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关系破裂时,索要青春损失费与分手费的合理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5 14:00:26 121 人看过

男女关系结束时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分手费不合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的借贷系因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行为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补偿金”等费用有损社会公序良俗的情感纠葛转化而来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该项费用不受法律的保护。

男女关系结束期间一方需要偿还分手费合理吗

男女关系结束时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是不合理的,但是男女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并没有对青春损失费、分手费做出规定,所以二人分手后,一方向另一方索要费用的行为会因没有法律依据,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不过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男女关系结束时愿意支付上述费用的,法院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0日 13: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分手费相关文章
  • 谈恋爱分手可以起诉索要精神损失费吗
    1、可以起诉索要精神损失费,但谈恋爱分手只有一方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人民法院才会依法予以受理。2、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一、影响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包括哪些1、侵权人的犯错程度,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做法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做法所导致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受职责的经济本领;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二、精神损害赔偿的特征1、赔偿的必要性。对精神损害予以赔偿,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理由:其一,精神损害赔偿是与市场商品经济的发展程
    2023-02-08
    208人看过
  • 恋爱关系破裂如何保障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计算标准: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金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3、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法律上允许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离婚不支付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离婚的话两个孩子如何判夫妻离婚有两个孩子,如果一方同意两个子女都归对方抚养时,法院会尊重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由一个人抚养两个孩子。但是如果在双方两个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存在比较大争议时,法院一般会从缓和家庭矛盾和公平的角度出发,判决一方抚养一个孩子的概率会比较大。当然法院在对于抚养权归属的判决上,也会遵循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的原则,如果一方出现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比如说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患有久治不愈的艾滋病,梅毒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或者一方曾经有家庭
    2023-07-07
    132人看过
  • 分手能要“青春损失费”吗?恋爱期间一定要知道的10个法律常识!
    一对情侣从恋爱走进婚姻非常不容易,期间需要经历许多坎坷、磨合。恋爱不仅有感情的交流,还涉及一些财物的处理,情侣在交往期间会互相赠送财物、发红包等;如果同居住在一起,还涉及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问题。两个人感情好时风轻云淡,一旦感情出了问题,甚至选择分手,很容易因为财产的处理等问题发生纠纷,那么在恋爱期间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我们特此整理了10个法律要点,以供诸位参考。01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会互赠一些小额礼物或者一起游玩,以培养感情。在日常交往范畴之内赠送财物及消费行为,属于一般性质的赠与,一旦财产权利转移,赠与已经实际履行,分手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02恋爱期间,一方经常向另一方转含有“520、1314”等特殊意义数额的钱款,分手后当事人反悔以民间借贷为由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因为这种特殊金额的转账,与一般的借贷习惯不一样,通常将其推定为表达爱意、赠与性质,一般不会认定
    2023-04-13
    390人看过
  • 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有效吗
    一、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有效吗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是很多恋爱关系结束讨论的司法热点,主要是指男女同居、恋爱结束、离婚分手时,一方约定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约定的形式多种多样,可能是协议,也可能是“欠条”。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本来不是一个法律用语,也没有法律明文规定需要支付,因此一般不会受到法律支持,会根据费用合理性做出判决。二、案例剖析【案例】小莉(女)与小铭(男)是情侣,两人相恋后同居,在一起3年多时间。三年后两人分手,并签署了一份“分手协议”。两人经协商后约定:小铭支付小莉青春损失费和经济损失共20万元。签订协议后,小铭支付小莉10万元,之后便以种种理由推托,不愿再付剩下的10万元。小莉根据分手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铭继续给付分手费用。随机小铭在庭审中认为该协议无效,双方自愿恋爱,不存在分手费。【问题——法院应该支持谁呢?】一审法院认为,这份分手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违
    2023-06-16
    156人看过
  • 分手时能提出青春损失费吗
    一、分手时能提出青春损失费吗第一、“青春损失费”并非法律概念,也无法律支持。同时,青春损失费亦不能理解为离婚损失费,因为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之间因侵权导致离婚时产生的精神损失而应当支付的赔偿,而不是“青春损失”。至于同居期间因中止妊娠、被殴打等造成身体伤害,可根据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主张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而不是“青春损失”赔偿。第二、如果一方自愿支付且已经支付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法律不禁止。已经支付的一方,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予以返还。但支付的一方配偶,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第三、一方自愿承诺或者被迫以“借条”“欠条”等方式约定将支付“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且胁迫方将承担法律责任。青年男女谈恋爱分手或者离婚的时候,一方认为自己吃亏了,往往要求对方赔偿青春损
    2024-01-21
    469人看过
  • 恋爱关系破裂后,还款是否必要?
    男女朋友分手后应该还钱,《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分手后还钱有法律依据吗?分手后要求还钱,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应当返还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在恋爱期间借贷,在分手之后,应当返还;2、在恋爱期间,双方互相请吃饭,买一些小礼物,分手之后是不需要返还的;3、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数额较大的话,应当返还;4、恋爱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5、对他人可能造成影响的财物、礼物等应当返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3-07-07
    316人看过
  • 女子欲解除同居关系上法院索要青春损失费
    一对男女恋爱同居近五年,因矛盾激烈感情破裂,女子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并提出分割同居期间共有财产,索要5万元的青春损失费。5月7日,彭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判决原告朱莉与被告陈诚同居期间双方共建的房屋归陈诚所有,陈诚给付朱莉4万元的房屋分割款,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朱莉现年28岁,长得很漂亮,是四川眉山市人。2007年上半年,在福建泉州务工时与陈诚相识恋爱。2008年春节,朱莉随陈诚来到彭泽县浪溪镇家中过年,从此双方以夫妻名义开始了同居生活,但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亦未生育子女。2011年,陈诚和朱莉共同出资建房一栋,同年年底入住该幢房屋。此后,由于性格不合,双方时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感情逐渐破裂。2013年3月22日,朱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解除与陈诚的非法同居关系;依法分割共有财产;陈诚一次性给付她10万元所谓青春损失费。案件受理前,鉴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
    2023-04-22
    319人看过
  • 是否可以向分手的对方索取青春损失费
    一、是否可以向分手的对方索取青春损失费分手后不能向对方索要青春损失费。从法律上看,索要“青春损失费”的行为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中,即使一方提起了诉讼,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青春损失费”等赔偿请求,一般也不会予以支持。如果一方自愿支付且已经支付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法律不禁止。已经支付的一方,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予以返还。二、同居财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同居财产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同居期间财产怎么分配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果是可以分
    2023-10-02
    448人看过
  • 恋爱分手成功获赔巨额损失费
    在女友提出要给付10万分手费时,陈先生慷慨解囊,但事后却后悔不已,于是将前女友林小姐及其母亲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0万元。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驳回陈先生诉请的判决。在双方父母的撮合下,陈先生与林小姐于2003年认识、交往,并确立恋爱关系,可两人相处半年多,却互认为一点相恋的感觉也没有。最后,陈先生提出分手。然而,林小姐及家属认为,一旦分手,女方名誉上有所损失,故向陈先生提出了支付10万元分手费的条件。双方于2004年6月签下包括上述内容的协议一份,协议不但有陈先生的签名,而且还有双方家长的签名。协议签订后,林小姐收到了陈先生给付的10万元。支付了巨款的陈先生事后越想越后悔。他认为,当初与林小姐属于自由恋爱,自己有权终止恋爱关系,对方向自己索取分手费无法律依据。2004年年底,陈先生将林小姐及其母亲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不当得利10万元和半年来的利息。法庭上,林小姐以协议为据,其母亲
    2023-06-08
    91人看过
  •  青春损失费是否与离婚有关?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并不一定意味着会赔偿青春损失费。只有当夫妻离婚,且其中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况之一时,无过错方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因此,不要将离婚与青春损失费联系在一起。不要将离婚与青春损失费联系在一起,因为法律并未规定离婚会赔偿青春损失。只有夫妻离婚,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况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的规定。哪些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果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
    2023-10-10
    307人看过
  • 在恋爱关系当中索要分手费,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就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因此没有必要再去收集什么证据来证明其“违法”。同时,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一、邻里婚外情女子索要分手费一对男女邻居发生婚外情,女方在分手后持一张6万元欠条要求对方还钱。近日,此案在通州法院开庭时,原告秦女士坚称二人是普通邻居,是为帮被告曹某做生意而借款。面对曹某提供的多份证据,秦女士只得撤诉。秦女士与曹某比邻而居,各自都有家庭。2010年,二人发生了婚外情。为了能与秦女士一起生活,曹某曾起诉离婚未果。去年9月,秦女士与曹某发生矛盾后结束了三年的婚外情。分手时,秦女士要求曹某出具欠条,写明欠她6万元,三
    2023-03-04
    317人看过
  •  恋爱关系中财产赠与与分手后的处理
    这段内容讲述了在婚姻关系尚未确立的情况下,赠与贵重物品如彩礼、房产、车辆、订婚戒指等,赠与行为尚未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分手,这些物品应当归还给赠与人。但是,其他较小的赠与的财产,且不是附条件的赠与,分手后不需要返还。为了结婚而进行的赠与,如彩礼、房产、车辆、订婚戒指等贵重物品,由于婚姻关系尚未确立,赠与行为尚未产生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分手,这些物品应当归还给赠与人。其他较小的赠与的财产,且不是附条件的赠与分手后不需要返还。 彩 礼 、 房 产 等 赠 与 财 产 分 手 后 如 何 处 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彩礼和房产等赠与财产属于夫妻一
    2023-09-02
    251人看过
  • 不正当两性关系所带来的青春损失、分手费及法律支持问题
    在男女关系关系结束时,一方处于各种原因,要求另一方支付其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或者是为其出具赔偿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的欠条,是否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的借贷关系因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行为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补偿金等费用有损社会公序良俗的情感纠葛转化而来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该项费用不受法律的保护。青春损失费受法律保护吗索要青春损失费的诉求法律一般是不支持的,我国法律并未对此作出规定。只有但夫妻离婚时,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况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7-19
    129人看过
  • 离婚时关于青春损失费的争议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上并没有“青春损失费”一说,婚姻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会判承担青春损失费。离婚精神赔偿在法律上是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创伤来进行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可以通过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一)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过错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过错方的获利情况;(五)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可以在离婚时索要青春损失费吗离婚索要青春损失费是不合理的,法律上离婚没有青春损失费这一说。离婚时约定的青春损失费,实质是对男女双方在离婚时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财产或精神损失而给的补偿。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青春
    2023-07-19
    480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分手费
    词条

    所谓“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 分手,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男... 更多>

    #分手费
    相关咨询
    • 男女谈恋爱同居后分手索要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合法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2
      索要分手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分手费在法律条例里并没有,在婚姻关系结束时补偿给对方的也不能称之为分手费,但也区别于财产分配。男方在离婚的情况下承诺了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约定。那么法院是会支持补偿约定的法律效力。分手费的形成首先要基于男女双方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并且是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
    • 恋爱分手交纳青春损失费法院会支持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06
      其一,从法律层面来说,男女恋爱是双方自愿的行为,双方恋爱后发展到同居生活,也是双方自愿的,由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可以自愿同居,也可以选择分手。 其二,从社会风俗习惯来说,双方分手,一方自愿给予另外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也是可以的,但给予的一方必须是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 其三,男女双方之间是一种非法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家庭关系,法律不保护非法同居关系,只有以婚姻家庭关系作为社会
    • 分手索要青春损失费"青春损失费"有法律效力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7
      青春损失费是一种自愿赠与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但是,在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下,“青春补偿费”即使已经支付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支付方的配偶是有权起诉请求“第三者”予以返还的。
    • 恋爱一年分手法院会判处自己的青春损失费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10
      其一,从法律层面来说,男女恋爱是双方自愿的行为,双方恋爱后发展到同居生活,也是双方自愿的,由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可以自愿同居,也可以选择分手。 其二,从社会风俗习惯来说,双方分手,一方自愿给予另外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也是可以的,但给予的一方必须是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 其三,男女双方之间是一种非法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家庭关系,法律不保护非法同居关系,只有以婚姻家庭关系作为社会
    • 因为感情性格不合分手,要分手青春损失费合理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02
      1、“青春损失费”只是通俗的说法,并非一个法律概念。由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关系,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支持,所以,在解除同居关系的过程中,“青春损失费”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很多法院甚至会以主张“青春损失费”违反公序良俗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虽然“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则无论这笔自愿支付的费用是称为“青春损失费”还是“分手补偿费”法律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