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妇女起诉书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6:15:35 450 人看过

被告人王某甲,男,1969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102211969********,汉族,初中文化,**酒店厨师,户籍在上海市闵行区**镇**村**组**号,暂住上海市**路**弄**号**室。2015年5月22日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由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4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七天,同年6月3日经本院批准并由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甲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于2015年6月29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7月2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同年7月1日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王某甲对本案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5月20日17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甲在本市**路**号**室内,趁被害人冉某某酒醉无力反抗之机,躺到床上从背后抱住冉某某,然后将手伸进冉某某衣服内抚摸其乳房和阴部。后冉某某报警。

次日,被告人王某甲接公安人员电话传唤后自动投案,基本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被害人冉某某陈述、辨认笔录,证实案发当天因酒醉无力反抗,遭被告人王某甲强吻和搂抱,后在**路**号**室内的床上遭王某甲猥亵。

2、证人刘某某、王某乙、陶某某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案发当天王某甲一直对冉某某有非份举动;王某乙另证实在**路**号**室内目睹王某甲躺到冉某某身边并用手搂住冉某某。

3、被告人王某甲供述,其供述案发当日趁冉某某酒醉对其进行猥亵。

4、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制作的《受案登记表》和出具的《工作情况》,证实本案的案发情况和王某甲的到案经过。

5、被告人王某甲的户籍资料,证实其身份情况。

上述证据来源及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某甲对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制猥亵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沈*颖

年月日

附:1、被告人王某甲现羁押于上海市闸北区看守所。

2、侦查卷宗二册。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7: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自首相关文章
  • 强制亵猥侮辱妇女罪
    在日常社会活动中,女性由于生理心理特点,社会的发展,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女性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虽然现代社会这种情况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为了保护女性的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国家制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女性。根据我国1979年的刑法,当中并没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而出现在当时刑法中的时流氓罪。到了1997年的时候,国家对刑法进行了一次修订,其中流氓罪被取消了,借鉴了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经验,将流氓罪当中的一些行为剥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罪名。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就是其中之一。到了2015年十一月的时候,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开始实施,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改为了强制猥亵、侮辱罪。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实施犯罪的人通过暴力的手段、威胁逼迫或者以其它行为方式强制猥亵被害妇女或者侮辱被害妇女,原则上就可以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妇女罪。如果罪名成立,犯罪嫌疑人将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后者拘役。犯罪嫌疑人在
    2023-04-27
    416人看过
  •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本罪名已经由《刑法修正案(九)》改为:强制猥亵、侮辱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强制猥亵妇女罪证据包括: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
    2023-04-03
    182人看过
  •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一、概念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二、《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三、量刑(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情节一般的,基准刑为拘役六个月;2、采用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3、采用暴力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4、对同一妇女强制猥亵或者侮辱,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三个月;5、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个月。(二)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1、聚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2、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3、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
    2023-04-15
    82人看过
  • 强制猥亵妇女判多久
    刑事责任能力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愿而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其特征如下:第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尊严;第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1、行为人具有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猥亵妇女的行为;2、行为人具有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侮辱妇女人格的行为;3、行为人具有实施摸、舔、吸吮、亲吻、搂抱、撕扯、扒光衣裤、用刀割、剪妇女头发、衣裤、身体等猥亵、侮辱妇女行为的后果。第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妇女也能构成本罪的主体;第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并具有寻求性刺激或者挑逗他人产生性欲的目的。猥亵妇女罪,刑法237条规定: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谓的“聚众”,一般是指聚集三人以上。一、老是强制猥亵是什么意思
    2023-03-13
    436人看过
  • 强制猥亵包含强奸吗
    强制猥亵不包含强奸。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猥亵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强奸构成强奸罪。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一、强制猥亵跟强奸的区别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猥亵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强奸构成强奸罪。二、强奸罪有什么主观要件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三、
    2023-03-06
    204人看过
  • 强制猥亵妇女怎么处罚?
    一、强制猥亵妇女怎么处罚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聚众”,一般是指聚集三人以上,“公共场所”、“当众”,参见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解释。二、怎样认定强制猥亵妇女罪1、本罪与一般猥亵、侮辱妇女行为的界限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
    2023-04-28
    42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首
    词条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自首
    相关咨询
    • 强制猥亵妇女起诉书应该包含什么内容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4
      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告的基本情况。 二、辩护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三、案由和案件来源。 四、案件事实。 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 五、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性质,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各被告应负的罪责等。
    • 强制猥亵妇女起诉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14
      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告的基本情况。 二、辩护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三、案由和案件来源。 四、案件事实。 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 五、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性质,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各被告应负的罪责等。
    • 拐卖妇女罪包含不包含强制猥亵妇女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7
      “拐卖妇女、儿童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互不包含,是两个各自独立的罪名。在《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罪”中没有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的从重情节的规定。如果在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过程中有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的,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刑法》相关规定: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 强制猥亵妇女罪有哪些内容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06
      强制猥亵妇女罪顾名思义就是对妇女实施强制猥亵的行为。对本罪的认定,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刑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百三十七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
    • 强制猥亵妇女犯哪些罪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4
      强制猥亵妇女罪顾名思义就是对妇女实施强制猥亵的行为。对本罪的认定,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刑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百三十七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