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承担的债务举证责任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2 15:41:41 425 人看过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一、债务人承担的债务举证责任有哪些

债务人抗辩的种类很多,其有可能针对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主张证据本身有问题,债务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如果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法律要件负举证责任;当然,债务人还可以提出反证,证明债权人所主张的事实并不存在。如果债务人有上述种类的主张,债权人则可以针对上述主张继续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成立。如果债务人没有上述主张,则债权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二、债务纠纷诉讼如何提供证据

一般如要比较稳妥地打赢债务纠纷官司,债权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相关证据。

2、债权人已履行给付义务或者其他约定义务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银行汇款凭证、或者在场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

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把配偶另一方也列为共同被告。

4、有证据证明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可根据情况选择提供或者不提供。

上述证据要尽量形成一个有效的证据链,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某个证据就足够了而放弃了提供其他证据的机会,否则孤证一旦发生问题,会使得整个官司彻底输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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