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1)应当具备及时性,共同犯罪的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以前。但是犯罪结果一旦繁盛,无论其结果是由全体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造成的,还是由部分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造成的,共同犯罪已经即遂,就不能存在犯罪中止。这是时间的条件。
2)全体共同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己的意愿,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并能产生犯罪结果的的行为,可以成立犯罪中止。部分共同犯罪人中止犯罪以后,对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进行劝说阻止,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接受了劝说,在能够继续进行犯罪的条件下,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全体共同犯罪人都可成立犯罪中止。
3)必须具备有效性。必须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并且有效的防止和阻碍犯罪结果的发生。这个有效性必须具备两个因素:
①主观上,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人自动切断与其它共同犯罪人的共同故意的联系,并且将中止的意图以言行的方式告知其他的共同犯罪人。
②客观上,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效地切断自己的以前行为与共同犯罪整体行为的有机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一、杀人但是送医院构成犯罪中止吗
杀人但是送医院不一定会构成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指的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1、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中止是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犯罪形态,它可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也可能发生在犯罪的实行阶段。
所谓“犯罪过程中”是犯罪既遂之前的整个犯罪过程中。犯罪既遂后的任何主动弥补损失的行为都不是犯罪中止,只是悔罪的表现;因此,杀人既遂后送医院的,不能构成中止。
2、犯罪中止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所谓“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主动放弃犯罪意图和为犯罪创造条件,停止着手实施犯罪,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放弃继续犯罪,中止犯罪行为。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指犯罪人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放弃继续犯罪,并主动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如杀人未杀死,但造成被害人重伤,如果这时犯罪人悔悟,在完全有条件把被害人杀死的情况下,主动放弃继续犯罪并将被害人送医院抢救,避免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犯罪人的上述行为就构成了犯罪中止;
如果犯罪人虽然采取了积极措施,但是没有避免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或者被害人没有死亡是由于其他人救助的结果,都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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