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不加刑有哪些例外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8 14:12:47 290 人看过

上诉不加刑刑事诉讼法对被告人上诉权的一种保护,上诉不加刑一般适用于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但是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上诉不加刑有哪些例外情况呢?详情请看下文。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被告人一方上诉不加刑的规定的限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限制。即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管被告人一方是否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既可以依法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被告人的刑罚。法律一方面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对被告人不得加重其刑罚,这个条件即上诉不加刑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只有被告方上诉的情况下;另一方面又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被告可加重其刑罚。看似是对上诉不加刑的修正,其实它是对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范围从反面加以限制、所作出的补充说明,以使人们更加明确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范围。前者是一种积极的,从正面规定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后者则是一种消极的、反面的限制其适用范围。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完整内容。

除被告方上诉权人外的其他上诉权人的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里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有两个来源:一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确实有错误,处刑极轻提出的上诉;二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提起抗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尤其是自诉人提起上诉,一般都不利于被告的利益,认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的处罚不符合罚刑相适应的原则,要求二审人民法院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如果对他们的上诉,也采取不加刑原则,无疑会使他们的上诉或抗诉失去其应有的意义。

但是,对于一些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如果明显的与上诉不加刑原则相违背,也应加以限制。例如2001年11月28日晚,在芜湖县赵桥乡杨老村发生的李某(限定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故意杀人案。该案经冯其江撰文《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上诉要求枪决本案上诉是否有效》,于2002年9月8日在《人民法院报》发表后,曾在9月22日、10月20日人民法院报上引起两次全国性探讨。本人认为:这种上诉是无效的。首先,违反正常人思维逻辑,通常情况下,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总是从对自己有利的方面考虑,想通过上诉程序,改变或减轻对自己不利的判决;其次,纵使一审法院量刑不当,对量刑不当的上诉案件,只能减轻,不能加重。国际通例,上诉是不加刑的。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37条也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最后,即使上诉有效,除增加一个案件数、增加上一级法院工作量之外,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上一级法院是不可能改变对李某的处罚的,更不可能加重判处李某死刑。该案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已定性上诉无效。

综上,上诉不加刑并不是绝对的,当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一方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这点,同时,检察院抗诉的,仅对被抗诉这可以加刑,对没有被抗诉的仍然使用上诉不加刑原则。

什么是上诉不加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11: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上诉不加刑相关文章
  •  刑法第六条中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本文介绍了关于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刑法适用范围、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规定以及刑法效力范围等知识点。外交代表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有豁免权,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法律问题。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刑法施行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法。同时,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例外规定,我国刑法的效力不及于港澳地区法。1.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其刑事责任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法律问题。外交代表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有的豁免权,可以由派遣国政府明确放弃法。如犯罪,则可以适用我国刑法法。通过外交途径的解决方法有限期离境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要求派遣国召回等法。2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刑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05-09
    162人看过
  • 立即执行死刑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一、立即执行死刑的例外情况有哪些立即执行死刑的例外情况有:1.被告人有自首、立功、未遂、从犯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2.被告人作案时的年龄、智力、身体状况等自身因素。3.案件是婚姻家庭和邻里纠纷激化造成的。《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二、执行死刑的程序执行死刑的程序:1.在交付执行3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同时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2.执行死刑应当以注射或者枪决等方式;3.执行死刑完成后,由法医确认罪犯是否已经死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2023-08-21
    212人看过
  • 法律规定 上诉不加刑 的例外
    上诉不加刑有的例外情况具体包括以下三种:1、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限制。2、除被告方上诉权人外的其他上诉权人的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3、但是,对于一些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如果明显的与上诉不加刑原则相违背,也应加以限制。一、认罪认罚后上诉有什么风险?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判决时得到了依法从宽处理。再上诉就是对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规避,也违反了诉讼诚信原则。如果检察院不抗诉,是不会加刑的;如果检察院抗诉,有可能加重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
    2023-06-21
    73人看过
  • 股份收回有哪些例外情况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下列情况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和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等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和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至于收购的资金来源,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公司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2023-04-15
    87人看过
  • 彩礼问题有哪些例外情况不返还
    一、彩礼问题有哪些例外情况不返还彩礼问题例外情况不返还有: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为两年以上;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制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将彩礼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违背公序良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二、彩礼是否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前给予女方
    2023-12-15
    79人看过
  • 未付工资有哪些例外情况
    有11起案件不属于用人单位无故代扣代缴工资:1.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2.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3.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各种社会责任由雇主代扣代缴并由工人承担的保险费用5.赡养费和法院判决和裁决中要求代扣的赡养费6.雇主因雇员自身原因给雇主造成经济损失而从雇员自己的工资中扣除的赔偿金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工厂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8.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关。当经济利益下降时,工资必须下降(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由于员工的事假,工资将相应减少10.雇主因自然灾害无法按时支付工资,战争和其他人力无法抗拒的原因11.如果雇主确实受到生产经营困难和资金周转的影响,经其工会同意,可以暂时推迟支付工人工资。最长延长时间可由各省劳动行政部门确定,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情况如何补偿单位拖欠工资1.根据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如果雇主
    2023-05-07
    179人看过
  • "代位追偿的例外情况:哪些情况不适用?"
    在债务人享有别的债权但是又怠于实现他自己的债权,而给他的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代位债务人行使追偿权。行使追偿权有以下几个要件:1、债务人享有别的债权2、债务人怠于实现他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实现债权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害。代位追偿责任方后果是什么代位追偿责任方后果是保险人有权就保险事故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付出一定义务的人一种经济上的请求补偿的权利,追偿权人和被追偿人之间存在基础的合同关系。《交强险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的追偿权,实际上是保险人代受害第三人之位,向侵权人求偿的权利。代位求偿权本质属于债权的法定转移。即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在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当然地、直接地转移于保险人。尽管实践中保险人在支付赔偿款的同时,通常要求被保险人出具权益转让书,但是该转移实际上既不需要被保险人作出意思表示,也不需要通知第三者。对于代位求偿
    2023-07-20
    366人看过
  • 上诉不加刑原则怎么理解,有例外吗
    有例外。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原则之一。上诉不加刑是鼓励刑事案件被告人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原则,使他们不必因为考虑到可能增加风险而放弃上诉的机会。但这一原则只是用于鼓励上诉,而如果用于对抗原告人增加刑期明显属于权利滥用的情形,因此自诉人上诉或者公诉人抗诉与被告人上诉同时进行的话,上诉不加刑原则必须得到抑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或者自诉案件自诉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判决时,不受该原则的限制,这是刑事诉讼法第1237条第2款所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例外情况。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023-04-21
    237人看过
  • 缓刑的例外情况:哪些犯罪不得适用缓刑?
    1、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不适用缓刑。2、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三条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有一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一)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二)不具有悔罪表现的;(三)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缓刑期内犯罪能适用缓刑吗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在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时,有时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以及退赃、赔偿、缴纳罚金等情节,仍然适用了缓刑,笔者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刑法关于缓刑适用的原则,是不可取的。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为“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被告人在缓刑
    2023-07-20
    110人看过
  •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例外有哪些情况
    一、不动产物权登记的例外有哪些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至于在国家所有的土地、森林、海域等自然资源上设立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则需要依法登记生效。(2)本章第三节规定的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一些特殊情况,即主要是非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的情形:第一,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三,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
    2023-04-14
    223人看过
  • 复议不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况: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复议,不停止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复议机关应当对是否停止执行作出决定。(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等。一、行政诉讼期间申请执行是否可以申请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二、行政诉讼期间是否停止具体行为的执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
    2023-04-01
    435人看过
  • 合同违约中有哪些例外情况
    一、合同违约中有哪些例外情况合同违约中有以下例外情况:1.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违约。2.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而造成的违约。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当事人误解或者曲解,致使当事人违约。3.由于主管机关对合同审查、管理不严,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签合同不能履行。4.市场行情变化或者价格大幅升降,从而影响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当事人违约。5.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6.因发生情势变更而导致合同当事人违约。二、合同违约金数额怎么算合同违约金数额计算标准是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
    2024-01-02
    238人看过
  • 交通事故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的例外情况有哪些交通事故的例外情况有:1.各种军用车辆在野外(不是在道路上,或虽是在道路上但已断绝交通时)演习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军用车辆之间的碰撞事件。2.农机车辆在田野或场院作业中,或在往返作业区的途中轧死、轧伤本单位参加劳动的人员。3.汽车和机械专用车辆在施工现场或厂矿、企业内部所发生的事故。4.参加体育竞赛的车辆在体育场地所发生的事故。5.虽是道路或广场但临时作为集体游行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而发生的挤伤人、踩死踩伤人的事故。6.利用交通自杀或制造撞车事件。7.在机关、企业内部,在交通管理部门没有业务进行管理的情况下所发生的车辆压死压伤人的事故。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怎样申请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理赔的程序如下:1.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当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2.确定事故责任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告知投保人要提交的证明和材料;3.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
    2024-01-21
    51人看过
  • 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一、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况有哪些一般地域管辖例外情形有:1.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二、管辖权异议的条件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是本案的当事人,且只能是被告。因为,原告不存在提出异议的问题,原告的起诉本身就说明原告认为受诉法院具有管辖权。第三人也不能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是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利益,由于他在诉讼中始终相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所以,他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2.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
    2023-09-30
    41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根据上述规定,上述不加刑原则,只企用于被告一方上述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 更多>

    #上诉不加刑
    相关咨询
    • 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上诉不加刑有例外情况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同样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4、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
    • 上诉不加刑适用于哪些情况,适用上诉不加刑有何意义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27
      一、上诉不加刑适用的情况 (一)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上诉的,既不能加重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二)对被告实行数罪并罚的,既不能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保持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一罪或者几个罪的刑罚。 (三)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
    • 再审不加刑有例外,上诉不加刑也有例外为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8
      没有再审不加刑的说法,再审完全可以加刑。上诉不加刑没有什么例外
    •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什么?上诉不加刑的情形有哪些?上诉不加刑的情形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8
      上诉不加刑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以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 (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同样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3)
    • 什么情况下有上诉不加刑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03
      上诉不加刑适用的情况有: (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4)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5)对原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