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交高温费是否违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6:43:02 234 人看过

1、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根据劳动合同签订的内容,根据工种和工作环境,向员工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工人工资的一部分,每年6月至10月发放。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的,属于拖欠工资的扣除,劳动者可以及时向各区县劳动监察部门报告,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高温津贴不应列入最低工资。一些企业虽然名义上发放高温津贴,但却将高温津贴数额纳入最低工资标准,侵害了职工利益。高温津贴必须在最低工资之外支付

不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北京标准:用人单位对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劳动者,应当支付高温津贴℃(不含33℃).其中,户外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岁以上室内工作场所工作的,每人每月至少发放45元高温津贴℃.如上海标准企业安排工人在日最高气温35℃以上露天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向劳动者发放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不低于10元/天。福建标准:企业安排工人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5月至9月,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企业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职工每人每天5-8元

用人单位不仅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但也禁止企业将每月高温津贴标准除以当月天数,再乘以当月工作天数。防暑降温费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实物支付,高温津贴只能现金支付,不能以实物代替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内涵不仅指工资、奖金,但也包括各种津贴、补贴,如特殊行业津贴、补贴(主要是地下、高温、田间、医疗等)、边远地区津贴、营养补贴、食品补贴等(税收法律政策规定的一些特殊免税津贴、补贴除外),以及其他与就业有关的收入。因此,高温津贴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用于个人所得税。防暑降温费等劳动保护费不征税

高温津贴不是福利,这与“防暑降温费”概念的福利性质不同。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性质。企业支付高温津贴后,还需支付防暑降温费,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防暑降温费是企业事业单位所有暑假在岗职工的费用,高温津贴是在室内气温条件下工作的人员的津贴≥33℃室外空气温度;这些人除了有权领取高温津贴外,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根据夏季安全生产的特点,生产企业应改善一线工人的工作条件,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期工作;患有心、肺、脑血管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身体状况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岗位;落实职工防暑降温用品和药品,保证清洁卫生饮用水不间断供应,防止职工脱水、中暑

根据《防暑降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因此,对于高温费的具体支付方式,各地可参照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具体规定,部分用人单位将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药品和饮料。但是,提供的药品和饮料不能支付给工人的冷却费。劳动者在高温作业过程中中暑,经专业诊断为职业病的,还享受工伤保险。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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