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以及全国、全区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强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的工作,经研究,决定设立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相关部门代表、单位代表、工会代表、专家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李延强副市长常务副主任:陈希光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苏鸿飞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
文泉源市建委主任
委员:谢乃亮市人大财经工委主任委员
雷勇市审计局局长
周国清市监察局局长
劳振强市房改办副主任、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
杜儒增市房改办助理调研员
劳其梁市司法局副局长
龚小琳北海供电局副局长
王昌雄市委党校副校长、副教授
吴崇华市直属机关工委书记
刘显贵市总工会主席
杨旦美市妇联副主席
黄琳合浦县副县长
张文军海城区副区长
陈勋银海区副区长
祝小东铁山港区副区长
沈允河合浦县总工会主席
谭宏成合浦县电信局副局长
陈锋人行北海中心支行行长
钟宇华市人民医院院长
封子和北海七中校长
刘振满北海新力股份有限公司物业管理中心主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和情况的报告;确定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比例;审议批准住房公职金年度公报的公布事宜。
二OO二年七月十八日
-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闲置土地托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212人看过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
251人看过
-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城市管道燃气项目建设经营补充规定的通知
402人看过
-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大学园区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56人看过
-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
128人看过
-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73人看过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江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知广东在线咨询 2024-12-12镇江市人民政府会公开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两个方面。政务公开强调行政机关应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若想获取政府信息,应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若采用书面形式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
-
北海名墅能办住房公积金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0一、非普通住房是不能使用公积金办理购房贷款的。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三、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
-
北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受理条件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06《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
-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查询公积金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0网上查询,从2005年1月1日起,职工可以登录“中国住房公积金网查询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情况;服务窗口查询,公积金中心在一楼大厅设置了咨询、缴存、提取等窗口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帮助;查询卡查询,职工可以持本人公积金查询卡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业务大厅电脑查询机上查询;对账查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6月30日都要给所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结息,并打印职工公积金对账单发至每个职工手上;语音声讯查询,职
-
北海购买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海在线咨询 2023-10-06索引号:16082-16131-2014-414953 信息种类:公积金贷款 文号: 生成日期:2014-09-0209:35:16 发布日期:2014-09-0209:31:32 发布机构:住房领域 (一)个人申请资料 项目 份数 备注 借款人、配偶、共有人身份证件 复印件3份 双面复印 借款人、配偶、共有人户口簿 复印件各3份 复印首页、户主登记页及本人登记页。户口信息有变更的,需复印变更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