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批建的房子合法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9 21:14:18 315 人看过

一、镇政府批建的房子合法吗

经由政府核准建立的建筑物绝非违章之作。究因违章建筑之本质,即为未获政府许可,再者可能涉及违反建筑管理法律或民法所规定之基本原则。若因政府规划变更所致,致使已经落成的建筑面临拆除,这无疑属于政府方的责任,我们不应对其视作违章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二、镇政府可不可以直接转让村集体土地

我们必须指出,集体土地的转让在我国法律框架内被视为无效行为,并不受法律保护。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现行政策仅对国有土地进行出让活动。当集体土地要投入到房地产开发领域时,

首先要将其征用来转化为国有性质,

然后再申请转变土地用途,实现从农业使用向建设使用的转变。或者,也可选择先将其转变为建设用地之后再行征地处理。在我国土地按用途分类中,包括了农用和建设两个大类,而集体建设用地并不包含在农用地范畴之内,其所有权始终归属集体所有。由于该类型土地的主要用途是建设,因此没有必要将其转化为国有土地(即无需经过征地环节)。开发商只需直接承包并加以开发建设、经营商品即可。同样地,也可先进行征地,再由政府依法出让相关权利予开发商进行开发。在此过程中,有必要同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如国土资源局)以及土地所有权持有者进行充分沟通协调,最终达成各方满意的解决方案,并在开发商做好相应安置补偿工作后,由政府正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开发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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