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经贸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和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4:11:57 463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1994年国家各项改革措施陆续出台,企业工资改革的步伐正在加快。但最近在企业工资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少数国有企业经营者不顾本企业经济效益和经营状况,不履行正常的审批手续,为自己增加工资;一些国有企业突破政府核定的工资总额,为职工发工资;一些亏损企业挪用其它资金或采用乱挤乱摊成本等手段,为经营者和职工乱长工资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不利于企业内部干群之间的团结,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和各项改革的深入,也不利于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为了保证企业工资改革的顺利进行,经请示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国有企业经营者不得自己给自己长工资,凡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自行确定和提高经营者工资的,应予以坚决纠正。为了使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工资收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目前劳动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办法。在新办法颁布之前,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的管理,仍按劳动部、原国务院经贸办《关于改进完善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办法的意见》(劳薪字〔1992〕36号)精神执行。各级劳动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的管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在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的确定和管理上,仍坚持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经营者的工作实绩并提出经营者工资收入水平的明确建议,报同级劳动部门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二、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和企业内部分配的指导。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69号)和《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实施意见》(劳部发〔1993〕299号)。实行弹性工资计划的地区和部门所属的企业,实发工资总额必须严格控制在本地区、部门弹性工资总额计划之内;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实发工资总额不准突破按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效益指标基数、浮动比例计算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不准突破核定的包干工资基数;实行计划管理的企业,不准突破国家下达的工资计划数。对企业多提工资总额或违反规定超发工资的,除按规定如数扣回外,还应视情节轻重对企业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和给予责任人及企业经营者一定的行政处分。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内部分配的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分配的民主管理程序和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能力,防止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和不顾企业经营状况、发展后劲,滥发、超发工资等问题的发生。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少数企业特别是亏损企业采取挪用其它资金或乱挤乱摊成本等手段,为职工乱长工资的现象。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抓好扭亏增盈工作。企业在确实完成减亏、扭亏任务并具备条件时,可在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批准增加的工资总额内,适当增加职工工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14: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营者相关文章
  • 劳动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企业工资改革适当解决部分企业工资问题的意见的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厅(局)、财政厅(局)、经贸委(厅),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建立,保证国家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出台,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央对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并综合考虑物价上涨和各种社会因素,现对深化企业工资改革,适当解决部分企业工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地区、部门所属企业的具体情况贯彻执行。一、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既要以市场为取向,坚持宏观调控、内部分配企业自主的指导思想,不断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逐步建立适应企业特点的工资制度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又要搞好分级分类管理和工资水平的综合平衡,保障职工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较大影响。二、全面实行动态调控的弹性工资计划,各地区、部门在国家核定的弹性工资计划内,妥善安排企业增资工作,对部分困难企业,区别不同情况,适当核增工资总额。对199
    2023-04-22
    208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劳动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最近,国务院以国发〔1990〕59号通知,批转了劳动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管理的意见》。国务院《通知》是一个重要的>策性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加强集体企业工资管理工作,使之走上正常化、制度化的轨道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贯彻国务院《通知》、落实加强集体企业工资管理的各项>策措施是长期的任务,从今年年底至明年上半年,各级劳动部门应集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组织各级劳动工资干部和集体企业有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通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深入领会《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真正把加强集体企业工资收入管理工作摆到劳动工资工作的重要日程上来。二、要继续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重点是总结集体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采用多种形式搞好内部分配的经验和劳动部门加强工资管理及指导业务等方面的经验,掌握一批先进典型;同时,找出本地区、
    2023-04-22
    253人看过
  •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
    发布部门: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发布文号:劳部发[1994]118号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迅速发展,对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了积极作用。这些企业大多数都能遵守我国劳动法规,依法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但是,在一些企业中也出现了违反我国劳动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任意辞退职工,克扣职工工资,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强迫职工加班加点,不按规定向职工提供保险福利待遇,忽视安全生产管理,时常发生工伤事故,违反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有的甚至对职工非法搜身、侮辱、虐待、打骂、限制人身自由等,侵犯职工人身权利。为了加强企业劳动管理,纠正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和政策规定招(聘)用职工。企业不得擅自招用农民工,不得在禁忌岗位上招用女工,严禁招用童工。企业必
    2023-04-22
    174人看过
  •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做好1995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公司:为了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量的宏观管理和调控,进一步改进完善工效挂钩办法,做好1995年企业工效挂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有条件的部门(包括部、委、直属机构、总公司和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其所属国有企业经国家批准都要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不具备挂钩条件的要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具体办法另定)和工资计划控制办法。所有挂钩企业都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积极做好工效挂钩的各项工作。二、挂钩的经济效益指标,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对本单位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要求确定。企业工资总额主要与实现税利(利润)挂钩,也可实行复合指标挂钩办法。三、新实行工效挂钩的部门(企业),其经济效益指标基数,一般以上年实际完成数为基础(上年完成数低于前三年平均数的,以前三年平均数为基础),剔除不合理部分后核定。工资总额基数,根据国家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原则上以本部门所
    2023-04-22
    268人看过
  •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做好1997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为了加强工资总量宏观调控,改进和完善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现将做好1997年企业工效挂钩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1997年,企业工效挂钩工作原则上按照劳动部、财政部《关于改进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6〕409号)和《关于审核1996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通知》(劳部发〔1996〕410号)规定的政策执行。二、根据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国家对实行复合指标挂钩、单一实物量指标挂钩的行业(部门)、企业,视其工资水平及经济效益情况,适当调整挂钩经济效益指标、挂钩指标权数、挂钩浮动比例。挂钩的经济效益指标要以实现利润、实现税利等价值量指标为主,对实行复合挂钩指标、单一业务量(实
    2023-04-22
    179人看过
  •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审核1996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加强工资总量宏观调控,做好1996年企业工效挂钩方案审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是具备条件的部门、直属机构(所属企业)、总公司、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都要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不具备持钩条件的,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工资计划控制办法。无论实行何种办法,都必须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实际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二、挂钩的经济效益指标,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对企业经济效益的要求确定。一般以实现利润、实现税利、上缴税利等指标为主。也可结合本行业、企业特点,实行复合指标挂钩办法。三、建筑施工企业要逐步由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改为工资总额与建筑施工产值和实现利润(税利)复合指标挂钩的办法。四、对外经贸企业实行的出口收汇美元工资含量办法,要根据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的原则,加以
    2023-04-22
    205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营者
    词条

    经营者是指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它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并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消法》上的经营者,具有以下三个基本法律特征: 1、经营者各种所有制性质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 更多>

    #经营者
    相关咨询
    • 生产经营企业和外贸经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27
      两者有明显的区别,外贸企业指的是单纯的进出口企业,自己不生产产品,从厂家进货,卖给外地,中间赚差价和退税。所谓生产企业,就是指也有外贸出口权,自己是厂家,但一般只能出自己厂家生产的产品。这样的企业他不支付增值税,他也不退税。这就是所谓的不征收不退款。
    • 国有独资经营管理企业和国有独资经营管理公司有哪些区别?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4-04
      国有独资经营管理企业和国有独资经营管理公司二者在经济性质上没有区别,都是国有企业。 在法律上的区别: 国有独资企业适用《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虽然这有个“工业企业”限定词,但其他行业一样可以参照)。其组织形式不是“有限公司”,他的名称通常为“XX厂“、“XX公司”(这里虽然有“公司”两个字,但并不属于公司制企业,要注意与有限公司相区别)
    • 经济补偿金算企业的工资总额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3
      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 民营企业工资总额有限是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9
      这个是依据企业的经营状况,由企业管理层执行决定的。一般是与产能和效益相关,也会随产能和效益进行波动。只要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就好。
    • 企业的收入总额? ? ? ? ? ?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8
      企业的收入总额是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风险提示: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其中,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