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环境监管失职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6 18:10:27 185 人看过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环境是人类自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环境是一切单位和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环境保沪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是一种严重的渎职行为,直接危害了环境保护部门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必须依法予以刑事制裁。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是指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以及在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管理部门中,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人员。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即针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得后果而言,是应当预见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严重后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2日 15: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刑法中环境监管失职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刑法中环境监管失职罪是以以下标准立案的: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2、导致3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严重污染的;4、其他标准。一、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有以下的3个方面:1、行为人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行为人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行为人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二、滥用职权罪损失的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2.造成经济
    2023-06-23
    119人看过
  • 如何区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
    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两罪的主要区别是:1、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而环境监管失职罪表现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种严重不负责任主要体现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不尽职责的行为;3、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没有限制条件,而后罪的主
    2023-03-29
    253人看过
  • 环境监管失职罪构成特征有哪些?
    环境监管是环境行政部门强制执法的途径之一,是一种直接的保护环境的行为,近年来,我国经济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而古往今来,经济的发展一般都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所以环境监管部门组啊哟严格执法,对于环境监管失职的行为时候收到相应的处罚的,那么,环境监管失职罪构成特征有哪些呢?(1)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客体特征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机关的监督管理活动。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其客体是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执法人员的勤政性及权力行为的正当性。(2)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客观特征本罪的客观表现为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环境资源的巨大破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具体表现形式:1、滥用职权。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决定,擅自行使环境监管职权。如违反规定发放排污许可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2、不履
    2023-04-28
    188人看过
  • 首例“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警示意义
    《北京青年报》3月6日报道:武汉市洪山区环保局原副局长、时任助理调研员的王某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导致化工废弃物流入农田、湖泊,致使土壤、水中苯酚含量严重超标,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日前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据称,这是我国自1997年新刑法出台以来首次启用该新罪名对失职的环保官员定罪。生态环境不仅关系着人们的日常生活,更关系着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据国家环保总局统计信息表明:截至2003年9月,全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1.7万件,占所抽查企业总数的8%强。这些年,国家对环保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对一些破坏和影响环境的行为进行了处理,但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现象仍相当突出。个中原由,除有的企业心疼成本而不愿对环保作投入等因素外,关键还在于:一是某些地方政府为发展本土经济,在产业选择上的病急乱投医,为能给本级财税增加收入而盲目将外地被淘汰的带污
    2023-06-11
    443人看过
  •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相关司法解释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十七)环境监管失职案(第408条)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2.造成人员死亡工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3.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4.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2023-06-17
    128人看过
  •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必须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行为人有我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受害人群《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及其他有关法规所规定的关于环境保护部门监管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工作极不负责的行为。实践中严重不负责任的表现多种多样,如对建设项目任务书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不作认真审查,或者防治污染的设施不进行审查验收即批准投入生产、使用;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现污染隐患,不采取预防措施,不依法责令其整顿,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
    2023-04-19
    185人看过
  • 2024环境监管失职罪最新立案标准
    一、环境监管失职罪最新立案标准有什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导致3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造成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严重污染的;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环境监管失职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不同环境监管失职罪的主体只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虽不是国家机关人员,但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
    2023-11-21
    52人看过
  • 环境监管缺失罪所侵犯的权益是什么?
    环境监管失职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环境保护机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和国家环境防治污染管理制度。环境监管失职罪客观上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造成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轻伤的;严重危害某一地区居民身心健康的;其他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讯逼供罪侵犯的对象是什么现行刑法第247条规定,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的方法以逼取口供的犯罪行为。1979年刑法第136条规定,刑讯逼供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实行肉刑或变相肉刑的犯罪行为。因此,于本罪而言
    2023-07-14
    156人看过
  • “环境监管失职罪”主治污染企业老板
    11月13日,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在12月31日,省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对未按期实现环保达标的工业企业依限期达标,逾期关停的原则予以关停;对不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使环境失控,完不成达标任务的政府或企业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对其中情节、后果严重的,要以环境监管失职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省共有工业污染源9975家,截至目前,已有8292家企业实现了排放达标,但仍有683家企业未实现达标,其中包括一批大中型企业,如:太原钢铁集团、太原耐火材料公司、省电力设备厂、阳泉矿务局、大同矿务局等。在地市达标中,临汾市达标率最高,为97%,但大同、长治、吕梁、晋中、忻州、运城等6个地市的达标率普遍不足80%,直接影响着全省达标的总体进度。
    2023-06-11
    149人看过
  • 哪些标准下环境监管失职罪才立案?
    一、哪些标准下环境监管失职罪才立案?达到下列标准环境监管失职罪才立案:1、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失职,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4人以上轻伤,或1人以上重伤、7人以上轻伤,或10人以上轻伤的;2、致使3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给个人造成15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75万元间接经济损失的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十九)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2、导致3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
    2024-01-18
    134人看过
  • 环境监管失职罪与污染环境罪之罪过形式的区别有哪些?
    一、环境监管失职罪与污染环境罪之罪过形式的区别有哪些?1、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而环境监管失职罪表现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种严重不负责任主要体现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不尽职责的行为。3、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没有限制条件,而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位不构成该罪主体。二、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
    2023-04-13
    386人看过
  •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司法认定标准和标准是什么呢
    本罪的对象是国家环境保护机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和国家环境保护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或者负责环境监管的国家执法人员的勤政性和权力行为的合法性。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二)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的;(3)严重危害某一地区居民的身心健康;(四)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环境监管失职罪应承担哪些刑事责任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犯罪分子需要承担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8-08
    245人看过
  • 环境监管失职罪定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2.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3.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4.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6.致使30人以上中毒的;7.致使3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8.致使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9.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零八条负
    2023-03-17
    300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对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把握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监管失职行为,应予立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重大案件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致人死亡两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的;致使一定区域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危害的。特大案件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致人死亡5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致使一定区域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环境监管失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严重不负责任的表
    2023-02-22
    407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处罚标准,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构成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22
      承担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重大责任,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公私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
    • 环境监管失职罪与环境污染事故罪有什么区别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3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 2、客观方面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
    • 环境监管失职罪未遂有什么区分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28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 环境监管失职罪环境犯罪怎么量刑法律保护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5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四百零八条【环境监管失职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条件有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9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