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业主物业之间的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17:45:38 205 人看过

一、开发商业主物业之间的关系

小区内的物业公司,一般有两种方式入驻小区,一种是开发商的自有物业,也就是物业管理企业均是由开发商派生出来的,普遍存在“父子关系”,另一种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利益共同体。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主起诉开发商的程序

在开发商违约情况,业主起诉开发商需要做好以下准备:

(一)业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管辖,如果有约定管辖的法院,需要去约定的法院起诉,如果没有约定管辖,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立案。但无论是约定管辖还是到被告诉地法院起诉均不得违法

(四)去工商局查询开发商工商登记信息。

(五)收集证据,证明开发商违约。

(六)立案后,法院会告知开庭的时间,地点,以及举证期限等,积极出庭应诉.

(七)法院调解,调解不成法院会开庭审理并出具判决书。

另外,案件较为复杂的,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解决。

三、实践中业主可追究开发商哪些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缺证延期

交楼是问题出现比较多的环节。法律规定,交楼时建筑部门必须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在交楼时不能出具上述两表两书的话,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同时,延期交楼也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一般来说这样是开发商违约在先。这时候应当仔细看一下合同,看看当中是否约定了装修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1、般来说,开发商在合同中都不会把装修质量作为交房条件,所以就此引发的争议只能按合同中约定的赔偿差价的双倍的方式处理。您要是起诉的话,就一定要将合同分析清楚,不要让开发商钻了空子,而无法实现自己的要求。法院在判决时主要依据合同约定。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某项装修,但是开发商没有做,那就是另一回事了,这与以以次充好达不到标准是不同的,此时可以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为由起诉,开发商会因此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二)约定不符

还有很多的纠纷是因为购房人收楼后发现房屋的品质与当初合同约定的不相符。具体情况有很多种,比如面积有出入(大于3%)、窗户的弧型窗变成平面窗、水电气未能到户等等,这都属于开发商的违约。

但有时因为一些细小的质量瑕疵导致与合同约定的交楼标准不符,则不应当看成是开发商的违约。

(三)不合理收费

购房人关注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收费,哪些费用该收而哪些费用不该收。比如不能收取一年以上的物业管理费,不能收取超出公摊部分的费用,不能强行收取办理房产证的手续费(业主也可自行办理)等等。如果开发商单方面发生这些行为,则属于开发商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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