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的介绍和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8:14:32 239 人看过

工程实行预付款的,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并履行。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起扣点T=P-M/N,P为承包合同总合同额M为工程预付款数额N为主要材料和构件所占总价款的比重

工程预付款政策是怎样的

建筑法规里面关于工程预付款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2、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3、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4、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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