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这些情况包括:(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这些情况包括:(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 视 居 住 适 用 条 件
根据素材1中的内容,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因此,当满足以上条件时,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这些情况包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素材材料中的内容,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因此,当满足以上条件时,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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