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法律实务之病假:医疗期,医疗补助费的加减乘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19:34:03 260 人看过

一、医疗期

1、医疗期的法律性质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的法律意义在于限制单位的单方解除权,医疗期内员工无过错、企业裁员及合同到期时,单位不能解除、终止医疗期内的员工,这是对员工在一定期限内的特殊保护。医疗期对员工的病假工资无直接影响。

2、医疗期的计算

案:王小姐在某外资公司工作已经有3年多,期间断断续续累计请了110天病假,请问王小姐是否已经过医疗期?

解:就上海市的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特殊延长情形下文另述。

可总结公式为:

第一年医疗期为3个月,之后为N+2,最长不超过24个月,特殊情形延长除外。N系指本单位工作的整年数。

如,在本单位工作7个月,属于第一年,则医疗期为3个月;

再如,在本单位工作5年3个月,整年数为5,则为5+2,医疗期为7个月;

答:本案例中,王小姐在该公司工作3年多,整年数为3,则医疗期为3+2=5个月。王小姐医疗期天数应为5*20.83=104天,王小姐累计请病假110天,实际已经过医疗期。

注意,医疗期天数计算时应按20.83天/月,而非21.75,前者是员工的工作日(扣除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者为计薪日(包括法定节假日,扣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员工因病休息的,不应计入医疗期。

还有一种极其特殊情形,如刘某在公司工作3年9个月,医疗期应为3+2=5个月,但病假累计到第4个月时,刘某在该公司的工作期限即满4年,医疗期变成了4+2=6个月。所以,在计算员工医疗期时应注意夸整年数的情形。

3、医疗期的延长

上海市规定,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对于该规定,结合上海市的操作实务,作如下解读:

1)医疗期满后,员工继续请病假的,根据员工的诊断证明,若其有明显伤残或者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疾病的,单位应主动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员工拒绝鉴定的,医疗期可不予延长;经鉴定,伤残程度为5-10级的为大部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予延长医疗期,伤残程度达到1-4级的,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员工;

2)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符合法定退休、退职条件的,单位可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终止劳动关系。实践中,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员工缴费年限、年龄符合退休条件(如男员工年龄到60周岁),不需要提前退休的,单位可直接终止合同;二是若员工符合办理提前退休、退职手续的(如男员工连续工作满10年,年龄达到50周岁),需要员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但员工拒绝申请的,单位无法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3)对于因员工拒绝申请,无法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或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单位应与员工协商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与之前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4、医疗期满后的合同解除、终止

1)单位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单位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务中,若医疗期满后,其继续请病假,提交合法病假手续后,则默认属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岗位,可在其提供病假手续后即以医疗期满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2)合同到期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合同到期时员工处以医疗期内的,单位应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至医疗期满,医疗期满后合同终止。单位支付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

注意,前述中的医疗期满,包括延长医疗期情形。

3)其他合同解除、终止情形,如员工严重违纪被辞退、单位决定解散导致合同终止等情形,因与是否处于医疗期间无关联,本文暂不论述。

二、医疗补助费

1、医疗补助费的法律性质

医疗补助费,是指因员工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员工的额外的经济补偿,系对患病员工的福利性待遇。

2、医疗补助费的支付情形

医疗补助费的支付前提是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具体包括两种情形:

1)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支付医疗补助费;

2)但用人单位并非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呢?

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2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劳办发[1997]18号文又进一步明确规定:“《通知》第22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1—4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从上述规定我们看到,医疗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能够主张医疗补助费的情形,仅限于“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若劳动者被鉴定为1-4级,或不构成伤残等级,员工要求支付医疗补助费的,无法律依据。

3、医疗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1)医疗补助费为6个月本人工资,重大疾病为9个月,绝症的为12个月以内。重大疾病、绝症的区分依据主要看医疗机构的诊断意见。

2)医疗补助金的计算,按解除前员工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需注意,一般解除前员工享受的为病假工资,该工资数额低于正常工资标准,但仍应以该病假工资为准,而不应按正常工资标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12: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病假相关文章
  • 非因工伤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医疗补助金?
    这个要看公司对你的辞退合不合法,如果公司是非法辞退你的,则非工伤员工有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如果是合法辞退,则是没有的;非因工伤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医疗补助金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如果单位非法辞退的,非工伤员工有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如果是合法辞退就没有了。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2023-06-28
    483人看过
  • 上海市-上海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报销范围
    1、职工因疾1、职工因疾病、生育(含计划生育)、工伤、职业病等事由在国家、集体医疗机构所发生的费用:(1)职工在指定或挂钩的医疗机构(含单位内部设立的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或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2)职工因急症在就近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3)职工因急诊按规定已办妥转诊或批准手续后在就近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4)经指定或挂钩的医疗机构办理市内转诊后在有效转诊期内就医或住院的医疗费用。(5)职工赴外地出差、探亲期间,在当地国家、集体医疗机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6)职工因长期在外地工作或定居外地期间,在指定的当地国家、集体医疗机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2、报销范围不包括因下列事由所发生的费用(1)因打架斗殴、酗酒、吸毒、交通肇事等造成职工伤害所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各种鉴定费、验伤费等费用)。(2)医疗事故(指经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发生以后的一
    2023-06-09
    115人看过
  • 他应享有病假工资和医疗补助费
    [案例]纪某1996年11月参军,1999年12月退伍,后在某机械有限公司从事装配工作,自2003年8月起,经常腰腿疼痛,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同年10月8日经医院CT检查,确诊为腰椎间盘突出突出,医生嘱咐纪某不宜干重体力活。纪某将病情告知公司,要求调整工作岗位,但公司未予理睬,直到2004年3月纪某病情加重,再次请假治病,才同意将其调做清洗工作,并将岗位工资由700元调整至600元。2004年6月30日纪某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以他经常请假和车间考核列末位为由作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纪某不服,于2004年8月13日向劳动仲裁委申诉,要求:1、依法享受未享受完的医疗期和直接支付3个月的病假工资1800元。
    2023-06-10
    116人看过
  • 上海医疗补助金申领指南
    申办条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患病,并在户口所在地的地段医院或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失业人员。注:打架斗殴、参与违法活动而致伤致病或者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者不予受理。申请材料1.劳动手册;2.医院开具的医疗费原始单据;3.一次看病发生医疗费用超过一万元的,须带好书面申请;4.《失业人员医疗费补助申请单、三万元以上的《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审批表。办事程序失业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审核通过的,失业保险部门参照本市职工医保支付范围,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70%补助。失业人员凭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时的银行存折,在申领医疗补助金的次月(一般15日左右)到银行领取。审核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领取的原因。注:同时参加多种保险的人员,失业保险按照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70%补助,但补助金额与其他保险的赔付金额相加,不能超过所发生医疗费的总额。收费标准不收费
    2023-05-30
    229人看过
  • 上海市员工医疗期满解除合同是否有医疗补助费,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上海市员工医疗期满解除合同是否有医疗补助费上海市员工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了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后,还需要支付一定的医疗补助费。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该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需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对于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且不符合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的,用人单位也应支付医疗补助费。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
    2022-06-27
    382人看过
  • 上海市医疗补助金的领取标准
    一、上海医疗补助金标准按《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或生育的,到户籍所在地的地段医院或就业服务机构指定的医院就诊,可向就业服务机构申领所发生医疗费用70%的医疗补助金。医疗费用较大、本人和家庭承担有困难的,可以申请适当增加医疗补助金。二、哪些情况不允许领取上海医疗补助金打架斗殴、参与违法活动而致伤致病或者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者不予受理。三、上海医疗补助金领取所需材料1.劳动手册;2.医院开具的医疗费原始单据;3.书面申请;4.《失业人员医疗费补助申请单》。四、上海医疗补助金领取流程1.失业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审核通过的,失业保险部门参照本市职工医保支付范围,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70%补助。失业人员凭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时的银行存折,在申领医疗补助金的次月(一般15日左右)到银行领取。2.审核未通过的,工作人员
    2023-05-09
    52人看过
  •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补助金是不是用人单位支付
    一、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补助金是不是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医疗期满员工仍然不能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该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在实践中,劳动能力鉴定是否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必经程序,存在一定的争议。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必经程序是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若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企业应当支付医疗补助费。但是,《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因此,这导致实践当中劳动能力鉴定是否是必经程序,主要由各地劳动行政部门来确定。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医疗
    2024-01-30
    364人看过
  • 宁波劳动法医疗补助是多少
    对于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导致劳动者失去原有工作能力,且无法胜任用人单位为其重新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员工在该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自每一年开始,向其支付相等于一个月工资价值的经济补偿金,并另外给予不少于六个月工资价值的医疗补助费用。如果员工患有严重疾病或绝症,则需要额外增加医疗补助金额,其中患者患有严重疾病时额外增加的额度不得小于所发放医疗补助总费用的50%;若患者身患绝症,则额外增加的额度不可少于所发放医疗补助总费用的100%。《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2024-04-24
    331人看过
  • 医疗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员工医疗补助费
    根据《劳动合同条例》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医疗期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需另行支付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另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1997]18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该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需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对于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且不符合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的,用人单位也应支付医疗补助费。一、医疗期和病假的区别医疗期间是一个法律概念,而病假更多是一个生理上的概念。从法律上讲,医疗期间是指公司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休养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的长短有法定标准。病假,是指劳动者
    2023-04-04
    74人看过
  • 医疗期满后解除合同如何赔偿医疗补助
    一、医疗期满后解除合同如何赔偿医疗补助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2023-06-10
    262人看过
  • 医疗期期满被辞退,单位除给经济补偿外,还给医疗补助费
    法律百宝箱导读:医疗期期满被辞退,单位除给经济补偿外,还给医疗补助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医疗期期满被辞退,单位除给经济补偿外,还给医疗补助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医疗期期满被辞退,单位除给经济补偿外,还给医疗补助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
    2023-06-10
    187人看过
  • 劳动法对于病假的规定医疗期是多久?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另外,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一、长期病假结束后怎么办?1、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
    2023-06-21
    106人看过
  • 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保险补助如何领取?
    1、病假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法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医疗待遇。《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3条规定,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第4条第3款规定,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小病或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大病或住院费用。根据《决定》第7条第2款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决定的要求,制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报劳动保障部备案。统筹地区要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具体包括:(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险
    2023-04-05
    160人看过
  • 上海律师医疗互助金协议书
    甲方:上海市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乙方:上海市律师协会为律师在遭遇意外和重大疾病时提供一份有力的保障,减少律师的后顾之忧,甲乙双方就参加乙方建立的上海市律师医疗互助金一事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协议如下:一、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上海市律师医疗互助金,时间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每人每年交纳人民币780元,在每年3月份一次性缴清。2、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在互助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乙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具体标准如下1)意外身亡给付人民币50,000元。(因斗殴、酒后驾车、自身伤害等引起的身亡除外)2)疾病身亡给付人民币10,000元。3)患恶性肿瘤、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度脑中风、心
    2023-06-09
    493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病假
    词条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更多>

    #病假
    相关咨询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补助费吗,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补助费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1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上没有规定有“医疗补助费”。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 上海市员工医疗期满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有医疗补助费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06
      1、上海市员工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了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后,还需要支付一定的医疗补助费。 2、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 职工疾病医疗补助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24
      年度支付额为0-10万元。 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 大病医疗补助,全称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是指投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为了解决大病治疗带来的巨大经济风险而建立的医疗补助制度。
    • 成都大病医疗互助补贴实施办法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1
      答:按照《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府发〔2009〕52号)要求,我市2015年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以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成都市2013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7644元为基准,具体缴费费率及标准确定如下:一、参加我市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城镇居民和大学生及中小学生、婴幼儿,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或190元。二、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了我市城镇职工
    • 上海医保年自负医疗费减负办法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7
      为了进一步完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切实解决部分参保人员自负医疗费的特殊困难,实施与参保人员年收入挂钩的医疗保险综合减负(以下简称“医保综合减负”),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 二、适用条件,参保人员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实行医保综合减负,具体如下: (一)因患大病或大部分丧失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