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规定的指示》(劳办发〔1994〕289号)的规定,劳动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办发[1995]309号),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从争议主体的角度,它包括:(1)中国的各类企业和员工;(2)个体工商户、学徒和帮工;(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本单位职工(或工人)和其他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非劳动者,以及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组织的全体人员。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劳办发[1996]165号),“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人员”,从争议内容来看,是指“不再由国家批准分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和“本单位全体职工”
,它包括:
(I)因解雇、退市、解雇员工、员工辞职和自动辞职而产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的规定而产生的争议,培训和劳动保护(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按规定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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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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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受理的范围,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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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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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以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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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的竞业限制和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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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劳动争议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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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或因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等产生的争议。 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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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5《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包括: 从争议主体上看包括: (1)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与职工; (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或称工勤人员)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其他各类非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本组织的全体人员。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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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吗哪些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1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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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怎样的,劳动争议受案是哪些案件?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1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有以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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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不同之处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7劳动争议受理范围规定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除此之外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劳动纠纷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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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不能受理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4下列七种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范围: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如补缴、漏缴、欠缴、延缴社会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确认工龄等;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以及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