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的管辖权,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的分工和权限划分。执行案件的管辖权类型执行案件的管辖权可分为五类:级管辖权、一般管辖权、特殊管辖权、共同管辖权和转移管辖权,不允许为强制执行案件指定管辖权
指定管辖权是什么意思?赋予高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变更和确定管辖法院的权利,为了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确保案件的及时、正确判决,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首先,指定管辖权是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依职权审理案件。本质上,法律赋予上级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变更和确定管辖法院的权利,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的及时、正确判决。下级法院应当服从指定管辖,但当事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接受或者反对指定管辖。本案指定管辖权是在原告申请回避后形成的,被告未行使其权利。其次,允许当事人对指定管辖权提出异议是程序正义的外在体现。有人认为,在指定管辖权的案件中,上级法院在指定管辖权时考虑了公平审判的因素,当事人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这毫无意义,但不必要地延长了诉讼期限。笔者认为,只有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才能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诉讼权利,进而保护自己的实体权利。允许当事人对指定管辖权的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维护。此外,在高等法院根据受理案件的法院的申请进行指定的过程中,由于没有听取被告人的意见,指定裁决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当事人可以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可以给上级法院另一个纠正的机会,避免使被告怀疑其合理性。此外,中国《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当事人是否可以在指定管辖权的案件中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那么,当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时,他们是向接受任命的法院提出,还是向作出任命的法院提出?法院受理异议后,在程序上如何处理?提交人认为,当事各方应向指定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异议不成立,将予以驳回,双方可提出上诉;如果异议成立,接受指定的法院不能改变上级法院指定的管辖权,但应报请上级法院决定是否变更指定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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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指定管辖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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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是否可以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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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案件的拘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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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的执行能否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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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是否可以移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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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的管辖权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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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执行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对执行管辖权转移的案件,指令本辖区内的其他下级人民法院执行。 因为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难以克服的阻力,使案件难以执行,或者是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怠于行使执行权,使案件久拖不执、久执不结,而采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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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指定管辖的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28执行案件的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强制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执行案件管辖的种类执行案件的管辖可以分为级别管辖、普通管辖、特别管辖、共同管辖和移送管辖五大类。 所以说执行案件指定管辖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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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指定管辖的规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9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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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能否指定管辖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7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该条款可以解释为,由院长签发公告后被执行人必须在指定期间履行执行义务。即在法院给予的履行义务期间内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义务,则无“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此项情况的发生。只有当法院给予的执行期间内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才会由执行员强制执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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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案件没有管辖权能否决定立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9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r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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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管辖权异议的条件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25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二)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执行法院的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为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