的伤害也是在人体内逐渐积累而后爆发的。(三)长期性,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导致的损害多数情况下包括两方面,一是直接损害,如即时造成的财产和人身伤害及紧急扑救所花费用,二是其遗留的致害物以及扑救物在环境中持续为害。(四)复杂性,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环境中,首先有各个环境要素之间的相互交融,再者有各种物质、运动尤其是污染物之间、污染物与其它物质和能量之间的交融,使得环境污染损害的发生呈现多因一果或一因多果的现象。(五)因果关系模糊性,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局外人和事后研究者会觉得事情是如此清楚明白,简直不言而喻,但
    2023-06-08
    291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害到底谁来赔偿
    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污染者进行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以及精神方面的损害。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什么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如下: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以下项目:(一)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造成参加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三)造成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害赔偿。包括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的实际损失。二、名誉侵权赔偿标准名誉侵权赔偿分为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精神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和上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来决定。财产损害不仅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还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只要是由于名誉权受到侵害造成的,侵权人应予以充分赔偿。而且,被害人康复所发生的费用、费用
    2023-06-27
    94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环境素质下降,从而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 更多>

    #环境污染
    相关咨询
    • 污染环境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8
      1、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依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2、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污染环境罪中污染损害费用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7
      1.污染环境罪有两个量刑幅度: (1)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中有明确的界定。
    • 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应该怎么进行负责?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1
      行为人污染环境,造成他人人身权利的损害,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的要件包括: 1、行为人有污染环境的行为。 环境污染从污染源来看,包括废水污染、废气污染、废渣污染、粉尘污染、放射性物质污染、噪声污染、电磁波辐射污染等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多种多样。 2、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 在环境污染侵害人身权中,受害人只能为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只能成为环境污染侵害财产权受害人。受害人所受的损害一般
    • 处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时,如何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28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纠纷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