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有没有善意取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8:01:22 431 人看过

一、留置权有没有善意取得

对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物当然应当是债务人所有或者合法占有的财产,那么不属于债务人所有的或者非法占有的财产能否作留置权的标的物呢?例如债务人将偷来的相机修理,债权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能否留置该物,《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权可以善意取得。

综上所述,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的,仍可以依法取得留置权。留置权具有对抗其他物权的效力,对留置物享有其他担保物权的权利人,不得以其权利对抗善意的留置权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留置权成立条件有哪些

留置权成立条件有哪些:

1、债权人占有动产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因此,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但如果债权人因侵权行为丧失占有的,经诉请回复占有而重新占有,则留置权受影响。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可以是直接占有,也可以间接占有,可以是单独占有,也可以是共同占有。至于占有的原因,多数国家民法要求只要非因侵权行为占有即可。

2、牵连关系

债权人的债权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须有牵连关系,才能成立留置权。企业之间的留置权不要求具备此要件。

3、履行期

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亦即债权已届清偿期,留置权方能成立,而不问债务人是否构成履行义务迟延(履行义务迟延是留置权行使的条件)。因为留置权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产生的,而债务是否履行,只有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才能确定。如果债务人的义务尚未到履行期,则无法判断债务人是否自觉履行债务,从而若允许成立留置权,就意味着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各国民法均将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作为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4、无妨碍留置权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时。留置权一般即可成立。因而上述三个条件,被称为留置权成立的积极条件。但如果存在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即使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留置权仍不能成立。因而该条件被称为留置权成立的消极条件。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有以下几项:其一,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留置权是一种财产权,应当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其适用,其二,留置财产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其三,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

三、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遗失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有3个例外:

1、权利人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善意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请求善意的受让人后返还(不是从被盗之日),2年期满后,善意取得所有权,也即回复请求权,回复请求权又分为无偿回复请求权与有偿回复请求权。

无偿回复请求权:从个人处购买,权利人不用补偿第三人支付的价款。

有偿回复请求权:通过拍卖,或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处购买,权利人需补偿第三人支付的价款后,才可追回。

2、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当铺抵押权与当铺质权,电视机被乙盗窃,乙拿去当铺抵押,当铺尽到应尽义务,可以善意取得。

3、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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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3日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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