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外资缘何挤出真外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1:14:28 54 人看过

中国经济的转型过程中有很多反常现象,但有真假命题之分。假外资确实是个真问题。从新古典经济学角度讲,外资进入东道国市场会对国内资本产生挤出效应,但是2005年以后,中国出现了相反的现象——返程投资(rond-trippingFDI,俗称假外资)挤出了真正意义上的外资,谓之假外资挤出真外资。虽然统计上难以准确估量假外资,但是诸多研究(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达成的共识是中国香港流入大陆地区的FDI中相当一部分为假外资,故我们可以合乎逻辑地推断,来源地为香港的FDI增长趋势部分地反映了假外资的波动。

假外资挤出真外资表现为来源地的两个结构变化:一是东亚地区。2005年之前,日本、韩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等地流入的FDI(真外资)与中国香港并驾齐驱,而2005年后两者表现发生了脱钩——前者占比呈现下降趋势(2008年占比较2005年下降了12个百分点),而后者占比直线上升(2008年占比较2005年上升了15个百分点)。二是欧美地区。2000年后欧美流入的FDI(真外资)占比逐步下降,从2000年的22.5%降至2008年的9.3%,下降了13个百分点。然而观察一下绝对规模,我们发现真相是香港流入的FDI规模异军突起,特别是2005年后,而香港以外的东亚地区和欧美国家并没有发生显著下降。所以,假外资挤出真外资实际上是结构性的挤出。

如何解释这一反常现象?长期以来,国内经济学界不少人士将真外资和假外资混集于FDI与经济增长、技术进步等变量的关系研究。假外资虽众所周知,但多半为实务界津津乐道,如借壳上市、SPV资本运作等时髦话题,然始终难以上升到理论层面,恐与思路囿于绝对规模及数据难以获得有关,而深层次的原因或是未区别真假外资的利润函数特性,模糊近似的研究导致假外资认知的长期缺失。当前,假外资不仅挤出真外资主导着FDI的走势,而且缔造了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国FDI的独立行情。

美国经济学家Dooley等在分析返程投资的福利效应时,认为资本管制并不是抑制其福利漏出的最好办法,因为在资本完全流动的状态下,国内外的边际资本产出会趋于相等,如果实施资本管制,当国内储蓄完全转化为投资时,本国的边际资本产出有可能低于国外。这一标准的新古典模型解释对于中国显然失灵了,却启发了我们对假外资本质的思考。如果考虑放松其暗含的假定——本国储蓄等于投资,就会发现在储蓄远大于投资的当今中国,边际资本产出应当较低,但是由于储蓄向投资转化的中介——金融体系的低效,加之电力、金融等部分行业的进入门槛较高,管制及其改革滞后使得国内资本回报率在短期内高于国外,出现大量资本以假外资的身份回到本国追逐超额利润则不足为奇。因此笔者认为,假外资本质上是本国储蓄向投资的一种转化形式,只不过并非通过自有资本或是金融机构进行转化,而是经由国际收支账户进行。

假外资正是具备了国内投资和FDI兼而有之的特征,才使其从本质上与真外资相区别。两者差异肇始于运动形式,真外资一般是单向流入,假外资是双向流动——先流出再流入。这一表象差异直接渗入本质差异:两者虽然都依托国内经济,但是从利润函数角度看,基于绕道返程,假外资相对于国内投资存在超额利润,这是审视两者本质差异的核心视角。

不妨设想一下,假外资的生产活动可以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使资本返程流动,第二步是在国内组织生产,比普通的国内投资者多出一步。由于绕道套利要经由国际收支平衡表,存在资本管制和汇率等风险,企业还需要考虑风险。真外资一般采取绿地投资或是并购的方式进入东道国市场,资金受制于母国经济,同时又受东道国经济影响。因此假外资与真外资的利润函数差异至少有三处:差别待遇(DiscriminatoryTreatment)的套利、盈利模式和风险偏好。假外资挤出真外资的故事则围绕这三者推演。

国外经济学家一直将假外资归为资本外逃的范畴,认为差别待遇是导致资本双向流动的原因。我国最受诟病的差别待遇是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差异,然而2008年初的两税合一亦未能抑制假外资的上升。笔者认为,可实现差别待遇是转型经济中更加有益的概念和视角。转型是制度约束的逐步放松。从内外差别待遇角度看,转型过程可以视为建立初始差别待遇扩展差别待遇消除差别待遇的三阶段动态过程,其决定力量是制度变迁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的权衡。

转型经济的初始阶段是全封闭的,差别待遇不可实现,随着开放领域的扩大和制度变迁的深化,制度收益不断扩大,差别待遇从早期创设的税收差异拓展到金融业,逐步在多个领域显现。某些制度的边际收益进入递减阶段,可实现差别待遇达到极值,进入消除差别待遇的阶段(如两税合一);而有些制度约束则刚刚打开,可实现差别待遇崭露头角。税收仅是差别待遇的雏形。新千年左右发生的一系列制度变革事件使得可实现差别待遇的外延逐步扩展,其中影响较为深远的当属房地产和汇率的市场化改革。1998年我国实行了住房制度改革,推动城市化进程,2005年后全国房地产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从FDI的行业分布看,2008年房地产占比较2004年翻了一倍。2005年我国进行了汇率制度改革,实行弹性浮动汇率,人民币出现较长时间的升值,四年间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累计上升16.5%,人民币兑美元累计升值21.2%,呈单边上涨趋势。

房地产和汇率都具有差别待遇的性质。房地产业具有较高的资金门槛,同时其经济效益显著,因而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也是政府创设差别待遇较多的行业。汇率囿于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强制结售汇等制度使国内居民和企业缺乏可资使用的基于汇率的套利产品,因此人民币汇率实质性浮动的制度变革创设了新领域的可实现差别待遇。经济主体通过返程投资获得汇率波动的收益,一般被视为风险因素的汇率在中国现阶段成了差别待遇。

然而,同样享受差别待遇,为什么对假外资的激励如此之大?这又不得不谈到两类外资的赢利模式和风险偏好问题。首先,假外资多数属于外销型,而真外资越来越内销化。投资规模可以管中窥豹,规模越大的内销倾向越大。据统计,欧美流入的FDI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往往非常大,欧盟平均每个项目投资额是400万美元、美国是220万美元,而中国香港单个投资额最小。这说明欧美流入的真外资志在庞大的中国内地市场,而东亚地区流入的FDI(很多是假外资)往往是外贸战略,意在套取制度收益和劳动力差价。内销型的真外资更多地关注中国经济的成长性,而非差别待遇。

更为紧要的是两者的风险偏好差异。由于我国实行资本项目管制,所以双向流动的假外资比真外资更惧怕风险。2005年资本管制方向的转变是个转折点,我国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资本管制政策基调从1997年的宽进严出转向宽出严进的流入流出均衡管理,希望缓解高速增长的外汇储备压力。另外,2005年国内A股市场停止融资,国内大量企业(以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为代表)纷纷赴港上市;2004年大陆和香港之间CEPA协议生效,两地经贸往来包括资本便利化提高,这两个因素也大大降低了假外资的风险,刺激了假外资的大规模流动。

至此,我们抓拍了一个有趣的历史现象——2005年汇率改革、资本管制放松、A股市场停止融资以及2004年CEPA协议这一系列事件的偶然巧合成就了假外资的繁荣,构成假外资挤出真外资的故事梗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22: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政府招商引资相关文章
  • 如何识别外贸真假询盘
    询盘应该是做外贸电子商务最最依赖的吧,我们投放了阿里巴巴、中国制造网、环球资源等等B2B平台,每天都可能会收到很多电子邮件,那么你是如何管理和答复这些邮件的呢?这里为你罗列一些如何识别外贸真假询盘的方法:你可能每天都会收到很多新的询盘,特别是如果你做了网络推广的话,但是其中有很多是无用或者虚假的询盘,如果是一个真的客户或准客户,你没有认真答复可能会失去,如果是国内同行,如果你发了详细的资料或者报价,将会泄漏自己的信息,特别是技术设计比较高的行业,泄漏信息是十分不好的。所以识别真假客户是必要的。如何识别他们?1、查一下发件人的IP,方法:右键单击收到的邮件,选择属性-详细信息,在里面你会看到几个IP地址,然后查询IP所属的区域,在搜索引擎里输入IP地址就可以知道来自哪个地区;2、如果你的网站有计数器,同时可以参考一下计数器里面的IP记录,看看是不是有这个IP浏览过你的网站;一般来说用国外代理
    2023-04-24
    436人看过
  • 四措并举整治外资企业虚假出资
    一查。全面排查辖区内外企进资情况,按全部进资外企、部分进资外企、零进资外企和仍在出资期内的新设外企四类,分列台帐分类监管。二访。实地走访外商投资企业,重点走访部分进资、零进资和新设外企,了解进资情况,送进资提示函,宣传法律法规。三催。对出资期满仍未进资到位的外企,送《限期出资催缴通知书》,督促其股东及时出资到位。四罚。对虚假出资情节严重的,区分情况处罚,对已成立两年仍未进资到位的,依法处以罚款,并责令其限期办理减资手续,逾期不办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出资期满仍零进资的,以及未按规定缴付首期出资的,坚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截至10月10日,该局已依法公告吊销9家零进资外企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资本总额1140.65万美元。
    2023-06-06
    459人看过
  • 外资撤出广电
    银行贷款
    2009年中国有线的营业收入为5.93亿元,利润只有312.48万元,去年前四个月就出现了1627.7万元的亏损。从6月3日开始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的中国有线网络公司45%股权转让的最后一天,依然没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现身。这已经是中国有线第六次挂牌交易,仍无果。退出中国有线,CEC去意已决。在上海文广新媒体旗舰百视通在借壳广电信息上市的前夜,其股东清华同方将手中大部分股权出售给了东方传媒。上海汽车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也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上海文广互动电视有限公司19%股权,挂牌价为2500万元。外资入注广电企业始于上世纪90年代,外部资金看好广电就是因为有线网络建设完毕后可以保证每月13元的收视费,而歌华有线、东方明珠等广电类上市公司也是借助这次机会实现了上市融资。2003年,广电总局希望完成全国有线网络的整合,并且用最新的数字电视信号替代传统的模拟信号,由于每个城
    2023-06-06
    61人看过
  • 如何审查项目投融资中外方资本的真实性
    一、如何审查项目投融资中外方资本的真实性?1、可以到国家工商局查询审查项目投融资中外方资本的真实性,外方机构在中国投资,必须在中国注册公司才可以进行相应投资贸易活动。如外方机构在中国没有相应备案,其资质不具备合法性。2、如外方单位是以某国基金会或某慈善财团名义,需要到民政局或省外事办、宗教办进行相应查询,核实该社团是否真实存在3、联系省外事办,通过外事办向该国驻中国大使馆、领事馆核实外方单位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应人员是否具有授权,能否以外方机构名义从事有关活动。?4、通过当地公证处、外事办、中国驻某国大使馆、使领馆对外方机构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资本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二、融资所需提交资料:1、贷款申请书(公司简介、借款原因、用途、金额、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2、有效的法人登记证明正本复印件(须验看正本原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办理的,还应出具授权书、受权
    2023-04-15
    452人看过
  • 成立外资企业外商出资有什么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式,包括合资、合作和独资。在中外合资、合作中,对方出资部分原则上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第二十七条外国投资者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的,该机器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外资企业生产所必需的;(二)中国不能生产,或者虽能生产,但在技术性能或者供应时间上不能保证需要的。该机器设备的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当时的国际市场正常价格。对作价出资的机器设备,应当列出详细的作价出资清单,包括名称、种类、数量、作价等,作为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的附件一并报送审批机关。第二十八条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时,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外国投资者自己所有的;(二)能生
    2023-06-06
    431人看过
  • 外汇局扩大外资企业外方出资的许可范围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通知,将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出资的许可范围,从原有的外汇、实物、无形资产、人民币利润等形式扩大到清算、转股、减资等财产境内再投资、未分配利润、应付利润、三项基金、债转股等形式。国家外汇局发布的《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共四部分二十二条,附十项具体操作规程,自2003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外汇局有关负责人今天接受记者采访表示,该《通知》对原有外汇管理思路和方法作了调整,除扩大外资企业外方出资的许可范围外,还包括:确立了对外国投资者未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而在境内从事直接投资或与直接投资相关活动,通过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进行管理的制度和原则;允许外国投资者以其境内非居民个人现汇账户,以及其开立于经中国央行批准经营离岸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的离岸账户中的资金向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明确了对外商收购境内企业股权的登记管理原则和具体操作方案;明确了非投资性外商
    2023-06-06
    174人看过
  • 外资并购中如何认定外资身份
    在外资并购中如何识别外国投资者的身份,对投资者国籍的判断将直接决定其投资是否受到外资准入政策的限制。在收购过程中,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再投资和间接收购等方式规避国家对外资准入的限制。然而,什么是“外资”?目前,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没有一个标准或权威的定义,“设立地标准”和“资金来源标准”交替采用,造成了理论上的一定混乱,适用上的困难,甚至与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相抵触规定是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境内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股权并购);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经营该资产,或者,外国投资者通过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的资产,并使用该资产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该资产(以下简称“资产并购”)
    2023-05-07
    50人看过
  • 如何认定外资并购中外资身份
    对投资者国籍的判断将直接决定其投资是否受到外资准入政策的限制。外商在收购行为中可能通过转投资、间接收购等行为规避国家有关外资准入的限制。然而,什么是“外资”?目前并没有一个标准或权威的定义。在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交互采用“设立地标准”和“资本来源地标准”,这种做法在理论上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混乱,在适用中出现困难,甚至有关部门之间颁布的规章出现冲突。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股权并购”);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以下称“资产并购”)。
    2023-06-13
    419人看过
  • 外资并购外国投资者能否以人民币出资
    作为并购对价的支付手段,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其合法拥有的人民币资产作为支付手段的,应经外汇管理机关核准。一、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2)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二、股权转让支付的方式股权转让是新股东与原股东之
    2023-06-23
    89人看过
  • 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的出资期限问题
    关于外资企业出资期限的问题,我发现公司法和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关于出资期限的问题,说法不一致共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而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显然这两者之间关于第一期出资额以及剩余出资额的缴清期限,规定不同,不知道外商独资企业该适用那个法规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细则中没有对这块具体规定,又该适用哪个法规呢?还有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时候,外商独资企业和
    2023-06-06
    345人看过
  • 假外包真派遣违法吗
    一、假外包真派遣违法吗这种情况是违法的。通过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劳务外包的责任承担较劳务派遣小一些,不免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责任承担,而选择用劳务外包来掩盖劳务派遣,这样是不可取的,符合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依然会被认为劳务派遣。因此,用人单位在选择劳务外包管理模式时,需谨慎对待,严格区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注意规避假外包,真派遣的情形,否则将面临承担违法进行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二、什么是派遣派遣,是指劳动力输出,也可称为劳务派遣。派遣是由派遣公司作为员工的法定雇主,用工单位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作管理,派遣公司负责派遣员工的人事管理,即用工单位人事行政管理的大部分工作。三、假外包、真派遣的司法认定假外包、真派遣的司法认定,除以上案例中体现的合同标的、用工管理、承包费用结算方式之外,还涉及劳动报酬支付主体的内容。司法实践中,发包方以下的约定和行为也存在被认定为假
    2023-06-15
    341人看过
  • 对外责任:股东虚假出资的诉讼
    股东虚假出资的对外民事责任,即是对债权人所承担的责任。严格意义地讲,股东如实出资是要保证公司责任财产的充实、充裕,增强交易相对人与之交易的预见性。如果公司在经营中不能清偿债务,则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里的补充赔偿责任是顺位居次的赔偿责任,通俗讲就是公司不能赔偿的再由股东赔偿。如果股东是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以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明确的是,所谓的公司发起人,是指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并履行设立职责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股东虚假出资法律如何规定的所谓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其表现为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未实际出资也未能证明验资后将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公司未实际使用出资款项进行经营的行为,其本质特征是股东未支付相
    2023-07-07
    151人看过
  • 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
    商务部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累计吸收外资1057.4亿美元,同比增长17.4%,首次突破千亿美元,而同期中国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590亿美元,同比增长36.3%,对外投资流量也创下了历史新高。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2010年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实现了平稳较快回升,一举扭转了2009年下降2.6%的局面。统计显示,去年全国非金融类领域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7406家,同比增长16.9%。去年12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40.3亿美元,同比增长15.6%,为2009年8月以来连续第17个月实现月度同比增长。姚坚表示,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较快发展,主要得益于服务业以及中西部地区吸收外资的大幅增长,其增幅分别达到28.6%和27.6%。姚坚表示,今后服务业将成为我国吸收外资的主要驱动力。同时,随着中国中西部地区交通、教育等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外商投资企业
    2023-06-06
    224人看过
  • 假外资监管变“堵”为“疏”
    新规有利于堵塞体制上的漏洞,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假外资问题,一方面引入了实际控制原则,首次明确了外资可以用换股的方式并购境内企业;另一方面,通过更严谨的规定堵塞各种可能的空子。在日前于厦门举行的一次论坛上,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沈丹阳如是表示。9月8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再次将假外资问题纳入监管范围。不少专家认为,至此,国家对假外资变堵为疏的监管思路初步成型,这将使返程投资的操作更加规范、便捷。一国境内投资者将其持有的货币资本或股权转移到境外,再作为直接投资投入该经济体的经济行为,就是所谓的返程投资。在我国,内资企业实现返程投资一般是通过借道离岸金融中心的回流投资来实现的,这就形成了假外资。15年来,我国吸引外资一直高居发展中国家之首,但其中相当一部分是通过返程投资入境的假外资。商务部《2006中国外商投资报告》发布的数据表明,截至2005年,维尔京群
    2023-06-09
    412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招商引资是指地方政府以说服投资者受让土地或租赁厂房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针对一个地区的投资环境的销售行为。 政府要靠优质的项目让外商外资动心,不要靠优惠的条件让外商外资伤心;要靠制度程序让外商外资放心,不要靠人事关系让外商外资留心;要靠投资环境... 更多>

    #政府招商引资
    相关咨询
    • 虚假出资的对外经营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7
      股东虚假出资的对外民事责任一、在公司存续期间,如果公司对外负有债务,无论是否应当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所应承担的都是一种补充责任,即应当先以公司财产清偿其债务,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虚假出资股东和其他股东承担清偿责任。这是基于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二、因股东虚假出资而产生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可以分成以下两种情况: 1、一般瑕疵责任。如果各股东实
    • 外资的出资要求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3
      1.外国投资者以境内人民币投资。2.外国投资者以境外人民币直接投资。注: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在中国境内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以及用于委托贷款。
    • 如何认定真正的虚假出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01
      1、以货币方式出资的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其认缴的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2、以货币方式缴股的的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其以书面形式认缴全部股款。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抵作股款的、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真实资料做的能查出真假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31
      去当地的房屋登记部门,就能查出来真假!他们整天就和证在打交道。
    • 如何审查项目投融资中外方资本的真实性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05
      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外方合作单位在中国是否成立了公司机构或者办事处。 2.通过当地公证处、外事办、中国驻某国大使馆、使领馆对外方机构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资本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3.如外方单位是以某国基金会或某慈善财团名义,需要到民政局或省外事办、宗教办进行相应查询,核实该社团是否真实存在,能否在中国从事经济投资活动。 4.联系省外事办,通过外事办向该国驻中国大使馆、领事馆核实外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