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货物所有权转移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21:21:22 378 人看过

行纪合同是可以转移所有权的,涉及到合同双方需要转移所有权的就是可以签订合同来进行认定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行纪合同是属于在协议成立后,双方都需要履行有关义务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行纪合同是可以转移所有权的,双方可以签订合同条款来对转移所有权来进行认定,行纪合同自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行纪人为委托人处理事务均收取报酬,委托人和行纪人在合同中均负有义务。所以行纪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行纪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行纪合同的定义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法律对行纪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行纪人承担费用的义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行纪人的保管义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四)行纪人处置委托物的规则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五)行纪人依照委托人指定价格买卖的义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六)行纪人直接与委托人进行商品交易的规则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七)委托人及时受领、取回和处分委托物的义务及行纪人提存委托物的权利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八)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效力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及留置权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行纪居间委托合同的联系

行纪居间委托合同之间没有什么特别的联系,三者的相同点都是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三者的区别在于:

(l)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时,以委托人或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理受托事务,处理的事务可以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意义的事务;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行纪人却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6: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货物所有权转移相关文章
  • 民法典货物运输代理合同是行纪合同吗
    一、民法典货物运输代理合同是行纪合同吗1、货物运输代理合同代理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货物运输代理合同的,不属于行纪合同。2、行纪合同需要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从事贸易活动。3、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二、行纪人是否可以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1、如果对方当事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享有留置权。2、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6-19
    137人看过
  • 货物所有权转移方面的法律风险提示
    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转移物的所有权,为了避免在转移所有权时的法律风险,特提示几点在货物所有权转移方面存在的风险:一、存在买卖合同,出卖物的所有权并不当然归买方所有;二、出卖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给买方;三、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买方没有付清全部款项时,出卖物所有权仍然由卖方享有,此时,即使出卖物已交付给买方,买方也不享有所有权;四、出卖人交付出卖物时应当将相关单证与资料一并交付;五、约定交付时间的,出卖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交付,没有约定交付时间的,买方可以要求随时交付,卖方也可以随时进行交付;六、出卖物在买卖合同成立前已由买方占有,买卖合同生效,即意味着交付完成;七、卖方应当在约定的地点交付出卖物,没有约定地点的,如果需要运输,货交第一承运人,如果不需要运输,在卖方经营地交付;八、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尚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方能取得所有权;九、对于不动产买卖,买方为保障将来取得产权,可以
    2023-06-09
    256人看过
  • 合同货物所有权如何取得
    货物所有权在买方签收时即发生转移,所有权转移标的物的风险随之转移,在交付之前非因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其风险应由买方负担。实践中买方通过电话的形式要求物流公司将标的物交由物业管理公司或门卫等行为,应视为指示交付。行纪合同货物所有权转移吗?行纪合同是可以转移所有权的,涉及到合同双方需要转移所有权的就是可以签订合同来进行认定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行纪合同是属于在协议成立后,双方都需要履行有关义务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行纪合同是可以转移所有权的,双方可以签订合同条款来对转移所有权来进行认定,行纪合同自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行纪人为委托人处理事务均收取报酬,委托人和行纪人在合同中均负有义务。所以行纪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
    2023-08-14
    247人看过
  • 货物出给客户属于物权转移吗
    一、货物出给客户属于物权转移吗我国新实施的《民法典》对物权的变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物权的变动包括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四个内容,物权转移即物权的转让,物权的转让又与物权的设立和消灭息息相关。物权的转让即将转让人对转让物的物权消灭,同时在受让人身上设立转让物的物权。同时,物权转让分为动产物权的转让和不动产物权的转让,因此,货物出给客户是否属于物权转移首先要判断货物的属性和出给的方式。一般货物都属于动产,但也不排除为特殊的动产。出给的方式分别有交付和登记,一般动产交付即发生物权转移的效果,特殊动产比如汽车、航天器等需要完成登记,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一般来说,货物出给客户属于物权转移。二、关于动产物权转移的学说我国传统民法对动产物权转移的学说大致有两种,一种是交付主义,一种是登记对抗主义。交付主义即当事人完成动产的交付即完成了物权转移的公示,产生物权转移的效果。登记对抗主义即,动产物权
    2023-05-06
    275人看过
  • 行纪合同物品风险转移的后果谁来承担?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含对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践,行纪人在行纪合同中主要在下列情况下承担违约责任:1、从事行纪活动的费用依法由行纪人负担,而委托人垫付的,行纪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或者相应减少报酬。2、行纪人占有购进或销售的物品,因保管不善造成灭失、毁损、缺少、变质、污染,应当对委托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买入行纪中,包括行纪人以自己费用再购进委托人所要求的委托物);行纪人对购进或销售的物品占有期内,发生第三人侵害时,应当承担责任,赔偿委托人的实际损失。3、卖出的委托物由委托人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行纪人未经委托人同意而擅自处分该物,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在其损失范围内负责赔偿;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没有合理处分该物,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4、行纪人未按照委托人委托指示办理行纪事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行纪人代购的物品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买入价
    2023-06-21
    463人看过
  • 在途货物买卖所有权转移谁来承担责任
    一、在途货物买卖所有权转移谁来承担责任在途货物买卖所有权转移承运人来承担责任。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享有。因为买卖合同是指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受人的目的是支付价款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目的是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取得价款。所以,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基本问题,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实现。二、动产所有权交付的方式根据动产的相关法律规定,动产的交付可以按照以下几种方式:1.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2.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3.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三、普通动产多重买卖谁先取得所有权普通动产买卖合同,出卖人一旦把标的
    2023-05-06
    410人看过
换一批
#国际贸易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际货物买卖风险转移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要确定非由当事人过错所致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来承担的问题。从各国国内立法、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对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定来看,主要体现了三种风险转移原则,即风险于合同成立时转移原则、风险随所有... 更多>

    • 仓储合同主体不一致是否有转移货物所有权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7
      (l)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 货物交付时间可以与所有权转移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12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自己约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享有。因为买卖合同是指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受人的目的是支付价款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目的是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取得价款。所以,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是买卖
    • 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多久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3
      ⒈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出卖人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附加条件的,则即使标的物已实际交付于买受人占有,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交付时不发生转移。 ⒉出卖人负责送货上门的,出卖人将标的物送到指定地点,买方验收后为交付,此时标的物所有权发生转移。 ⒊出卖人代办运输或代邮的,出卖人办完托运或邮寄手续时为交付,此时标的物所有权发生转移。 ⒋买受人自行提货的,以出卖人通知的提货日期为交付之日,标的物所有权于此时发生转移。
    • 主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从物随主物转移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8
      一般,主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从物随主物转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又不违法的情况除外。
    • 代购代销货物行纪合同?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0
      委托方合同编号行纪方签订时间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代办事项(具体约定是寄售、代购、代销货物,还是其他法律事务)第二条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凡属寄售和代购代销货物,应明确具体货物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以及最低销价或最高购价和时间要求。)第三条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第四条酬金的计算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