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不予确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四)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五)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六)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七)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八)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九)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十)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十一)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十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二、申请宅基地确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土地来源证明材料(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申请宅基地报批表、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等;转让、继承、分家析产、赠与、受赠的协议书、合同书、证明书等;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判定书、裁定书;村委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等);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关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四)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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