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是否可以出租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9:10:15 496 人看过

自建房可以出租。能正常使用且具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和房管部门同意出租证明的自建房,依法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租赁政策的可以出租。

一、房屋租赁凭证需延期要如何办理

携带当事人身份证件外,还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有关证件、证明和文件:

一、租赁合同。使用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可以在订立合同前先向房地产部门领取。

二、《房屋所有权证》。

三、当地政府规定的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其他文件。对共有的房屋,要提交共有人的同意书。委托代管的房屋,要提交委托人授权将房屋出租的证明。

转租的房屋,转租合同应当经过原出租人书面同意,一般可由原出租人在转租合同上签字认可。

已知抵押的房屋,要提供抵押权人同意书。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对所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和文件进行审核,凡合格的,即通知当事人领取《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证》是房屋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以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

二、出租房可以办营业执照

1、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家庭以自有物业进行出租的,是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但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2、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的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3、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三、住房租赁企业备案条件

1、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5)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其中,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公安派出机构核准发给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市房地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则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2、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1)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2)本市职工、居民须有所在工作单位,或房屋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3)外地民工、临时工,以及其他外地人员,须有雇用单位证明,或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4)单位(包括“三资”企业)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机构还需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5)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6)外国或港澳地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租用私有房屋,除须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代办租赁,属于外国领事馆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特种用房经理部代办租赁;属于外国、港澳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房产交易所代办租赁,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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