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我国不予承认的情形是: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美国离婚判决书在中国有效吗
我国法律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法院受理后,依照依照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如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二、基层法院能缺席审判吗
基层法院能缺席审判。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没有经过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以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其中并未对可适用缺席判决的法院级别作出限制,因此,各级法院均可适用,基层法院被能缺席审判。
-
承认国外离婚判决法律规定有哪些?不予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情形有哪些?
74人看过
-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
275人看过
-
外国法院不予承认那些离婚判决?
159人看过
-
外国离婚判决我国法院认可吗
275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不予承认外国人的离婚判决书
274人看过
-
中国不认可外国离婚裁决的情形
161人看过
离婚判决一般是看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相反,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无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般是不会准予双方离婚的。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 更多>
-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中国法院判决的不予承认有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1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承认: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
-
外国法院不予承认那些离婚判决?香港在线咨询 2021-01-1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承认: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
-
外国不予承认的法院判决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3外国法院不予承认的离婚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承认: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
-
中国公民在国外离婚,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对国外的离婚判决不承认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2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承认其判决效力:(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的情况下作出;(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
我国法院对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裁定,在哪些情况下,应予承认和执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23《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