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9:24:36 476 人看过

刑民交叉案件,是指在一个案件中,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可能同时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即同时涉及刑事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的情况。对这类案件,我国诉讼领域执行先刑后民的原则,即是优先审理刑事法律关系,如行为人的行为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先刑后民原则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第99条的规定,以及1985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及时查处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的经济犯罪的通知》,1987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必须及时移送的通知》,1998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然而,笔者所在的法院在对刑民交叉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或审理时,在执行先刑后民原则中,遇到以下难题:

第一、案件发生后,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致害人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由于没能破案,在没有作出撤销案件决定的情况下,出俱一份内容为本案由于证据不足难以破案,建议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证明,受害人凭此证明到法院提起人身损害民事诉讼,请求致害人赔偿经济损失。在法院是否受理受害人的民事诉讼上,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公安机关对此案立而未破,又没有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案件仍处在侦查之中,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不应受理;另一种意见认为从公安机关出俱的证明的内容看,公安机关已表明对此案不再侦查,建议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可视为公安机关已撤销此案,因此,应予以受理。

第二、公安机关对人身伤害刑事案件长时间不能破案,受害人多次到公安机关询问无果后,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致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法官作出应待刑事案件审结后才起诉的释明后,受害人仍然坚持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是受理还是裁定不予受理?

第三、检察机关对人身伤害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法院予以受理。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有些受害人为了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案件宣判前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在刑事案件未有判决生效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对此,法院是否受理?

第四、法院受理人身伤害赔偿民事案件后,审理过程中发觉该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正在侦查当中,对此,法院的习惯做法是裁定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这些案件当中,有的案件公安机关侦查时间过长,难以确定何时能破案;有的案件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措施,在批准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后,又没有下文,案件不了了之,造成法院已中止审理的民事案件也跟着长时间未能恢复审理,有的案件甚至几年无法审结。当事人有的不懂先刑后民的原则,有的经法院释明后仍不理解,到处信访上访,给法院扣上案件久拖不结的帽子,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由于受到先刑后民原则的限制,法院对此类已中止审理的民事案件能否恢复审理?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恢复审理?比较困惑。

上述难题,是法院对刑民交叉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或审理时,比较肯遇到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很值得探讨。笔者认为,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之所以采取先刑后民的原则,主要基于在公权与私权并存时,强调公权优于私权这一理念。当犯罪行为与民事侵权并存时,立法者认为犯罪本质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侵犯,即便是存在侵犯公民个人利益的情形时,也认为是对整个社会的侵犯,而非简单的对个人的侵犯,被害人首先要服从于国家追究犯罪的需要。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公权所保护的社会利益并非总与被害人的利益相一致,对社会利益的过分关注,完全可能导致对被害人利益的淡漠。过分强调先刑后民的原则,在刑事追究迟迟不能确定,公权无法行使时,私权也无法得到救济,给被害人带来的是双重损失,即刑事追究与民事上赔偿的要求均无法实现。因此,在运用先刑后民原则时不能一概而论,以偏盖全,应刑民并重,分不同的情形区别对待:

对于上述第一种问题,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公安机关出俱的证明可以看出,公安机关由于证据难以收集,案件无法侦破,指引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理解为公安机关已撤销此案,公安机关的证明相当于一个准撤案决定。事实上公安机关作出这样的证明后,受害人再到公安机关要求处理时,公安机关已不会对此案进行侦查,如果法院不予受理,受害人连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致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司法救济途径都没有了,受害人会感到绝望、无助,显然对受害人是不公平的。因此,法院应予以受理,至于原告是否胜诉,那就另当别论了。

对于上述第二种问题,应分二种情形处理。一种情形是刑事案件侦查机关正在侦查之中,犯罪嫌疑人没有被采取各种强制措施,受害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并以可能因被告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为由,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法院应受理并及时作出财产保全措施。受理并作出财产保全措施后,如果当事人愿意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结案;如果调解不成的,在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前或明确表示不再侦查前,应中止审理,不宜作出判决,待恢复审理的条件成就后再恢复审理。另一种情形是被告人仍在公安机关侦查之中,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时,被害人起诉的,不予受理,告知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理由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地位是平等的,被告已失去人身自由,在举证方面会受到诸多限制,此时进行民事诉讼,对被告是极不公平的。况且,案件的有些关键材料,如刑事案件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等,需要到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起诉之日起,才可以查询、摘抄、复制。正因为民事诉讼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暂不受理,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上述第三种问题,审查时应坚持先刑后民的原则,告知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在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受害人坚持起诉的,则裁定不予受理。

对于上述第四种问题,为了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法院应该依职权到侦查机关调查或提醒当事人提供可让已中止民事案件恢复审理的依据,分两种情形处理。一种情形是法院调查的证据或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刑事犯罪嫌疑人还被羁押,失去人身自由,侦查机关仍在侦查的,应执行先刑后民的原则,不能恢复审理,但应将不能恢复审理的原因向当事人释明。另一种情形是法院调查的证据或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刑事犯罪嫌疑人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或采取的强制措施已被解除,公安机关虽然没有撤销案件,但已明确表示不再进行侦查的,法院应当恢复民事案件的审理。因为在此种情况下,受害人再怎么去找公安机关,也不会有结果,这种不了了之、遥遥无期的状况在现实中是客观存在的,如果一味坚持先刑后民的原则,要等到刑事案件终结后才恢复民事案件的审理,那么受害人有可能获得的民事赔偿将长期无法得到实现,法院已中止审理的民事案件也将长期无法结案,当事人对法院案件久拖不决的指责也永无停止。因此,为了依法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为了维护法院的司法形象,对此类案件应恢复审理。

一、刑事公诉案件须知

什么是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

刑事自诉案件与刑事公诉案件的区别

刑事自诉案件是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参照法条:《刑事诉讼法》第2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第十章

其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8: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身伤害赔偿相关文章
  • 社会调解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怎么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民事纠纷。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人们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往往会因为经意和不经意的行为,一方对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导致民事纠纷赔偿人身伤害,从而影响或破坏既定的社会关系和秩序。适当运用多种方法,正确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民事纠纷,对促进社会经济稳定、有序运行、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在各种纠纷解决方案中,调解是一种理想的模式。调解是指在第三方的主持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对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和说服,促使他们相互理解,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发生后可以调解吗1、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发生后可以调解。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2、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种类:(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
    2023-08-18
    67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如何处理人身伤害的理赔?
    交通事故人伤理赔流程为登记客户信息、询问、让客户填写必要单证、打印代抄单、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审查清楚相关费用、出具调解协议书、写结案报告、及时上系统查询理赔是否划账。客户信息包含被保险人和伤者的姓名,电话,车牌号等。结案报告中注意说明数额、扣减的公式以及调解难点。必要单证包括索赔申请书和赔偿通知书。代理理赔的,需要被保险人签字或者盖章。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是怎样的1、首先是当事人或者其他人报案: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报案后,按照管辖的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交警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责任认定对于一起交通事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一步。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做出认定。4、根据有关规定交警部门对肇事责任人做出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者拘留
    2023-07-01
    276人看过
  • 人身伤害案件的分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侵害人致人损害,触犯刑律的,应依法作为刑事案件受理。受害人在刑事一审判决前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的,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要求赔偿有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刑事判决后,受害人才提出赔偿要求,或者人民法院才发现受害人可以提出赔偿要求而没有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2、侵害人致人损害,未触犯刑律,但受害人坚持提起刑事诉讼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同时告知其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但不应迳行以民事案件受理。3、侵害人的行为是否触犯刑律,一时难以查清的,应按起诉人的诉讼请求立案受理。4、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致人损害,受害人要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侵害人予以处理的,应告知其向公安部门申请解决。如果当事人对公安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依法诉至法院,或者对
    2023-02-15
    410人看过
  • 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及人身伤害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一、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如下: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被扶养人生活费。二、人身伤害赔偿的时效是多久人身伤害赔偿的时效是三年。侵权责任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
    2023-05-06
    134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事实陈述
    1、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2、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3、护理费的支付证明;4、医疗机构的营养费意见;5、残疾等级认定证明;6、残疾康复器具支付凭证;7、相关证人证言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需要准备的证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发生后,受害人提起上诉讼应该准备哪些证据呢?主要需要准备:因果关系证明、医院诊断书、赔偿费用证明等证据。一方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人身损害,受害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法伤害人赔偿损害的案件,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提起此类诉讼,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3
    2023-07-06
    68人看过
  • 接受赔偿标准的人身损害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应考虑以下因素,确定具体赔偿额:(1)医疗事故等级(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3)医疗事故损害结果与患者原病情的关系。如果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会不会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案件分类1、侵害人致人损害,触犯刑律的,应依法作为刑事案件受理。受害人在刑事一审判决前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的,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要求赔偿有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刑事判决后,受害人才提出赔偿要求,或者人民法院才发现受害人可以提出赔偿要求而没有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2、侵害人致人损害,未触犯刑律,但受害人坚持提起刑事诉讼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同时告知其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但不应迳行以民事案件受理。3、侵害人的
    2023-08-05
    290人看过
  • 人民法院如何处理损害赔偿案件呢
    人民法院对于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人身损害,一般是包括医药费、护工费等合理费用,还可以提出精神损害。物质损害赔偿是根据损害财产的市价或者物品本身的价值来确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精神损害赔偿情况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以上就是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2022的相关内容,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根据我国法律进行赔偿,一般情况下
    2023-07-29
    355人看过
  • 农民工人身伤害赔偿的保障措施
    夫妻二人都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已经达成了协议的情况下,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了。一、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要带的材料有:1、身份证2、户口本3、结婚证1、申请补办户口本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登报等);凭本人报告,遗失声明原件,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2、到户籍部门开户籍证明一般是去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本人可向申报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需要提供材料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开好了户籍证明之后就可以拿着户籍证明、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就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了。以上是对离婚用户口本吗的回答。人身伤害赔偿项目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2.误工费;3.护理费;4.交
    2023-07-03
    243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方式,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赔偿哪些
    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方式人身损害赔偿通常三种解决途径,即协商、调解和诉讼方式。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方式有:1.协商协商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以及具体赔偿方式所达成的协议。2.调解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3.诉讼诉讼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赔偿哪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
    2023-04-30
    69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害赔偿的理赔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理赔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这两种期限在保险条款中有如下几种表述:1、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0)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第三十条又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2、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在承运人会同收货人作出货物运输事故签证时起,被保险人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据、证件,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3、一些人寿和健康保险条款对保险事故通知都作了类似的规定:投保人
    2023-08-15
    457人看过
  • 校园人身损害案件的处理途径
    1、自行调解。一般来说,调解是必要的,能够通过沟通和协商达成和解对各方来讲都是有益的。2、行政机关组织调解。《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亮点之一就是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组织调解,当事人也可以选择这样的行政调解途径。但是现实生活当中,当事人往往认为教育主管机关因为是学校的行政管理甚至行政领导的机关,很可能倾向于校方,而且所依据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内容颇遭法学界质疑,所以真正选择行政调解的并不多见。3、诉讼。通常的最终解决方式就是起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法院主持的调解工作也可以贯穿始终。调解不成的,法院依法判决结案。
    2023-06-13
    234人看过
  • 针对人身伤害案件的司法实践与赔偿原则
    打人如何处罚需要看给受害者造成的伤害是否严重,比如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校园欺凌还手把人打伤怎么算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还手是正当防卫,但是在安全得到保障时就该停手,并告诉老师或者家长,由有行为能力者来处理此事。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2023-08-15
    152人看过
  • 关于人身损害案件的医疗费赔偿
    一、关于人身损害案件的医疗费赔偿: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二、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
    2023-04-26
    234人看过
  • 因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
    1、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3、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4、《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
    2023-03-27
    156人看过
换一批
#人身损害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准则。在审判实践中非常重要,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 更多>

    #人身伤害赔偿
    相关咨询
    • 民刑交叉案件怎么处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8-17
      一、 分开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   二、 先民后刑或先刑后民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三、 终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 出现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 该如何处理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19
      1、身体受到伤害的民事赔偿,首先要做一个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的鉴定在每个市的大医院都有鉴定中心,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2、赔偿的具体数额要根据医疗情况以及伤残等级鉴定情况确定受损失的大小,因每个省的以及城市居民以及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不同,以及受害者年龄的不同都会影响赔偿的具体数额,鉴于计算的复杂以及案件的个别性,故无法提供具体的详细的赔偿清单。(可电话沟通后付费提供详细的赔偿清单。3、如果对方
    •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如何交叉处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 什么是民刑交叉案件的审理顺序?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3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规定,民刑交叉案件审理顺序的基本原则应如下: 1、案件事实相同的,先审理刑事案件而后审理民事案件; 2、案件事实不同,刑事案结案与民事案件并行审理。
    • 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的处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6-20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