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规定的指示》(劳办发〔1994〕289号)的规定,劳动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办发[1995]309号),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从争议主体的角度,它包括:(1)中国的各类企业和员工;(2)个体工商户、学徒和帮工;(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本单位职工(或工人)和其他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非劳动者,以及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组织的全体人员。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劳办发[1996]165号),“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人员”,从争议内容来看,是指“不再由国家批准分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和“本单位全体职工”
,它包括:
(I)因解雇、退市、解雇员工、员工辞职和自动辞职而产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的规定而产生的争议,培训和劳动保护(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按规定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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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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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或因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等产生的争议。 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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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3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从案件类型来看,下列案件应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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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和受案范围是什么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13【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申请人申请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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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24下列案件应当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1)用人单位开除、解雇、解雇、自动辞职的争议;(2)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3)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4)确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签订劳动合同的争议;(5)员工流动、停职、从事第二职业的争议;(6)用人单位裁员引起的争议;(7)经济补偿和赔偿引起的争议;(8)劳动合同履行引起的争议;(9)员工非法收费引起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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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2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企业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 3、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资(含津贴和补贴)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4、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作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5、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集体福利费、交通补助费、探亲路费、取暖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等福利待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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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有哪些:劳动争议受理的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08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如下:(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辞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