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纠纷处理程序稍有不同,首先要先去分两者的区别,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4)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国有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
集体土地确权纠纷如何处理,土地确权纠纷由谁处理
482人看过
-
土地纠纷怎么办?如何处理土地纠纷?
419人看过
-
如何区分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175人看过
-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不同之处在哪里
335人看过
-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有何不同?
471人看过
-
征收国有土地时如何处理征地拆迁纠纷
190人看过
-
集体土地纠纷如何请律师(集体与集体的土地纠纷)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3发包方所属的半数以上村民,以签订承包合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或者其所签合同内容违背多数村民意志,损害集体和村民利益为由,以发包方为被告,要求确认承包合同的效力提起诉讼的,集体与集体的土地纠纷应当依法受理,并可通知承包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国有林场同集体土地纠纷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9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它有以下特征:①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②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
-
集体土地纠纷解决方式(如何解决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纠纷)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2-19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相互之间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不履行的后果产生争议。对履行的情况产生争议,一般是指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否已经履行或者其履行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发生争执。对不履行的情况产生的争议,一般是指对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责任应当由哪一方承担,承担多少所发生的争执。 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同其他合同一样,有协商、调解、仲
-
集体土地纠纷起诉流程如何(集体土地确权纠纷民事起诉状)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07发生土地纠纷应该由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如果对有关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关于集体土地纠纷如果是自然人(个人)起诉时应提交的材料 起诉状,也称起诉书,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必务的,用以说明案件情况及我方主张的法律文书。(具体写作,请参阅本人编写的《民事起诉状的基本格式及写作要领》一文。 需要提交:起诉状正本1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
-
集体土地征收纠纷可不可以直接起诉(集体土地征收纠纷处理)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23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 (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集体土地征收纠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