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基金是指由基金经营者通过发行受益证券从社会上众多的投-资者处分别募集到的小额资金集合而成,由投-资者委托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投-资组合原理投-资于进行专家管理、以获得投-资收益和资本增值的集合投-资方式。投-资基金是依照信托法理建立起来的一种现代投-资模式。
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以信托关系为其基本法律关系,它通过将基金所有人人格分离为实益拥有人及法律拥有人,使受托人作为法律拥有人可以其名义在法律上拥有基金所有权;基金持有人以购买基金单位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专业人士进行资产管理,是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同时又是基金股份或基金受益凭证持有人作为实益拥有人享有信托受益权。
信托概念来源于英美法历史中衡平法对普通法的补充和规避,衡平法将这种权利称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受托人所享有的法律上的所有权共同创设了极具特色的二元所有权的权利体系。而秉承自罗马法一元所有权理念的大陆法系则认为,投-资基金关系中的受益权在性质上是一种具有一定物权性质的特殊的债权。
基金持有人的受益权根据内容可分为信托利益享有权、信托事务的监控权和违反信托的救济权。基金持有人的信托利益享有权可以从债权和物权两个方面来理解。从持有人与基金财产的关系来看,受益人对于特定的、独立的基金财产享有利益,而类似物权凭证的基金受益权证使这种权利具备了一定的对世权的性质。具体而言,受益权并不是由投-资信托合同来记载和体现,而正是由受益证券本身来记载和体现。这一债权是随受益证券的存在而存在,随受益证券的转移而转移,并随受益证券的消灭而消灭;其内容和范围,由受益证券上证明的基金单位决定;持有人必须出示受益证券,才能够向基金保管人主张这一债权。
而从受托人与持有人关系的角度来看,基金持有人并不享有占有、管理和处分基金财产的权利而只是对受托人享有利益给付请求权,受托人负有将信托利益交付于受益人的义务,这种相对的请求权又使受益权具备了债权的特征。这样,衡平法上的双重所有权在大陆法的土壤里,转化为了受托人单一的所有权以及受益人的具有物权特性的债权——利益请求权。
这种债权是一种被证券化了的债权。这一债权在获得满足方面具有不确定性。即只有在投-资基金于运作过程中产生了收益的前提下,基金受托人才真正负有满足这一权利的义务;如果这一运作过程未产生收益,则其便免于此义务。这种请求权,就契约型基金而言,自然是基于合同的基础;对于公司型基金,尤其是开放型基金的基金公司,其基金持有人更类似于信托契约的受益人而鲜有公司股东的特征(公司型基金中的公司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公司,是一种“公司的变体”,有一些特殊的机制,比如开放型基金中投-资人所享有的回赎权就是有违一般公司法理的)。
基金持有人对受托人的监督权源于信托法理,是持有人的固有权利。我国信托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同时,合同对监督权内容的详细约定使得这种固有权利的内容和范围更加确定,增强了受益人自助保护的力度。
当基金受托人违反合同义务将基金财产处分于第三人时,基金持有人可行使追索权或撤销权予以救济。每个基金持有人都享有独立的撤销权,可以单独行使各自的撤销权;其中一人行使撤销权时,对其他所有持有人同样有效。而公司型基金的股东则不享有追索权和撤销权。这也从另一个方面体现了契约法理为受益人提供保障的独特优势。
基金持有人享有的信托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权利,不仅是基于其信托法基础,同样也来源于其契约法基础。大陆法系民法于债务人实施危害债权实现的行为时,多赋予债权人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契约作为债的发生依据的一种,当然适用上述规则。可见在我国大陆法传统下,抛开基金的信托法基础不谈,在对基金受益人保障的某些方面,契约法的适用有时也能起到与信托法异曲同工之效。
体现着金融业发达水平的信托投-资基金是商业社会精心构造的有机体,其内在机制为持有人提供了基础性的保障措施。信托投-资基金的基础法律关系是信托关系。信托机制的弹性空间为基金受益人提供了传统手段所无法比拟的特有保护。现代社会成熟的契约法又为与基金的某一参与者存在合同关系的受益人提供了契约法的保护。从契约法的角度来保障基金受益人的利益,较之单纯的信托法保障更能够充分体现和张扬私法自治精神,逾越强制性法律规范为当事人的自由所设置的藩篱。只有将信托机制与契约法理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才能为基金持有人的权利提供最全面、有力的保障。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一般是由发起人将信贷资产转移给一个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PrposeVehicle,简称SPV
),再由该特殊目的实体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根据SPV构成的不同形式,可分为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PrposeCompany,简称SPC)、
特殊目的信托(SpecialPrposeTrst,简称SPT
),以及基金或理财计划等类型。根据我国的法律和政策情况,采用信托模式是目前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较为可行的模式。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目标是通过一定的法律结构安排将信贷资产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确定证券化各参与方的法律地位、风险和权益。就开行而言,要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目标:
1、法律要求。实现有限追索,即ABS投资者的追索权仅限于被证券化的资产及该资产相关的权益,而与发起人(开行)和发行人(信托公司)无关;实现风险隔离,即被证券化的资产与发起人(开行)和发行人(信托公司)的其他资产的风险相隔离。
2、会计要求。实现表外证券化,符合国际会计准则IAS39R关于资产终止确认的标准,即满足风险、收益和控制权的实质转移,从而将被证券化的信贷资产移出发起人(开行)的资产负债表外。
3、市场要求。实现ABS的公募发行与流通,符合有关证券公开发行与上市的法规和监管要求,切合市场需求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述目标,我们提出了交易结构设计的基本思路,如下图所示:
该交易结构的核心是利用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法律特征,开行将信贷资产设立他益信托,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代表受益权份额的ABS指定信托财产的受益人,从而在法律上实现风险隔离和有限追索,并且符合国际会计准则IAS39R关于资产终止确认的标准,实现表外证券化。具体的交易关系如下图所示:
信贷资产证券化
在初始阶段,我们从存量的信贷资产入手,选择证券化的资产池。今后还可以考虑增量信贷资产与证券化的结合,即从证券化的目标出发,来评审发放新增贷款,构建增量资产池。在发放之日同时实现证券化的操作。这样,就能实现客户与市场的直接对接,不占用银行的信贷额度,解决存量资源对于不同管理资产渠道的供给矛盾,迅速做大表外管理资产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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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对企业的投资是目前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一项主要业务,这种信托投资与的委托投资业务不同。 信托投资的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参与经营的方式,另一种方式是合作方式,称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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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质押信托股权投资的受益人是谁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21、股权质押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也可能是受托人,是受托人的,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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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性投资是什么意思?注册资本和权益性投资有何区别,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8债权性投资,是指为取得债权所作的投资,如购买国库券、公司债券等 权益性投资是指为获取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净资产所进行的投资,是企业筹集资金的一种基本的金融工具。 区别: 权益性投资反映的是所有者对企业资产的剩余索取权,是企业资产中扣除负债后应由所有者享有的部分,反映所有者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 债权性投资不仅仅包括贷款和债券等传统方式,融资租赁、补偿贸易、背靠背贷款或者委托贷款等各种具有负债实质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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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信托公司受益人是谁宁夏在线咨询 2023-07-06股权质押信托是指融资人用自身持有的股权作为担保,从信托获得资金融通,产品到期时,融资人以约定回购该部分股权的一种资金运用方式。 股权质押信托的受益人是在股权质押类的集合资金产品中,多数信托公司作为一般受益人,向投资者融资,承担绝大部分的风险和收益。 购买了产品的投资者多数作为优先受益人,一般受益人同样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 作为此款产品的保底资金,产品兑付有问题时,先亏损这笔钱,当产品的投资收益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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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性投资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4-12一、权益性投资有哪些 所谓权益性投资是指为获取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净资产而进行的投资,通常权益性投资包括有对其他企业普通股股票的投资、为获取其他企业股权的联营投资、优先股、认股权和认股证等。 在投资市场中的话其实很多的资本家的话都是喜欢去投资一些未来即将准备融资上市的一些公司,当然这样的公司基本上都是已经在投资市场中摸爬滚打很多年了,不怕被资本家割韭菜。 现货投资适用什么法律 现货交易亦称现金现货。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