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合同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21:25:09 143 人看过

签订房屋转让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是:认真核实房主的身份;明确房款付款方式和时间;注意合同中有无霸王条款如违约责任不对等、延期交房可以免责等;房子的现状须在合同上加以注明。

一、购车合同内注明不退订金成立吗

购车合同内注明不退订金是否成立需视情况而定:

1、购车合同内注明不退订金如果不是出自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未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合同内容未与当事人协商约定,合同不成立;

2、合同是自双方盖章或者签字时成立的,购车合同内注明不退订金的,而双方在合同上签订或者盖章的,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一、买新车签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

1、要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

2、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包括交车方式、地点、时间等;

3、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以及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等;

4、注明售后服务,应重点列明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

5、票据上名称必须保持一致。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

二、买车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如下:

1、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2、违约赔偿的数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是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受损害的一方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的,在计算损失赔偿额时应当相应减少等。

总之,购车合同内注明不退订金是否成立需视情况而定,合同内容要双方共同协商约定,依法拟定。买新车签合同需要注意其具体事项,保证自身合法权益。购车合同违约属于对合同信赖利益的损害,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最好审查对方的信用数据。

二、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该注意:

1、签订合同前,必须仔细核实业主的身份;

2、明确付款方式和时间,这个环节容易发生纠纷,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对付款方式做出详细规定,包括首付、尾款、付款时间、付款条件、谁来承担税费;

3、注意合同中是否有霸王条款,合同是房地产交易中最重要的文件,必须逐字逐句地理解,有些地方可能隐藏着霸王条款。

三、装修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装修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

1、核实装修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档案。防止一些假冒公司和游击队以正规公司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欺骗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

2、明确工程内容和材料:施工项目明确,尺寸准确,材料说明,具体施工工艺和工艺,并附相应价格;

3、明确甲乙双方的材料供应:部分项目由甲乙双方共同供应,因此在供应品种、规格、数量、供应时间、供应地点等项目中需要形成文本内容;

4、材料验收应由双方签字,材料验收表应明确标明材料的品种、规格、等级和数量。此外,验收材料应与合同中规定的甲乙双方提供的材料一致;

5,明确约定付款方式,如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从哪个账户支付给哪个账户。收款人需要开具正式发票等;

6、违约责任协议;

7、争议采用仲裁或诉讼,仲裁机构或法院在哪里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06: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转让合同相关文章
  • 房屋转让后拆迁问题解决方法
    需要具体分析,迁款项一般属于房产所有权人所有,如果双方已经过户,房屋的所有权已经通过过户的行为移转是不享有房子的所有权,是不能够得到拆迁款。但是如果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仍可以就该房子得到拆迁款,但是双方的买卖合同涉及到违约。房屋转让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处理方式如下:1、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2、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3、仲裁解决,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用仲裁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式。4、诉讼解决,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直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2023-07-08
    471人看过
  • 分公司收到房屋租赁合同总公司转让后的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总公司转给分公司后被转让的: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不予支持。分公司签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加盖总公司公章吗分公司签房屋租赁合同可以不盖分公司的公章,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总公司授权了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
    2023-07-20
    482人看过
  •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房屋的法律问题
    2007年7月5日,夏某(买受人)和陈某(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一份,约定陈某将其座落于上海市松江区某套房屋出售给夏某,双方一致确认该房屋转让价款为60万元,夏某于2007年9月1日前向陈某支付50万元,于2010年3月18日之前向陈某支付房屋余款10万元,陈某应于2010年2月18至2010年3月18日内无条件陪同夏某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陈某于2007年8月15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夏某进行验收交接。另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松江支行在该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债权数额为50万元,期限从2004年12月3日至2034年12月2日。陈某收取房款后并未前往银行注销该房屋抵押权。2010年2月18日,夏某要求陈某注销房屋抵押权并协助夏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陈某则提出房屋转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无效并要求夏某另行签订合同增加房款。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夏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陈某继续履
    2023-06-05
    385人看过
  • 合同转让应当注意什么问题,合同转让的分类
    一、合同转让应当注意什么问题合同转让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转让并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合同转让旨在使原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从合同一方当事人转移给第三人,因此不会从实质上更改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如果有合同内容的更改,则是合同转让之后的合同变更。2.合同的转让通常要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即原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合同义务的转让应当取得原合同权利人的同意,而合同权利的转让应及时通知原合同义务人。二、合同转让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合同的转让作出不同的分类:1.根据合同转让的范围不同,可以分为合同的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合同的全部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合同部分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2.根据合同转让的内容不同,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
    2023-06-23
    468人看过
  • 【合同转让】商标转让许可合同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随着经济的日益增长,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成为许多成长型企业快速成长的重要路线,然而中国商标转让领先网——尚标网专家经过调查,许多企业主在签订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合同时往往忽略了一些法律问题,而这些企业主觉得细小的问题或是不懂的情况下,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最大的阻碍,尚标网专家特别提醒广大企业主在签订商标权转让合同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一些法律问题。(一)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和商标使用合同的被许可方的主体有定的限制。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和商标使用许可的被许可方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二)商标权转让合同和商标使用许可台同属要式合同。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附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转让注册商标合同的副本及其有关文件,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和商标局核准转让的证明文件颁发给受让人,并在《
    2023-06-08
    304人看过
  • 小产权房过户转让合同的有效性问题。
    小产权房转让合同在符合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条件下将被认定为有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签订小产权房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签订行为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时,小产权房转让合同将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
    2023-11-23
    415人看过
  • 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8月31日发布《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通知称,近期,部分地区反映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口径不够明确,为公平税负,加强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就个人所得税若干执行口径问题下发通知。其中关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做了如下规定:(一)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三)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其购置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23-05-05
    293人看过
  • 预售房屋转让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在建商品房预售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方式首创。由于房子还在建设中,是“拆砸”的,分期分批预售给广大投资者,如“落花”,因此商品房预售也被称为“卖花”。由于它能有效地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前期资金投入问题,是目前广泛采用的一种交易形式。2。什么是预售商品房转让。这种转让只改变了预售合同的主体,预售合同的内容不改变。商品房预购人将预售合同的债权或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从而在第三人与预售人之间建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3。预售商品房能否过户?网友问:2014年初,德的刘女士看中了开发区的一套房子,9月份签订了预售合同,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目前,该楼仍在施工中。然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房地产市场正在迅速崛起。今年,刘女士又盯上了位于老楼的另一个房地产项目。为了避免退房时承担违约责任,刘女士想了个办法,
    2023-05-08
    93人看过
  • 房屋转让合同是不是购房合同
    不等于,两者是有区别的。两者的区别如下:(1)买卖合同只有少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一、居间人的权利与义务(一)居间人的权利: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
    2023-06-26
    164人看过
  • 合同转让的分类包括什么问题
    一、合同转让的分类包括什么问题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合同转让,只是改变了原合同权利义务履行人主体,其直接结果是原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转让后的新的权利义务关系人,自转让成立起,第三人代替原合同关系的一方或加入原合同成为原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形成新的合同关系人。(一)合同的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根据合同转让的范围不同,可将合同转让分为合同的全部转让与合同的部分转让。(二)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移转、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根据合同转让的内容不同,可将合同转让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和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二、什么是公司合同有偿转让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合履行之
    2023-05-03
    353人看过
  • 保险合同转让中应注意的问题
    保险合同的转让与保险人的同意密切相关,但有两种状态:一种是必须取得保险人的同意;另一种是可以取得保险人的同意。除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外,保险合同的转让必须经保险人同意,因为一般保险合同的标的物在保险期间始终处于被保险人的控制和管理之下,而被保险人的变更会导致风险的变化,从而引起保险人责任的变化。因此,为了保护保险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一般保险合同的转让必须事先征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保险合同才能继续有效,否则,保险合同自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时起失效。保险合同的转让不需要保险人的同意,只需要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上背书即可。2。转移方式。保险合同的转让可以通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上的背书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按照惯例,空白背书转让的保险合同可以自由转让;记名背书转让的保险合同,只有被背书人才能成为保险合同权利的受让人。3。转让的后果。保险合同转让时,无论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只要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仍
    2023-05-31
    304人看过
  • 关于合同备案问题,合同是否可以转让
    购房合同已经备案不能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施工合同备案问题有哪些?法律意识淡薄。一是有相当部分企业对履行施工合同备案法定程序缺乏自觉性,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后,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回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二是个别单位不采用国家统一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而自订条款;三是部分发包方不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而各行其是,有的私下另行签订合同来约束承包方。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是由于某些领导及合同承办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改造应具有严格的法定程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脱节。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有着密切的内部联系,它是有效控制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资金投入
    2023-08-05
    176人看过
  • 询问关于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问题
    具体看情况的。1、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条件(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2)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应该是平等协商的,而且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3)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转让人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尽通知义务。2、以下情形合同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串标后签订合同是否可以撤销串通投标后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自始至终无效,所以不需要申请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2023-07-23
    125人看过
  • 制作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该转让项目的已有批文须在合同中列明,包括立项和规划批文等(2);相对方是否有房地产开发的资质(3)项目转让应符合政府有关允许转让的条件;(4)以公司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全部或部分房地产项目,应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地产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5)转让方的债权债务要明确,要有公告程序;(6)投资权益内部转让全部或部分房地产项目,应按项目土地使用的不同情况,申办变更立项和土地使用的批准手续;转让给合作各方以外当事人的,须获得原合作各方的一致同意;(7)转让的项目如尚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或虽已办理了出让手续,转让时尚未付清出让金的,应约定办理出让手续的具体责任人及有关费用包括尚未付清的费用的承担方式;(8)项目转让时,项目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进行开发,转让合同应约定补办政府主管部门认可手续及具体责任人;(9)房地产项目转让前已实行预售的,应约定转让双方通知预购业主,并明确
    2023-06-10
    438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合同。根据转让的内容不同,转让合同可以分为债权转让合同、债务承担合同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合同三种类型。... 更多>

    #转让合同
    相关咨询
    • 安置房买卖合同转让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10
      现在很多安置房都是集体权证,所以如果在你诉讼之前对方还没有取得独立的财权证的话,你要求交房的可能性就很小,但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获得双倍的赔偿。如果现在已经取得了产权证,那么还要区分情况,如果对方已将房产过户给第三人了,那么你也很难获得房产,而只能获得赔偿,如果没有过户而只是和多个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那要看谁的合同签订在前,如果你的合同签订在前的话,你可以要求他交付房产。
    • 转让大学生租房的合同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7-28
      房屋租赁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租方):身份证号码: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丙方(房东):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丙双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房屋转租协议。 1、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 2、原甲丙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除甲方将其权 利义务转让予乙方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条款外,合同项下的
    • 个问题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有何不同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2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主要是: 1、标的不同,前者的标的是租赁物,后者的标的是租赁权; 2、取得方法不同,前者为设定的取得,后者为转移的取得; 3、实现的手段不同,前者一般通过分期支付租金来实现,后者一般是一次性给付; 4、法律后果不同,前者房屋的租赁权仍属于原来的承租人(转租人),后者房屋的租赁权属于受让人。
    • 房屋转让存在违约金问题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26
      有效的。 法律中没有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双方可以自行约定,但是一般不高于交易额的百分之三十。 根据法律的规定,不管是房屋买卖合同或其它的合同,违约金的金额应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法律没有统一的金额规定,只是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房屋承租权转让纠纷的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房屋承租权转让,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自己承租房屋的权利让与第三人,由第三人替代原承租人的地位,继续履行原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并变更租赁合同主体的行为。转让承租权按下列程序办理:1:承租人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2:承租人与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签订“房屋承租权转让合同”;3:出租人与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变更房屋承租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转让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