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不予征地拆迁补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6 10:22:15 257 人看过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三)房屋析产、转让、租赁、抵押;

(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因婚姻、出生、大中专毕业、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原因迁入户口的除外);

(五)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利益的行为。

征地补偿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征地补偿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有:

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的调解意见不服;

2.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3.村民对村民会议就集体财产收益决议、分配方案起诉要求确认无效或撤销的;

4.没有对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决议、方案而直接起诉要求分配集体财产收益的;

5.村民认为被征地的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起诉要求知情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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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1日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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