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转借给她姐姐可以起诉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5 14:18:07 257 人看过

一、夫妻共同财产转借给她姐姐可以起诉吗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将共有之财产擅自转让予亲友,无疑对其配偶的法定权益造成了重大侵害。

在这种情况下,配偶一方可依法要求转让者归还相关财产,甚至在离婚之际要求对已转让之财产进行析产处理。

与此同时,另一方也有权主张转让方在离婚过程中不得享有过多的财产份额,或者仅能获得较少的财产分配。

倘若夫妻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有的财产,或者蓄意制造虚假的夫妻共同债务以图侵吞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时,对于此类行为人,法律规定可予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离婚之后,如另一方发现前述行为存在,则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界定某辆汽车是否归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一般的评断标准乃是基于汽车所有权的确立时间来进行判断。

依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诸如车辆这类特殊动产,我们所采取的原则并非登记生效主义,而是登记对抗主义。

换言之,汽车的产权变更自交付之时起便产生了法律效应。

如果一方在婚前出资并将汽车交付给另一方,那么这辆汽车理应被视为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并获得了汽车的所有权,那么他们应对这辆汽车享有按份共有的权利。

至于婚后购置的汽车,除非存在特别的约定,否则通常会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如果是由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购买的汽车,即便在婚后才获得汽车的所有权,也应该被视为是该方婚前财产的婚后转化形式,仍然应当被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受到诸如限购等政策性规定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汽车登记在第三者名下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

在这样的情况下,涉及到了第三者的权益,因此法院一般不会在离婚诉讼中对此类汽车进行处置,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此问题另行提起诉讼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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