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重大信访信息报告和处理制度。
对于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公安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本规定第七条,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材料写法
一、信访材料类型
1、《信访申诉书》,是信访人初信初访时提出信访事项的信访材料;
2、《信访请求复查书》,是信访人不服有权机关办理意见,向再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查的信访材料;
3、《信访请求复核书》,是信访人不服有权机关复查意见,向再上一级有权机关请求复核的信访材料。
三、信访材料内容
1、《信访申诉书》提出信访事项要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十九条
的规定,最后提出信访要求解决的问题;
2、《信访请求复查书》先写明不服×年×月×日,××××单位办理××××信访事项的意见(注明有权机关办理回复文号)、然后提出复查理由,最后为信访复查要求解决的问题。
3、《信访请求复核书》先写明不服×年×月×日,××××单位办理××××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注明有权机关办理回复文号),然后提出复核理由,最后为信访复核要求解决的问题。
三、信访材料首尾
三类信访材料的台头都要写清楚所送交的有权机关或信访机构的单
位名称,如:红花岗区建设局、遵义市信访局等;最后写清楚信访人姓名(或信访单位名称)、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信访时间。
四、注意问题
信访材料内容要客观真实,语言通顺、简单清楚、内容短小。一件信访材料只提出一个信访事项,一件信访材料只要求解决一个问题,一件信访材料台头只写一个单位,一件信访材料只能送交一个单位。
-
公安机关信访部门对信访事项的处理方式
82人看过
-
公安机关隐瞒信访事项如何处理
215人看过
-
公安机关可以对信访事项做出什么处理
83人看过
-
公安机关可以当场决定是否受理信访事项吗
329人看过
-
公安机关复核信访事项以什么方式进行
111人看过
-
公安机关未指定管辖怎么办
190人看过
-
公安机关信访监督工作的作用是什么,公安机关信访处理的程序是什么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4首先发挥内部监督作用。把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监督制约的范围,控申部门在受理相关反映检察执法中的信访和检察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信访,转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且,纪检监察部门要将处理状况及时向控申部门反馈,既方便控申部门答复信访人,又方便于对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进行制约。其次是召开案件评析会,目的是要通过开展‘反向审视’,发现执法环节存在的问题,促进办案单位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对已办结的每一
-
行政机关受理信访事项的一般程序是什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2在我国,除了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承担信访事项的处理工作外,各行政机关依法也承担大量的涉及本机关职能工作的信访事项的处理工作。做好信访工作,事关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对于属于本机关法定职责的信访事项,应当积极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能够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对于不属于卒机
-
信访机关管理办公场所的规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30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信访接待场所信访秩序的维护,由其所在地公安机关具体负责。对来访时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扰乱信访秩序的精神障碍患者,以及被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他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信访工作机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亲属将其接回,必要时由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将其接回;无法接回的,应当通知民政部门或者相关救助、福利机构予以救助。对来访的传染
-
公安机关复核信访事项以什么方式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28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复查或者复核信访事项,主要以书面审查方式进行,经书面审查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组织调查,必要时可以听证。 2、《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 第二十八条信访人对地级公安机关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持书面答复向地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核请求。省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复核完毕,提出复核意见,书面答复信访人。
-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规定是否同意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4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同意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进行。并没有办理关于经济侵占案件程序的相关规定。同时,目前执行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于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