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担保与共同担保的区别在于有多重人身担保,可分为共同担保和共同担保。应当注意的是,股份共同担保只有在与债权人约定的情况下才有效。共同担保是指人身担保和物质担保。如果财产保护是由主债务人提供的,那么首先是财产保护,然后是人身保护。如果财产保护也由第三方提供,那么财产保护和人身保护就没有先后顺序。共同担保的担保人只能向主债权人追索。
相关知识-共同担保
成立条件
共同担保其中一方
其中一方,两个或两个以上担保人。两个以上的担保人是否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多个担保人是否与债权人共同或者分别订立担保合同,担保人之间是否存在共同提供担保的关联,甚至是否知道有其他担保人,不影响共同担保的成立。但是,两个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一方有效,另一方无效的,不能成立共同担保;两个担保人合并的,或者债权人在不损害其他担保人利益的前提下放弃对某一担保人的权利的,原共同担保也将相应转换为单独担保。第二,由两个以上担保人担保的债务必须是同一债务。至于是同一债务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同一部分还是不同部分并不影响共同担保的成立。一个保证人对同一债务人的多个债务分别担保的,或者多个保证人对多个债务人的同一债务分别担保的,或者多个保证人对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的不同债务分别担保的,不符合共同担保的特征。正是由于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的担保人,担保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多个担保人、共同担保人之间的关系,才构成特殊担保。共同担保的分类可以分为共同担保和共同担保。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的,为股份保证。股份担保的各担保人仅就其约定的份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就其清偿的债务份额向主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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