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宿舍虐猫是否构成犯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9 14:31:32 424 人看过

近日一则新闻让无数爱猫人士为之愤怒,那就是高校学生宿舍虐猫视频,这个视频中小猫的惨叫依然换不回学生的道德和人性。看了这则新闻之后不少人都在问高校学生宿舍虐猫是否构成犯罪?很显然在我国这种行为现在依然不能称之为犯罪。

近日,一段高校学生宿舍虐猫视频走红网络,视频中一只橘色小猫被绳子绑着后半身,从宿舍上铺垂下,绳子被人不断上下摇晃,小猫身体不断碰撞座椅,发出惨叫。网友在谴责这几名高校学生缺乏人道主义和社会道德的同时,纷纷表达了对频发的虐待动物事件的担忧。联系到不久前的万人围观捕杀动物、威海男子开车虐狗等恶性虐待动物事件,我们有必要深入反思一下,为什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颁布将近28年的今天,依旧有很多小动物用惨叫声来呼唤生命所需的安全感呢?

首先,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推进的今天,依旧有些人没有跟上脚步,道德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人文观念缺失。比如此次虐猫事件中出现的几位高校学生,他们的道德水平与他们的课业水平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或许他们在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成为群体中的佼佼者,但是他们的道德水平并不出色,甚至有些让人寒心。

其次,法律的不健全和监管的缺位。198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通过20多年的实践,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在的社会情况,暴露出立法目的不明确、保护范围过窄等缺陷,容易造成立法上的规范空缺和重叠,使政府相关部门的权力和责任规范不够科学、完善,产生管理漏洞或者重复管理和建设。同时,我国保护动物在种类上较狭窄,缺乏对普通动物保护的一般性规定。所以,当虐待普通动物事件发生时惩罚过轻,起不到惩戒的作用。

所以,为了让我们的小动物找到生存所需的安全感,我们一方面要提高国民素质,加强法治观念和相关人文观念宣传,一方面也要不断修补法律漏洞,加强法律的惩戒性,把虐杀小动物的失德行为关在制度的牢笼之中,只有小动物真正享受到人类朋友的待遇,小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才不是一句空话。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动物保护、爱护动物,阻止对动物施虐之类的观念,不是一次、两次反思就能形成的。我们要有耐心,有决心,下大力气,捋起袖子加快脚步,不断地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在不久的将来形成人人视动物为朋友,对动物充满爱护和怜悯之情的良好社会风气,进而将爱护和保护动物贯彻于具体行动之中,推进动物福利社会和意识的真正形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9: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物保相关文章
  • 进入学生宿舍和旅馆抢劫是否构成入户抢劫?
    [背景新闻]某法院受理的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李某等三人持械进入本市一所中学学生的宿舍,采取殴打等暴力手段,对学生进行抢劫,得赃款400余元。后该团伙又极其嚣张的于数日后用同样的手段抢劫了住宿在一家旅馆的旅客,获得现金1000余元。在审理的过程中,对该案件定抢劫罪无异议,但对是否认定为入户抢劫存在分歧。最终,受案法院没有认定入户抢劫。[分析]一、认定抢劫入户与否量刑相差很大本案在审理中一种意见认为不能定入户抢劫,因为学生宿舍和旅馆是学生和旅客用于休息的地方,同时又是群体活动的场所,不是单独的户。而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定为入户抢劫罪,因为学生宿舍和旅馆都是与外界相对隔离,与家庭生活区别不大的生活场所,应当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户.这两种意见对定罪并无争议,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2023-06-11
    216人看过
  • 学生在宿舍自杀,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学生在宿舍自杀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学生在学校自杀是学校所无法控制的事情,一般来说,学校并不需要对此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该生之前已有一些反常行为,学校已经发现或本应发现,或者已有同学反映该生有自杀倾向,但学校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需要承担责任。如与该生进行沟通,与其家长联系,叮嘱同学多注意该生的行为等等,则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2023-06-13
    227人看过
  • 学校不给退宿舍费是合法的吗
    如果你们没有实际占用宿舍,可以协商免除。法律没有规定大学生必须住宿,但是为了学生的统一管理,安全考虑,一般学校是强制学生住宿的。实习属于学校教学的一个部分,学校仍要对学生进行管理。所以,实习期间交学费和住宿费属于合法。至于学校是否尽到管理责任,那只是管理方面的问题。学校宿舍费太贵怎么投诉1.拨打12315举报投诉。(“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线电话,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用电话号码。12306的拨打情形:(1)当您的益受到侵害,被投诉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2)当您在消费过程中,当您的合法益受到侵害时;(3)当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黑窝点”时。很明显,您这里于第一条,您的益收到侵害。2.您可以到当地的教育局去投诉,或到当地教育局网站上投诉。3.如果你采取了以上两种方式之后都没有效果的话,那您就只
    2023-08-13
    399人看过
  • 学校员工宿舍可以买卖吗
    楼房个人没有土地证,只有房产证,可以买卖。学校的房子就有特殊性,最好争得学校的同意再买卖。《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一、买卖房屋需要什么资料(一)地税局需要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一套(若卖方夫妻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套)
    2023-04-03
    184人看过
  • 宿管阿姨在宿舍翻找学生物品,是否越界?
    宿管阿姨私自进学生宿舍翻东西违法。未经宿舍使用人许可陪同的情况下,任何教职员更是无权擅入学生宿舍,因为学校在收取学生住宿费的同时,等同于转让了宿舍的空间使用权,在此空间内,宿舍使用者的一切物品均受法律保护,除宿舍使用人之外,任何个人私自进入宿舍,都构成侵权。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可以找学校领导解决,或者向教育部门投诉。根据相关教育规定,对宿管的要求如下:1、宿管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2、宿管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3、宿管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4、宿管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费用。学生宿舍最常见的盗窃方式是什么1、顺手牵羊。即趁室主人不注意时,顺手盗窃财物。2、趁虚而入。即室内无人,房门未锁,窃贼入室。3、钓鱼。即夏秋季节
    2023-07-20
    329人看过
  • 大学生称宿舍过挤致精神分裂向高校索赔80万
    学生称憋尿引发肾积水2002年9月,卢强考入了中国农业大学。当时由于农大东校区刚由农工大扩建,没有学生宿舍。于是在卢强入学的两年时间内,他一直和另外13名学生一起,住在家属楼的一套住房内。卢强的妈妈说,这14名学生的房间里,只有一个坐式马桶。卢强因此经常憋尿,以致引发双肾反复积水、尿频尿急症状,打针吃药也没治好。2004年9月,卢强搬进了新建成的学生宿舍,与5个其他班同学住在一个寝室。住了几个月后,卢强要求妈妈为他办理退学申请,退学后他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偏执型)。母代子诉农大索赔80万卢母认为儿子的精神残疾与校方有直接的关系。她说,在卢强搬进新宿舍时,学校没有主动安排入住,而是让学生自由组合进行入住,把矛盾留给同学,没有给生病的卢强提供帮助。卢强与其他班级的5名学生住在一个寝室,并与室友发生了矛盾。这是卢强生平第一次与同学打架,卢母说,那天晚上卢强回到了以前所住的家属楼内,当时家属楼已经
    2023-06-07
    354人看过
  • 大学宿舍查寝管理是否侵犯隐私
    一、大学宿舍查寝管理是否侵犯隐私要看具体行为,不一定就是侵犯隐私权。我国《宪法》39条规定法律保护公民的居住地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寝室是属于学生再缴纳住宿费用后所获得的合法居住权并与学校达成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租赁关系,属于半公共性场所,管理权在学校,学校有权查寝但无权查看学生的寝室柜,日记等私人物品,否则属于违法。二、我国公民享有哪些隐私权1、公民享有保守姓名、肖像、住宅、地址、电话号码等秘密的权利,未经其许可,不得加以刺探、公开、或传播。2、公民的个人活动,特别是在室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监听、窥视、但依法被国家机关监视居住者除外。3、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窥视、或骚扰。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窥视、调查、或公开。5、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是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的除外。6、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包括储存于计算机内的私人信息不得刺探或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得
    2023-05-17
    224人看过
  • 内宿生半夜翻墙回宿舍受伤,能找学校负责吗?
    参加校园内宿生活的,将要接受学校的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返校休息,否则的话将滞留校外。而那些滞留校外的学生,为及时返回宿舍休息,或者为逃避学校的责罚,半夜翻墙结果导致自己受伤。这个时候能不能找学校负责,首先得看是谁的过错。内宿生在校园门禁时间开始前未返校,那么之后滞留在校外的时间,即属于擅自留校期间。如果学校设置门禁时间的行为并无不当,对学生半夜翻墙结果导致受伤的,学校对此不负有责任。按规定学校对学生受有损害的下列情况中都免除责任: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其实,在实际中,一般校园虽然过了门禁时间,但不会禁止入内,而是限制外出,只有在关闭校门后,才无法进入校内。所以,在这个时候内宿生其实还是可以正常进入的。不
    2023-04-30
    197人看过
  • 学校宿舍盗窃算入室盗窃吗
    不算。入室盗窃,是指进入居民专属生活的相对封闭的场所。如果是商业区域内的门房,单位、学校的集体宿舍等就不能叫室,也就不构成入室盗窃,应认定为一般的盗窃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窃案立案金额标准盗窃罪的最低立案标准金额是一千元,各省不一致。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
    2023-02-19
    87人看过
  • 学校宿舍最常见的盗窃方式
    1、顺手牵羊。即趁室主人不注意时,顺手盗窃财物。2、趁虚而入。即室内无人,房门未锁,窃贼入室。3、钓鱼。即夏秋季节,窃贼趁夜深学生熟睡之时,用树枝、竹杆等钩走一楼学生的衣物。4、撬门扭锁。此类案犯胆大手狠,现场翻动较大,作案目标以现金和价值高、便于携带的物品为主。5、翻窗入室。此类窃贼与撬门扭锁者的作案目标相近。此外还有偷配钥匙预谋行窃;也有借找人、卖东西等名义混入宿舍,相机行窃等。一、手机在店里被顾客偷走属于偷窃吗手机被店里顾客偷走,属于偷窃,可以立案。偷窃(或盗窃、偷盗)是基于自己或第三人的无正当权利占有(包括管领、支配、处分等),而擅自取走他人财产的行为,是违反社会道德规范,法律上,偷窃也是刑法规定的刑事犯罪行为。作出这种行为的人被称为“小偷”、“窃贼”等。偷窃犯罪的构成要件通常是意图自己或第三人的不法所有(管领、支配、处分等),且有认知其为他人财产的能力,而故意未经同意地取走他人财
    2023-03-09
    138人看过
  • 学生宿舍有隐私权吗
    一、学生宿舍有隐私权吗学生在宿舍有隐私权,任何人不管什么身份什么年龄,都有隐私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他人隐私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二、侵犯他人隐私怎么判刑侵犯个人隐私有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2023-05-03
    381人看过
  • 学生宿舍跳楼致残事件引发考生索赔母校
    距2007年高考三个月时,19岁的小王从学校宿舍楼跳下,经过及时抢救小王脱离了生命危险,瘫痪的小王将母校告到昌平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43余万元。近日,昌平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小王诉称,2007年3月17日凌晨,因迫于学校要求其以社会生源的名义报名参加高考的压力,他从学生宿舍四楼跳下,摔成高位截瘫。他认为学校以自己违反校规要挟,强迫自己以社会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是致自己轻生的直接原因。同时,他认为学校宿舍管理制度不严格,他说跳楼前曾在一楼割脉,后去二楼卫生间上吊,最后才选择跳楼。如果学校发现及时,悲剧可避免。小王的代理律师认为造成这次悲剧的主要原因于学校让小王以社会考生的名义参加高考导致小王思想压力,最终导致小王跳楼。小王的父亲回忆,在2007年1月23日,当时小王告诉母亲,说老师让他去学校去一次,到了之后,当时这事牵扯到6个班20个左右的学生,学校是集中说的这
    2023-07-02
    60人看过
  • 女大学生宿舍遭受群殴,学校被指责监管不力
    民办高校北京自修大学的几名女大学生,因琐事围殴其他女生,持续殴打对方1小时并逼其下跪,且暴行连续发生了4天。涉案大学生有2人被追究刑责,其中1名在逃。两名被打女生认为学校监管不力,将北京自修大学诉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索赔经济损失及精神赔偿共计6万元。今年3月27日,北京自修大学的学生付某和同学小孙在女生宿舍因小事争吵起来。与付某关系较好的宋某、李某与被学校开除的陈某闻讯后,随即赶到女生宿舍支援付某。4人卸下宿舍床上的钢管,对小孙连续殴打近一个小时。殴打过程中,付某要求小孙对她下跪求饶,将其打晕后,4人打来凉水泼在小孙身上,弄醒了继续打。期间小孙因忍受不了折磨,一度要跳楼,但被4人抓回,并强行索要了1500元才放走。次日,15岁的该校女生小吴也遭到4人同样的殴打。在3月27日到30日4天里,付某等4人先后无故对小孙、小吴及另另外两名女生进行辱骂殴打、出言威胁,向受害人索要钱财。经鉴定,小
    2023-07-07
    329人看过
  • 学校宿舍电费不合理怎么举报
    电费不合理可以向当地物价部门或12315或电力部门反映投诉,前提是收费人员在核定价格外乱收费。若是行为人对于物价局核定的电费有意见的,可以向物价局提出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3-19
    148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物保
    词条

    物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从中优先受偿的制度,主要有抵押、质押和留置。... 更多>

    #物保
    相关咨询
    • 追查学校宿舍犯法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9
      学生寝室属于学校监管的范围,学校有校规规定搜查学生寝室的,那么就不涉及法律问题,而应该遵守校园规定。
    • 大学生宿舍犯罪是怎样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7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
    • 学校高中生在宿舍打架有责任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7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学校是不是在学生宿舍出租给老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1
      学校对于教学设施有管理权,不算违规。
    • 在学校宿舍打架,学生是不是有责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9
      学生在校园外发生打架斗殴行为的造成人身损害的,学校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人身损害的责任人可依据债权责任法规定认定。相关法律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