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执行完毕怎么取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1 09:41:11 252 人看过

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一、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中期或长期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将74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5: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缓刑相关文章
  • 缓刑执行完毕再审的情况有哪些?
    一、缓刑执行完毕再审的情况有哪些?缓刑执行完毕再审的情况有:检察院抗诉;出现新的犯罪证据;犯罪事实认定错误的情况下可以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不同的启动再审的部门也反映了当事人有不同的申诉救济途径,当事人不仅仅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诉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检察院进行申诉。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
    2023-04-28
    385人看过
  • 缓刑执行完毕以后能否算累犯,假释与缓刑区别?
    一、缓刑执行完毕以后能否算累犯缓刑执行完毕后,再犯罪的,由于没有实际执行刑罚,所以不符合累犯构成条件,不会构成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二、假释与缓刑区别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则适用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适用根据不同。适用假释的根据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2023-04-18
    166人看过
  • 缓刑取消后的执行策略
    缓刑撤销后,要依据缓刑撤销的情形执行刑期:1、如果是违反缓刑的规定,但不构成犯罪而撤销缓刑的,只需要执行法院的原判决,如果在判决前被羁押的,将羁押的时间折抵刑期后再执行。2、如果是发现有漏罪或者在缓刑考验期内有新的犯罪时,将原判决与漏罪或者新罪合并进行处罚。缓刑撤销条例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69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
    2023-07-09
    481人看过
  • 缓刑执行完毕后是否容易再次犯罪
    缓刑执行完毕后是不能构成累犯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缓刑期犯罪是否构成累犯缓刑期犯罪不是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累犯的构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2、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而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所以,缓刑期犯罪不是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
    2023-07-06
    179人看过
  • 缓刑处罚完毕,档案怎么办?
    1、按规定自己办理矫正手续,现在监狱外服刑人的管教不在派出所,应该在当地司法所。如果真的去不了,可以请个人帮忙办理一下也无妨,但是这个人最好有一点分量,比如:当地干部,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三、不会因为没有办理就按原判决执行,即使不去,也不会请人帮忙办理,工作人员也会帮忙办理矫正手续,因为如果到期不办理,说明工作有问题。因此,不要担心办理手续的问题。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在缓刑考试期间,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如果检查期间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原判决不再合法执行,检查机关应当公开宣告。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缓刑期间有以前未发现的犯罪或者重新犯罪的,撤销缓刑,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缓刑期间,有违法法律法规、国务院公安机关规定的检查管理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一般缓刑期满后,缓刑期自然解除,原判决不再执行。需要去监督检查派出所说明情况,
    2023-08-07
    444人看过
  • 怎么理解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
    刑罚执行完毕是指所判主刑执行完毕。如果前罪除被判处主刑以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在前罪主刑执行完毕以后3年内附加刑继续执行期间,被告人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符合累犯构成条件的,应当以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刑罚执行完毕能不能再追诉刑罚执行完毕发现漏罪能不能再追诉?还在追诉期就可以,不在追诉期不可以。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漏罪已经过追诉时效的,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不能再进行追诉,不能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
    2023-07-29
    406人看过
  • 执行完毕证明怎么出具
    一、执行完毕证明怎么出具1、执行完毕后执行人员出具执行的笔录。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二、强制执行所需要的资料是什么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4、如果代为申请执行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5、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6、还需要到仲裁员那儿开个生效证明,
    2023-06-16
    318人看过
  • 执行完毕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湖南XX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XX区XX法定代表人:陈XX被申请人:长沙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XX法定代表人:周XX申请理由:关于湖南XX有限公司起诉长沙XX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贵院作出的【2012】长中民五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于2012年X月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在贵院已强制被申请人执行履行完毕,特向贵院申请结案。此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湖南XX有限公司年X月X日
    2023-04-27
    165人看过
  • 缓刑考验期结束后是否意味着刑罚执行完毕
    一、缓刑考验期结束后是否意味着刑罚执行完毕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并不意味着刑罚执行完毕,而是不再执行原判刑罚。《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二、累犯是否适用缓刑累犯不适用缓刑。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不适用缓刑的。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有期徒刑缓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三、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如何确定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的确定需要遵循如下规则: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
    2023-05-22
    425人看过
  • 缓刑执行完毕后,罪犯是否还需接受监管?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有可能的,违背取保候审条件的,会再次收监。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未能及时到案)以各种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在现实情况中也是确实存在的,之前有一个案子开设赌场罪,给当时的嫌疑人取保候审,因为案子不是一个嫌疑人,出来以后几个人到一起串供,接着就又收监了,所以即使取保候审还是要各方面注意,不能掉以轻心。疫情期间一般刑事案件收监吗疫情期间办案以书面审查为主,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在疫情防控期间应以案卷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尽量不采取当面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以及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可以采取电话或者视频等方式进行,以减少
    2023-07-05
    401人看过
  • 合同履行完毕后是否可以取消?
    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撤销权没有消灭的,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合同大部分履行完还能撤销吗合同大部分履行完毕依然可以撤销,只要其合同存在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撤销合同的事由,受损害方都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其损失。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
    2023-08-16
    341人看过
  • 死缓执行完毕没有犯罪如何处理
    一、死缓执行完毕没有犯罪如何处理1、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没有故意犯罪的,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按以下情形处理:(1)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应当裁定减刑;(2)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罪的,应当在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三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应当裁定减刑;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罪的,应当在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必须具备的条件1、行为人罪该处死刑,如果行为人罪不该处死刑,则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不必立即执行,一般是指罪该处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或有其他从宽处罚的法定条件,或者犯罪主体在智力上存在明显障碍,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显过错等。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
    2023-04-20
    55人看过
  • 假释算不算刑罚执行完毕?
    假释不算刑罚执行完毕,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刑法第83条规定的假释考验期:“被判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可见,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肯定低于总刑期的二分之一。一、假释要什么条件(一)法定的对象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属于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二)法定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犯罪
    2023-03-29
    70人看过
  • 死刑复核完毕到执行多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死刑为例:在死刑的判决宣告以后,自犯罪分子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宣告到犯罪分子收到判决书的时间是五日。因此死刑犯实际上有15日的上诉期,但如果死刑犯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话,上诉期满之日起3日内,作出死刑判决的法院会把相关的材料上报至上一级人民法院。在收到中级人民法院的材料后,高级人民法院需要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正确,程序合法的情况下,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核准的裁定,这个期限法律上没有限制。最高人民法院收到材料,会再次对全案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正确,程序合法的,作出核准的裁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署死刑执行的命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死刑执行命令,逐级送达至执行死刑的法院。在收到死刑执行命令后七日内,由该法院执行死刑。如果该死刑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
    2023-03-03
    11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缓刑
    词条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缓刑
    相关咨询
    • 2022年缓刑执行完毕是代表刑罚执行完毕了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0
      1、是的,缓刑执行完毕就代表刑罚执行完毕了,因为缓刑执行完毕之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司法机关会公开予以宣告。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严重违法或者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禁止令
    • 缓刑执行完毕了是否就刑罚处理完毕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0
      缓刑执行完毕不是刑罚执行完毕。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不是刑罚执行完毕。 缓刑,是定罪后,刑罚暂缓执行。一般法院会判决一个缓刑考验期。只要考验期一过,犯罪人没有违反缓刑的相关规定,那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 缓刑执行完毕手续是啥,怎样的手续才算刑期执行完毕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24
      1、《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98修正)》第三百零二条:“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察期限内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缓刑执行完毕属于累犯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17
      1、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通过缓刑考验期释放的,在五年内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会构成累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
    • 刑法规定缓刑什么时候执行完毕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1
      《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98修正)》第三百零二条:“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察期限内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