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作出什么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6 13:50:19 174 人看过

行政机关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责令恢复原状是行政处罚吗

责令恢复原状不是行政处罚。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因此,责令恢复原状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二、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是哪些条件

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条件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行政裁决可否复议

行政裁决可以复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该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等不服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3日 03: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处罚决定相关文章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有哪些?
    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有哪些?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
    2023-05-02
    281人看过
  • 行政拘留处罚由什么机关作出决定
    一、行政拘留处罚由什么机关作出决定1、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依法应当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的,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应当报其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三条。二、行政拘留申请暂缓执行所交的保证金可以退吗行政拘留申请暂缓执行并交纳保证金后,以下情形会退还:(一)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符合以下条件的会被撤销:1、行政处罚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所以若是有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即主体不合法,那么会被撤销。2、行政处罚不适当。对于“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比如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
    2023-06-14
    429人看过
  •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送的备案机关是什么?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我国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2024-04-24
    252人看过
  • 行政机关决定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几次
    一、行政机关决定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几次通常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催告需要进行两次。在这一过程中,对于行政处罚,其催告程序通常可划分为两个环节,具体来说就是“首次催告”以及“第二次催告”。在经过细致周到的调查与严谨的证据收集之后,行政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个人情况向当事人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其接受该项处罚。倘若当事人未能在法定期间内接受行政处罚,在此情况下,行政机构将会以书面方式再次提醒当事人必须及时接受行政处罚。此时,行政机关有权对当事人实施第二轮催告。在此之前,行政机关可能还需再次面对当事人进行催告,以便在合理的时间内达到接受行政处罚的目标。此外,作为应对措施,行政机关有权采取多种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扣押财物等手段。《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2024-07-07
    197人看过
  •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之前是否可以申请保全
    一、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之前是否可以申请保全在行政处罚前可否执行财产保全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诉前保全。《行政诉讼法》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
    2023-03-31
    63人看过
  • 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什么时间生效
    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效要件是已经做出行政处罚书,双方在方面都签字的时候开始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几日内作出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几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以下方式送达:1、直接送达也称交付送达,是指送达机关派专人将应送达的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送达文书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
    2023-06-21
    319人看过
  • 第三人怎样向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第三人的确定是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政处罚第三人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政机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后还能进行复议吗行政机关能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后重新作出。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行为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等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2023-08-11
    256人看过
  •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吗?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吗?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通知当事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时,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哪些?(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2023-01-15
    284人看过
  • 行政执法人员对个人作出什么行政处罚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对个人作出什么行政处罚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二、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是否可以依法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2024-01-30
    377人看过
  • 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前有义务告知行政相对人吗
    个人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将要受到的处罚的种类、数额。《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如果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不告知当事人处罚的,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就缺乏针对性,行政机关是否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也就无法判明。那么向当事人告知的应是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还是行政机关准备作出的处罚种类、数额呢?个人认为应当是后者。因为有些法律、法规对一个违法行为规定有几个处罚种类,且有较大的幅度。如果行政机关告知的是法律规定的原文,当事人仍不清楚将对其作出何种具体处罚及数额,也就无法决定是否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所以行政机关应在调查结束后,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和后果,在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的幅度内讨论决定具体的处罚种类和数额,并告知当事人,这样才能让其清楚处罚与其过错是
    2023-06-13
    304人看过
  • 行政处罚做出前告知当事人什么事项?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
    2023-04-18
    61人看过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如何告知当事人的行政复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第(五)项规定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这就是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必须告知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而采取的救济措施,理论上如何理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告知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
    2023-06-06
    468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机关是作出原决定的什么行政机关
    在我们国家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来看,行政复议机关是作出原决定的上级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相关的法律,有权利去受理行政复议的申请,并且能够对该份申请经行审查并且进行做出裁决。对于这类的复议机关,必须是行政机关才有复议权,并且是原机关的上级。《行政诉讼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2024-05-02
    87人看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在何种时间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行政机关的作用如下:1、行政机关是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执行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2、行政机关的职权通常由宪法和法律规定,主要分执行与管理两个方面:(1)在执行方面,中央行政机关执行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地方行政机关除执行上述法律和决定外,还要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和本级代议机关的决议;(2)在管理方面,中央行政机关管理全国的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而地方行政机关则以管理内政事务为主,不管理外交事务,军事方面的管理事务也很少。3、行政机关在执行和管理的过程中,有权作出行政决策,发布行政命令和行政决定,并采取必要的行政
    2023-08-11
    452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处罚决定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更多>

    #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咨询
    • 当事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告知程序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5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邮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被告知的权利,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为加强对经济生活和社会秩序的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法律手段,是运用频率最高、处罚适用范围最广,同时是最有可能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手段。当事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小、与行政机
    •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前,当事人应当作出什么事项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7
      (一)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的程序?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2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作出处罚除《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 行政机关决定执行前,应当做出哪些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无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1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第2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
    •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14
      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这个问题。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