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法律条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15:52:11 346 人看过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交通事故分类,可根据交通事故的行政处理、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者或第一当事者产生事故的内在原因、交通事故的对象、违反交通法规的对象,以及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来分。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错误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错误可以去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修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二、汽车追尾如何认定

汽车追尾的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双方或者以上当事人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酒驾肇事的责任有哪些?

酒驾肇事不一定全责,是否全责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判定承担全责的,肇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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