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有什么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21:51:45 321 人看过

如申请人某建筑公司申请执行某电气公司一案中,法院判决电气公司应付建筑公司30万元工程款,判决于1999年11月20日生效。生效后建筑公司未申请执行,而自行与电气公司达成了还款协议,约定2000年5月31日前付清。至2000年12月11日,因电气公司尚余3万元未付,建筑公司又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组成合议庭评议认为依照法律规定建筑公司应在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现申请执行已超过申请期限,遂裁定不予执行。笔者认为这种裁定与审判阶段中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的裁定本质上是一样的,当事人也应当享有上诉权。涉及实体权利的执行裁定,对案外人、第三人、利害关系人而言,上诉权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因为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毕竟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如果说审判程序在公正与效率的的双重价值取向上更偏重于公正的话,那么执行就更偏重于效率。因此,笔者认为执行裁定的上诉期应相对审判阶段的裁定上诉期更短,5日为宜,以体现出执行的特点。

从工作性质的一致性来讲,执行裁定的上诉审与审判阶段的上诉一样,应由上一级法院执行机构中行使执行裁判权的执行法官来审查为宜。根据当前执行机构改革的趋势,我国执行机构在执行权具有司法权和行政权二重性的理论基础上,将以分权和制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实施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的机构,由行使执行裁判权的执行法官来审理执行裁定的上诉完全不存在理论和实践的障碍。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执行程序中的裁定可以上诉的有:不予执行裁判文书的裁定、债务人异议之诉、案外人异议之诉、第

三人异议之诉、代位请求异议之诉的裁定、执行变更后的被执行人财产等涉及实体的裁定。对于其他裁定,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8: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执行裁定效力及错误救济之探讨
    执行是国家执行组织凭借国家司法执行权所进行的行为。有关执行权的性质,理论界早已众说纷纭,争论不休。有的认为执行权是行政权,执行活动是国家行政活动,有的认为执行权是司法权,是法院审判权的组成部分,有的则认为行政、司法两种性质兼有。有的甚至对执行权进行三权分立,分为执行命令权、执行实施权、执行异议审查权,主张三权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笔者较为倾向于执行权具有司法权、行政权相结合的二重性特点。如在执行过程中通过裁判形式处理执行异议和执行分配争议体现的是司法权的被动性、中立性之特点,而在执行过程中的调查财产、送达法律文书等行为又体现了行政主动性、单方面性之特点。从权力的外在表现形式看,司法权的载体是裁判文书。换言之,判决、裁定是具有司法权机关的特有行为方式。就执行权而言,虽然其具有二重性,但是在执行程序中体现行使司法权或行政权的载体只有裁定书、决定书而没有判决书。因决定是行使行政权的行为方式,执行权
    2023-06-11
    499人看过
  • 执行裁定后被执行人逾期异议有效吗
    一、《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二、地方各级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对由它审判的第一审(初审)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以后,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并在最迟上诉期满后7日内预交上诉费,逾期视为没有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不得上诉。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处理,也就是申诉。四,申诉条件: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2023-06-14
    412人看过
  • 最终执行裁决的效力如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终止执行的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终审裁决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程序效力。终止执行不同于中止执行。中止执行是执行程序的暂时中止,不是执行程序的终结。中止执行的事由消除后,恢复执行程序,继续执行工作。终止执行的裁定生效后,执行程序终止,以后不再继续执行。第二,实体的有效性。执行终结后,人民法院不再使用司法强制力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不再使用执行程序保障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否定或推翻法律文书对债权的确认,而是法律不再予以保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二)基于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三)被执行人公民死亡,无执行财产,无义务承担人;(四)追索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的权利人死亡;(五)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
    2023-05-02
    142人看过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何为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时间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起算。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一、200万无力偿还会判刑多久欠银行贷款不还,仅是民事纠纷,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坐牢的。但是如果银行提起诉讼胜诉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能力还款拒不履行的,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4、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
    2023-02-25
    127人看过
  • 民事裁定书与执行裁定书有什么区别
    民事裁定书与执行裁定书的区别是:发起的主体不同;出具的意义不同;法律效力不同。民事裁定书,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民事判决的过程中,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就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是应用写作中常见的一种文体。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民事裁定书与执行裁定书的相关内容拓展1、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活动中常用的法律文书有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其中的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
    2023-03-28
    311人看过
  • 利害关系人执行行为异议裁定书的效力
    法院必须在收到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之日起15日之内,以当事人执行异议裁定书的形式给当事人答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
    2023-02-14
    203人看过
  • 仲裁裁决的作出、效力、撤销及执行
    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经过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后,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对当事人所提出的仲裁请求作出的决断。一、仲裁裁决的作出1.民商事仲裁的仲裁庭可以由仲裁员一人独任审理,也可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因此,仲裁裁决的作出就有以下不同情形:(1)独任仲裁庭。在独任仲裁的情况下,仲裁裁决应该且也只能根据独任仲裁员的意见作出。(2)合议仲裁庭。在由合议仲裁庭进行仲裁的情况下,仲裁裁决的作出则按下述原则进行:①多数票原则。该原则要求合议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以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②根据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在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情况下,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二、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仲裁裁决生效以后所产生的法律上的拘束力。包括以下内容:(1)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总体上讲,仲裁裁决生效的时间大致有两种类型:是自裁决作出之日起生效。二是
    2023-06-06
    204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由什么法院执行
    一、民事诉讼法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由什么法院执行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二、生效判决执行期限法院判决书生效后,执行是有期限规定的,而生效判决书执行的期限有不同的规定:1、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上诉的期限为15天,如果超过15天不起诉的,判决书就会生效,而一审判决书执行的期限按规定书载明的期限执行。2、如果法院作出的是二审判决,判决书自送达时生效,执行的期限为判决书载明的期限。3、如果被执行人
    2023-04-26
    465人看过
  • 执行裁定书执行完毕什么意思
    一、执行裁定书执行完毕什么意思执行完毕是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标的已经全部执行到位,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执行完毕后,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强制措施应全部解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不能再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实现。执行完毕,是针对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来说的。当执行法院就某一执行措施实施完成后,该院就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并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因此,这里的执行完毕指的是某个执行措施的完毕,而不是指的整个执行案件的完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二、终本执行裁定书民事裁定书,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民事判决的
    2023-03-11
    346人看过
  • 执行判决裁定中有能力执行失职罪可以吗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的判刑规定是: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又收受贿赂,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受贿罪的,属于牵连犯的行为,按照其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判决可以吗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2、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通过公诉程序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3、申请执行人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立案、不提起公诉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最高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解释》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
    2023-07-28
    393人看过
  • 仲裁裁决执行规定全文内容有什么
    一、仲裁裁决执行规定全文内容有什么1、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2、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6个月。3、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4、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执行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80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撤销仲裁裁决后怎么处理1、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
    2023-04-13
    60人看过
  • 执行裁定未送达被执行人生效吗
    不生效。只要是法院作出的裁定,裁定书必须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一、判决离婚可否上诉被告不服一审判决离婚的,可以在一审判决送达当天开始的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如果一审的事实清楚,适用的法律也是正确的,法院会以裁定的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来的判决。二审是终审,如果二审判决批准离婚,离婚就会生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如果当事人不服当地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利在判决书送达当天开始的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利在裁定书送达当天开始的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离婚判决书下来了财产怎么办民法典对离婚判决之后财产多久执行没有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对离婚案件作出宣判后,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就需要执行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
    2023-03-23
    308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有没有执行力
    仲裁委员会无权强制执行,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向仲裁机构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执行。裁决应当送达双方和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裁定不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仲裁委员会简介简称北仲,英文
    2023-08-18
    496人看过
  • 执行裁定书下达是否长期有效
    法院裁定书的执行有效期为2年。法院裁定书生效后即具有永久法律效力,除非被依法撤销。一、收到保全裁定书后怎么办当事人未收到法院财产保全裁定,但房管所收到了法院的保全裁定书,该裁定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该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并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向房管局送达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房管局应该立即办理保全登记。法院会在采取保全措施之后,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定书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书,但对裁定书的法律效力不会产生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二、启动回转程序有哪些条件条件如下:1.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在执行完毕后,依审判监督程序被撤销。2.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
    2023-04-04
    299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土地强制执行裁定的执行效力的指标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8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执字第××号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和期间),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
    • 非诉执行行政裁定书的效力有那些救济?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4
      根据非诉执行行政裁定书的效力有如下规定,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应当就是否准许强制执行作出裁定。根据若干解释及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服是否准许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不能提起上诉,并且也未规定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就导致实践中当事人(主要是被执行人)对准许执行裁定不服却找不到救济途径。
    • 强制执行终结裁定书效力如何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9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 非诉执行裁定书有效期与不予执行有什么区别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4-02
      你问的非诉执行裁定书如下,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
    • 执行合同的效力决定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4-06
      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协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第18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19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