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货单与合同不一致时,以谁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发货单与合同不一致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以谁为准。如果发货单数量少于合同约定,需要以合同为准,美誉足额交付的一方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发货单数量多于合同约定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以买受人实际作出的表示为准。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百二十九条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二、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不一致怎么办
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改变了合同约定内容而履行的,且另一方不接受该履行行为,那么改变履行的一方属于履行瑕疵或履行错误,需承担违约责任,还需按照合同约定重新履行。
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改变合同约定内容而履行,且另一方同意,并接受。这种情况属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改变了合同原约定的内容。属于新的合意,具有法律效力,应当以实际履行为准。
如在劳动合同纠纷中,公司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单、岗位变化通知等。因为随着劳动合同的持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本身就必然会不断变化。随着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增加,其休假、奖金标准发生的自然变化等等,都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因此,对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只要能够通过文字记载或者其他形式证明的,可以视为“书面变更”,按实际履行为准。
合同签订成功后,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就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需要按照合同的内容来履行,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改变,那么以实际发生为标准,因此,如果发货单与合同不一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以哪个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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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签订日期与发货地点不一致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21、口头的承诺也是对合同条款的一种约定,如果你们现在确认,则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你现在不确认,且对方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其曾做出过这样的承诺或要求的,则对你方无约束力。 2、确认表上限定的签约日期是合理的期限要求,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的条款则不合理。 3、即便对方要求在4月初开业,但应由出租方承担的合同义务(如铺位需装修完毕)没有在该日期前履行的话,你开业提出抗辩,以铺位客观上未完成装修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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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发货日期与签订日期不一致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71、合同约定交货期是从哪天开始起计算3天左右?如果是9月10日就完全没有问题。如果是从支付订金之日开始计算,就可能属于违约。 2、但无论如何,如此轻微的违约,客户都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您可照常向客户发货,并要求客户支付货款。如果客户拒绝收货的,您可起诉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对方收货,胜诉机会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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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供货人与合同不一致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12当发生纠纷时,可将签订主体和实际履行主体列为共同被告,但须有证据证明实际履行主体与本案有关系。从合同的相对性来说,合同签订人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应对相对人负责,合同相对人没有必要问谁履行合同,其只要根据合同要求订立合同人履行就行了。因此,如果出现合同签订主体与履行主体不一致可以将合同订立人与实际履行人均作为被告,要求合同订立人与实际履行人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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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算时,文件结算原则与合同不一致,以何为准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2审核结算时,招标文件结算原则与合同约定不一致,这就要看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果招标文件对于这一块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就可以执行合同约定。如果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如不得有任何签证,那就只能执行招标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