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那么此1年从何时开始计算呢?《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1、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是否受伤往往当场即可发现。因此,其诉讼时效期间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符合法律的规定。
2、从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算
所谓“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不仅包括有侵害事实的发生,而且还应当包括知晓具体的侵害人。这是根据法院受理案件的要求决定的,因为向法院起诉时只有知道明确的被告,法院才会给予受理。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前,受害人只知道侵害事实已经发生,而对于具体的侵害人并不是很了解,因此,诉讼时效应该从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算。
3、从治疗终结之日起算
持该观点的人理由如下:
(1)、伤害之日或者伤势确诊之日,受害人只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但受害人对于自己的损失数额还无法确定,而只有在治疗终结后才能确定自己的具体损失数额;
(2)、由于受害人一直处在治疗当中,其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在持续不断地增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就一直处于持续状态,治疗终结后,受害人的损失不再增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方才结束。因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应该从治疗终结之日起算。交通事故赔付标准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以免交通事故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
1、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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