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不能适用特别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4 20:10:20 139 人看过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除去以上案件,其他民事案件不适用特别程序。特别程序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

(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起诉。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民事审判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相对。普通程序即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一般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即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理某些类型案件另行规定的程序,案件类型不同,审理的程序也不相同。各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很不一致,划分的标准和种类也不相同。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大致可分为3类:非讼事件包括宣告失踪人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宣告公民无行为能力、督促程序(发布支付命令)、公示催告程序(宣告证书失效或无效)等。法院审理这类事件的目的是,在没有民事权利争议的情况下,确定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一定的法律事实是否存在。其特点是没有原告和被告,办案程序因利害关系人(不是原告)的请求而开始;法院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婚姻和亲子关系事件包括离婚、确认婚姻无效和认定亲子关系是否存在等。这类事件解决人的身份关系问题,涉及社会公益,在程序上应有特殊规定,不能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它与非讼事件不同,有原告和被告,存在着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行政法律关系事件包括对选民名单错误提出的申诉案件,对行政机关的职务行为提出的申诉案件,向公民追索税款和其他欠款的申诉案件等。法院审理这类案件,不是解决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争议,而是负责审查行政机关的职务行为是否合法,确定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如课处罚金、没收财产等。除以上3类外,从诉讼理论上说,还应当包括破产程序。但很多国家另设破产法,作为独立的法律,破产程序不再列入特别程序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20: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民事第一审程序相关文章
  •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
    一、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1、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是30日。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二、民法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特点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06-19
    471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民事诉讼适用特别程序
    以下这些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法院限制出境期限是多久法院限制出境期限包括:1、限制公民出境期限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需要经过省级通报备案机关又或者是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决定;2、限制公民出境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需地级以上通报备案机关决定;3、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外国人除外。应当限制出境的情形有: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二、打官司一般多久出判决书打官司判决书多久出来具体
    2023-03-22
    195人看过
  • 民事特别程序适用几审?
    民事第一审程序
    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起诉。(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
    2023-05-27
    439人看过
  • 民诉的特别程序案件
    一、民诉的特别程序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以下几种: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这类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相比有自己的特殊性,如案件因没有争辩的双方而没有原告和被告之分;又如,案件虽然与民事权益有关,但是,判决是以认定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为主要内容等。民事诉讼法将这类案件纳入民事诉讼中,目的是针对这些特殊的案件,找到特殊的处理方法,便于问题的解决。民事诉讼法虽然将这些案件纳入民事诉讼程序中,但这类案件毕竟与普通的民事案件不同,不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每一个案件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都经过一审、二审程序,因此,民事诉讼法对此类案件规定了特别程序。二、特别程序民事审判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相对。普通程序即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一般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即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理某些
    2023-06-07
    426人看过
  • 先予执行程序适用案件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紧急,包括: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3、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4、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5、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2023-06-12
    187人看过
  • 普通程序适用于哪些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刑事案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是多久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对于可能判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自诉案件未被羁押的,应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宣判。刑事案件的判决走普通程序审理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适用的期限规定。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1、有重大社会影响的;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
    2023-08-11
    204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异议成... 更多>

    • 什么是特别程序特别程序适用哪些案件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13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 2022年特别程序适用什么案件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5
      特别程序对应普通程序,是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如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 哪些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9
      以下情况不能适用: (1)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应当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案件,其生效裁判均确有错误或者生效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此时,从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的角度,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法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属于非诉讼案件,而适用简易程序只能审理
    • 人民法院审理具体案件应适用特别程序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3
      1、人民法院应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缺席审判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案件以及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案件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零三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
    • 涉外案件适用哪些程序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7-26
      涉外民事案件应适用普通程序,若重大涉外案件,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