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09:42:08 200 人看过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3.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一、土地确权如果有争议怎么处理

若对农村土地确权有异议,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纠纷。发生土地确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和解、可以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第四条,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征地补偿纠纷属于几级案由呢?

征地补偿纠纷属于三级案由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其项下又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和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四级案由,前述8种类型的矛盾纠纷的前7种即确定为此类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荒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是指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成立及其归属和内容的发生的纠纷;

2、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是指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定程序征收后,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失地者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由此而发生的纠纷。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在其项下又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等5种四级案由。前述8种类型的矛盾纠纷的第8种即确定为此类案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承包或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丘等农村土地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等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的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0: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调解农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部门不收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已由全国人大相关会议通过,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记者从市农委获悉,为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完善,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天津市有关部门正在普及该法条。六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被明确为法律适用内容,包括: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等
    2023-06-06
    376人看过
  • 30年土地承包政策延续:农村土地承包范围有哪些调整
    “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由于每个地区开始实行的时间不同,所以开始计算的时间也不同。最早开始的土地承包大体是从1982年下户,1978~1988年左右开始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一共有三轮:第一轮:从1978年开始,承包期15年,最早的1933年到期。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到2023年到期,个别地区由于晚几年开始才开始承包,会晚几年才到期,最晚2027年。第三轮: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最早是从2023年开始,2053年到期。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安排,反映广大农民的期盼,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农民既可以沉下心来搞生产,又可以放心流转土地经营权,还可以安心进城务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预期也更稳定,可以放心投入,扩大生产,改善农田设施条件,有利于形成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农村土地承包30年不变是从那一年开始的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期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2023-07-04
    319人看过
  • 土地权属争议纠纷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定承包期限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对没有具体法律、政策为审理依据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人民法院应从维护承包人合法权益出发,根据现有的法律和政策的基本精神,妥善审理。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对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在法定承包期限内,除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其他一律不得收回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将外出务工农民的承包地发包给别的农户,外出务工农民请求收回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人口田邻居可以继承吗农民的人口田不是基本农田,这两个不是一个概念。农民的人口田是责任田,就是按人口平均分配给农户的耕地。俗称人口田。基本农田是国家政策保护不得占用的耕
    2023-03-07
    467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当事人收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后,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裁定不予受理。2.当事人在收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就原纠纷提起诉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名词解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名词解释是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成立及其归属和内容所发生的纠纷。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2023-07-06
    311人看过
  • 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
    在12月22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备受各界关注。此举表明,中国期望通过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仲裁制度,解决目前大量存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确保农村和谐稳定。特殊国情呼唤特殊保护农业部部长孙政才在受国务院委托向常委会会议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说明时说,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在中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对推动农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和现代农业建设,农村人口流动和劳动力转移加快,特别是近年来强农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农村负担逐步减轻,农民对土地的关注程度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数量不断增多,纠纷形式多样化,纠纷领域不断扩大,纠纷表现出的矛盾十分复杂。专家指出,中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具有特殊性,农村土地问题在“三农”工作中具有特殊性,土地承包
    2023-06-10
    400人看过
  • 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纠纷进入调解范围
    人民调解不仅可以调解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损坏赔偿和生产经营等纠纷,还可调解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以及参与调解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劳动争议、企业改制、施工扰民、村务管理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本报8月19日讯人民调解如何突破原有格局更好地服务百姓?打官司前先调解是否能做到节约司法资源、实现公正?我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有望加速上述问题的顺利解决。近年来,人民调解和诉讼程序的衔接一直仅仅停留在司法实践上,由于没有相应的制度和规范,全国各地做法不尽一致,最终效果也不一样。为此,我市出台了该意见,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共同起草制定,旨在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根据意见,调解工作将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做到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调查分析、重
    2023-04-23
    152人看过
  • 农民承包土地使用经营权范围有哪些?
    1、《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2、本条是对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土地范围的规定。3、农村土地承包法所规定的土地与我们平时所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是一个概念,也可以说不是一个范围。一般所说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所有权归集体的全部土地,其中主要有农业用地、农村建设用地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农村土地,既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也包括国家所有依法归农民集体使用的农业用地。用于农业的土地,主要有耕地、林地和草地,还有一些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如养殖水面等。养殖水面主要是指用于养殖水产品的水面,养殖水面属于农村土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是用于农业生产的,所以也包括在本条所称的农村土地的范围之中。此外,还有荒山、荒丘、荒沟、荒滩等“四荒地”,“四荒地”依法是要用于农业的,也属于本条所称的农村土
    2023-03-29
    402人看过
  • 如何撤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程序
    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如何撤销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此外,我国《仲裁法》还对涉外仲裁的撤销裁决事项作出了这样的特别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情形有: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当事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当事人负责的原因而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
    2023-02-19
    480人看过
  • 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的范围是哪些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根据实际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调查、登记簿记载,也可开展确权登记颁证。为什么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2008年以来,中央1号文件都提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特别是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要求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本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主要是对二轮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改变二轮承包时期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和权属关系。打个比方,第二轮土地承包相当于给农民承包土地办了“一代身份证”,这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当于给农民承包土地办“二代身份证”。“确权确地”与“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要求有什么不同?对于土地没有被整理、界址基本清晰的,应予以确权确地;对于土地被整理、界址被打破的,在所涉整
    2023-05-05
    216人看过
  • 对外承包工程包括哪些经营范围
    分为11类,包括房屋建筑项目、制造及加工业项目、石油化工项目、电力工业项目、电子通讯项目、交通运输项目、供排水项目、环保产业项目、航空航天项目、矿山建设项目、市政项目及其他项目。一、工程施工达到什么条件必须招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有哪些1、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2、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3、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
    2023-03-25
    231人看过
  • 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去哪里解决
    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可以到土地所在地市仲裁机构申请解决。当事人申请土地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一、劳动仲裁受理后多久会出结果劳动仲裁受理后,六十天内出结果。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2、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
    2023-04-05
    133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纠纷包括哪些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3、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4、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5、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6、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7、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一、宅基地纠纷应如何解决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
    2023-03-02
    296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委员会如何处理案件?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3、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二本文讲的是土地纠纷仲裁法。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仲裁员及其他仲裁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二[仲裁工作人员基本操守]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仲裁员及其他仲裁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仲裁员的除名]第十四条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且情节严重的,或者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第三章一般仲裁程序第一节申请和受理[申请仲裁
    2023-07-04
    426人看过
  • 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办理流程
    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办理流程(一)申请和受理1、申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被诉人愿意接受仲裁的除外)。申请仲裁,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申请书应写明下列事项:①申诉人与被诉人的姓名、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②申诉人的要求及有关事实和证据;③申诉日期。2、受理(1)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①申请人必须是与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②有明确的被诉人,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③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下列纠纷案件:①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②超过诉讼时效的(但被诉人接受仲裁的不受此限制);③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的。(2)立案。仲裁委员会接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申诉人,说明须办理的手续、补充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在7日内通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
    2023-05-27
    458人看过
换一批
#农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更多>

    #农村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哪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7
      下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
    • 仲裁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调解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5
      仲裁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进行调解?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仲裁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 经营纠纷包括哪些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哪些内容展开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纠纷的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3、因收回、调整承包发生的纠纷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 哪些情形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申请调解和仲裁?哪些可申请仲裁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27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六种情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申请调解和仲裁。这六种情形是: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因农村土地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