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公务活动和社会正常秩序的法律规范。应当处以刑罚。案点多面广,涉及各个领域,涉案范围不断扩大,行业不断增多,职务犯罪涉及社会管理及相关行业的各个领域,其中腐败案件占90%以上。案数量呈上升趋势,大案要案增多。窝案,串案犯罪形式明显。职务犯罪往往发生在相关岗位、行业体系和上下级相关人员之间。他们经常利用公共资源形成复杂的利益体,互惠互利,互相包庇。在涉案人员中,具有领导职务的人员起着重要作用。一是利用职务和权利在工作中犯罪,另一种是在单位内部或上下级之间,有领导权的人利用权力攫取钱财,索贿受贿,从而操纵权力,形成买卖官员的风格。职务犯罪的影响和危害严重。职务犯罪严重侵犯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坏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破坏政府威信,损害公共利益。
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驶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七条: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驶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条: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
第四十五条:第四款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七条: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每一位国家工作人员都知道自己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的情况下可要面临的法律后果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违法的这些刑事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职务犯罪也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在职务犯罪当中具体又包括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这些罪名,这些现在都是由检察院侦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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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开展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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