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5:23:19 496 人看过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规定的指示》(劳办发〔1994〕289号)的规定,劳动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办发[1995]309号),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从争议主体的角度,它包括:(1)中国的各类企业和员工;(2)个体工商户、学徒和帮工;(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本单位职工(或工人)和其他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非劳动者,以及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组织的全体人员。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劳办发[1996]165号),“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人员”,从争议内容来看,是指“不再由国家批准分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和“本单位全体职工”

,它包括:

(I)因解雇、退市、解雇员工、员工辞职和自动辞职而产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的规定而产生的争议,培训和劳动保护(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按规定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4: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争议处理相关文章
  •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1、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2、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
    2023-03-20
    202人看过
  • 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
    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包括: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2、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3、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等。一、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情形有哪些可向劳动争议仲委会申请仲裁的情形: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其他。二、劳动合同纠纷可以进行仲裁吗劳动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一般是能够申请仲裁。以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其他。三、确认劳动关系是诉讼还是仲裁确认劳动关系适用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
    2023-02-19
    335人看过
  • 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1、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2、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
    2023-04-29
    255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一、劳动纠纷包括哪几种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八)劳动者退休后,
    2023-03-22
    271人看过
  •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和处理途径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包括: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等。处理途径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旷一扣三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旷一扣三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旷一扣三是不合法的,下列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再起诉: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劳动仲裁适用法律是怎样的劳动仲裁受案范围的规定:1、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2、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
    2023-03-25
    427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如何规定
    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3)因退市、解雇、辞职和辞职引起的争议(IV)因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V)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引起的纠纷,经济补偿或补偿(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2.《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双方之间的劳动争议雇主和工人,无论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它存在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接受范围。3《规定》(2003)第55条规定,如果双方未能解决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争议通过协商达成集体协议,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2023-05-07
    34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或因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等产生的争议。 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 更多>

    #劳动争议处理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3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从案件类型来看,下列案件应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和受案范围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13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申请人申请仲
    •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24
      下列案件应当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1)用人单位开除、解雇、解雇、自动辞职的争议;(2)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3)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4)确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签订劳动合同的争议;(5)员工流动、停职、从事第二职业的争议;(6)用人单位裁员引起的争议;(7)经济补偿和赔偿引起的争议;(8)劳动合同履行引起的争议;(9)员工非法收费引起的争议
    •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2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企业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 3、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资(含津贴和补贴)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4、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作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5、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集体福利费、交通补助费、探亲路费、取暖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等福利待遇的规定
    •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有哪些:劳动争议受理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08
      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如下:(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辞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