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所有权的性质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9:51:39 337 人看过

所有权保留的性质是什么?各国学者对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有不同的看法,但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基于所有权转移的观点;第二类是基于债务担保的观点;第二类是基于所有权的特征。在所有权转移理论的基础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停止条件所有权转移理论,认为所有权保留是一种停止条件所有权转移。这种观点是德国、日本和台湾的普遍看法。另一种观点是“部分所有权转移说”,认为在保留所有权的买卖中,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支付买受人价款后,部分所有权也将转移给买受人,使出卖人与买受人享有同一物份。基于债务的担保功能,有三种观点:一种是“质权说”,认为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与质权的性质相同,买受人因交付标的物而实际取得所有权,而出卖人仅保留标的物不占有的特殊性质的质押,用于担保未付的债权价值。第二种是“担保物权说”,认为出卖人通过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来保证价款的足额支付。此时,出卖人手中的所有权实质上是实现债权全部价值的担保物权。这一理论被德国民法理论界广泛采用。三是“担保物权说”,认为所有权的保留实际上是担保物权的保留,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是对所售货物的担保物权的设定。根据所有权的特点,有两种学说:一种是以英美法系区分所有权理论为基础的法定所有权理论。也就是说,出卖人保留的是法定所有权,其目的是保证价款的支付。买受人不履行债务的,可以按照法定所有权收回标的物,是标的物的法定所有人;受益权随着标的物占有权的转移而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享有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付款后取得合法所有权。另一种是有限所有权理论,认为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是有限的,出卖人保留所有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自己的价款得到支付,这与担保物权的其他功能是一样的。但是,从法律角度看,所有权人的地位与担保物权人的地位明显不同。从当事人的主观故意来看,出卖人保留所有权的目的也是期待所有权人行使其权利。所有权保留,是指在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商品交易中,财产所有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将对物的占有转移给对方,但在另一方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或者完成特定条件下的生育转移法律制度之前,仍然保留该财产的所有权。所有权保留是通过延迟所有权的转移来保证出卖人的付款请求权的一种担保方式。因此,根据其自身的要求,其设立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以担保为目的的债权的有效存在;

产生债权的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具有所有权保留条款;标的物已经转让保留对对方的所有权。任何一项要素的缺失都不能有效地产生所有权保留。本文认为,在这三个要素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合同中是否存在产生债权的所有权保留条款。保留所有权条款纳入合同的方式与其他合同条款纳入合同的方式是否有区别?关键在于是否必须明确纳入保留所有权条款。在这个问题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学术观点并不一致。今天,通过这篇文章,我相信你一定很清楚。如果我们的交易完成了,我们就不能直接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我们必须等到交易完成。我们有这个权利,我们必须使用它。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6: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条款相关文章
  • 劳动保障所是什么性质
    劳动保障事务所是街道和劳动保障任务重的乡镇设立或确定的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机构。它是国家推进再就业工作、实行劳动保障社会化管理而建立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一、劳动保障所的主要职责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咨询、服务。2、在街道(乡镇)办事处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综合协调、管理辖区内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3、掌握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情况,按要求建立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状况的台帐,定期上报就业统计报表和工作信息。4、因地制宜推动发展各种形式的就业实体、社区非正规劳动组织。鼓励和协调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开发就业岗位,积极扩大就业。鼓励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以多种形式实现再就业,并提供就业服务,帮助落实优惠政策。5、建立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站式”就业
    2023-02-23
    467人看过
  • 拘留所30天算什么性质
    拘留30天属于刑事处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一、打架斗殴会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打架斗殴既可以是刑事拘留,也可以是治安行政拘留。1、情节轻微的,可以进行治安拘留。2、如果打人致人轻伤以上后果的,涉及刑事责任,该拘留则属于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
    2023-04-11
    390人看过
  • 担保物权的性质是什么
    1、担保物权的性质是什么首先,担保物权以确保债权受偿为目的。担保物权以优先支配担保物之交换价值为内容,通过对担保物的交换价值的支配,达到确保债权取偿的目的。对债务人履行产生了压力,在客观上使债权获得了预先事实上的清偿。同程序法上的财产保全措施有同工异曲之作用;其次,担保物权是特定物或权利上的权利。标的特定是物权的本质特征,反过来说物权拥有标的支配权。所以,可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并从权利的行使中获取优先清偿。担保物权利的行使主要体现在取得标的物交换价值为实质内容。其三,担保物权是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受偿为直接目的。担保物权受偿的作用通过直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而获得实现。最后,担保物权具有两个效力:优先受偿和留置的效力。担保物权优先支配担保物的交换价值,在被担保的债权期限届满而获得取偿时,债权人可以变卖担保标的物以优先清偿债权。担保物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支配效力,以抵押权最为典型。担保物权
    2023-04-21
    145人看过
  • 担保物权的性质是什么
    1、担保物权的性质是什么首先,担保物权以确保债权受偿为目的。担保物权以优先支配担保物之交换价值为内容,通过对担保物的交换价值的支配,达到确保债权取偿的目的。对债务人履行产生了压力,在客观上使债权获得了预先事实上的清偿。同程序法上的财产保全措施有同工异曲之作用;其次,担保物权是特定物或权利上的权利。标的特定是物权的本质特征,反过来说物权拥有标的支配权。所以,可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并从权利的行使中获取优先清偿。担保物权利的行使主要体现在取得标的物交换价值为实质内容。其三,担保物权是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受偿为直接目的。担保物权受偿的作用通过直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而获得实现。最后,担保物权具有两个效力:优先受偿和留置的效力。担保物权优先支配担保物的交换价值,在被担保的债权期限届满而获得取偿时,债权人可以变卖担保标的物以优先清偿债权。担保物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支配效力,以抵押权最为典型。担保物权
    2023-02-19
    406人看过
  • 担保物权的性质是什么
    一、担保物权的性质是什么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权受偿为目的。2、担保物权是特定物或权利上的权利。3、担保物权是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受偿为直接目的。二、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哪些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2023-04-14
    198人看过
  • 看守所属于什么性质拘留
    一、看守所属于什么性质拘留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中服刑。拘留所和看守所都是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关规定而设置的羁押场所,由公安部门统一负责管理,但拘留所和看守所又存在较大区别。法律依据不同。拘留所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设置;而看守所设置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
    2023-03-06
    26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条款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通过合同条款体现和表达。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协议,内容由合同各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约定。一般来说,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 更多>

    #合同条款
    相关咨询
    • 房屋所有权证是什么性质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8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3-20
      1、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享有的单独所有权 如“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一般是村集体组织,但在照顾既成事实的情况下可以是乡(镇)集体组织或村内不同的集体组织”。又如集体土地所有权应以法人模式来规范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即所谓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成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有村内部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三类。这些集体
    • 所有权保留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3
      所谓所有权保留,是指在中,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买受人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约定的特定条件成就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待条件成就后,再将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一种交易方式。从性质上讲,该方式是作为债权的担保,但由于出卖人将标的物所有权控制在手中,标的物却已于先前转移给买受方占有使用,因缺乏物权的公示手段,导致涉及所有权保留的纠纷日益增多。
    • 什么是所有权保留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04
      所谓所有权保留,是指在中,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买受人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约定的特定条件成就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待条件成就后,再将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一种交易方式。从性质上讲,该方式是作为债权的担保,但由于出卖人将标的物所有权控制在手中,标的物却已于先前转移给买受方占有使用,因缺乏物权的公示手段,导致涉及所有权保留的纠纷日益增多。
    • 什么是“所有权保留”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25
      所有权保留是指在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商品交易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财产所有人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于对方当事人,但仍保留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待对方当事人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或完成特定条件时,该财产的所有权才发生移转的一种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