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审结指定管辖的第一起重灾区法院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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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审结指定管辖的第一起重灾区法院刑事案

2008年07月04日08:26:54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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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

7月3日,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接受指定管辖的都江堰重灾区第一起刑事案。由于该案的审理是地震灾区法院系统采取有力措施、整体连动、努力保证正常审判秩序的具体体现,受到了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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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离震中只有20公里的成都辖区内的都江堰市,在这次5·12强震中受到的损害特别严重,该市法院部分审判工作目前已难以正常开展。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会商,并商定将都江堰法院已经受理的刑事案件全部指定由成华法院管辖。

成华法院接受管辖指定后,党组高度重视,该院院长尹宁宁指示要以最好的精神状态和政治责任感,对该批案件做到优先审理、妥善处置、快审快结。为了优质高效完成此次特殊任务,成华法院还专门开会研究,采取多项措施,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首先是迅速组织刑庭、法警队、立案庭、研究室等职能部门进行动员部署,明确要求刑庭在抓紧本院在审案件审理的同时,尽快组织工作责任心强、审判业务精的骨干负责指定案件的审判,立案庭做好审查立案和合理排期开庭工作,法警队提前了解在押被告人情况,预防提押时发生意外情况。再者就是主动与检察机关衔接,了解案件进展和被告人户籍地是否在灾区以及是否有亲属在灾区等基本情况。并充分估计困难,主动与都江堰法院取得联系,了解案情、听取意见,通过原审法院与侦查机关的沟通,保证及时补充、核实证据。

成华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2月18日,被告人宋毅在得知一村村民与他人发生冲突时,遂邀约被告人仰文福等携带枪支于15时许赶到。在现场知晓其父因天然气管道施工与镇政府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后,宋、仰等人先将镇上的巡逻车玻璃砸烂,后又开枪恐吓马某并用枪柄将其头部打伤,之后逃离现场。

今年1月17日,公安机关在都江堰市宋毅的暂住房内将二人抓获,并当场查获宋毅非法持有的仿六四式手枪1支、子弹3发,仰文福非法持有的毒品海洛因138.6克。民警根据宋的供述,查获其藏于他人家中的仿六四式手枪3支、子弹21发。后经鉴定,上述4支手枪均具有杀伤力。

法院认为,宋、仰二人共同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毁坏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中宋为主犯,仰为从犯。此外宋毅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的行为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仰文福非法持有大量毒品的行为也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且二人均系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最终宋毅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仰文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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