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院哪些离婚判决我国不予承认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1 17:41:03 218 人看过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我国不予承认的情形是: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美国离婚判决书在中国有效吗

我国法律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法院受理后,依照依照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如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二、基层法院能缺席审判吗

基层法院能缺席审判。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没有经过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以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其中并未对可适用缺席判决的法院级别作出限制,因此,各级法院均可适用,基层法院被能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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